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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试锋芒的第一次治河活动(嘉靖四十四年~嘉靖四十五年)(2/2)

潘季驯评传作者:潘季驯评传 2017-02-13 11:48
就命令运河新渠开工,并"引鲇鱼套、薛沙诸(山泉)水入新渠马家桥堤,以遏飞三桥决口。"同时他还在工地上"身自督工,劾罢曹■副使柴涞,重绳吏卒不用命者,浮议遂起。"事情闹大了,传到了京师,于是给事中郑钦劾"衡虐民悻功。"朝廷才命何起鸣即刻起程,勘实以闻。①经过一个月的实地勘查,三月辛酉,何起鸣②奉诏从沛县勘河工还,上言曰:"旧河之难复有五",而新河"谓难成亦有三。"其中谈到旧河难复的原因时说:"黄河全徙,必杀上流,新集、庞家屯、赵家圈皆(黄河)上流也。以不货之财投于河流已弃之故道,势必不能。"再加上"自留城至沛(为① 见《明经世文编》卷二九九。

    ② 朱衡留昭阳湖为滞洪区的观点,参见李攀龙:《送大司空朱公新河成还朝序》中的引述:"夏秋水猥盛,虽时溃而东北沙淤存落,泛浅力微视其自索,抵极而反,亦在新河西堤外,昭阳湖受之以休息,若所谓勿与水争者,独河焉为壑?"见《明经世文编》卷三三一。

    ① 见[清]夏燮:《明通鉴》第六册,嘉靖四十五年卷。

    ② 何起鸣,四川内江人,嘉靖三十八年进士,曾选工科、礼科给事中,后迁工部左侍郎。

    运河故道),莽为巨浸,无所施工",10 万之众,无所栖身,夏秋淫潦,难保不淤。而与此相比,"新河内多旧堤高埠,黄水难侵,开凿之费视旧河为省,且可远将来溃之患决。"至于开新河的三个困难,完全可以设法克服。

    在黄水异常、复漕无日的情况下,"臣断以为开新河便宜如衡言;开新河而不全弃旧河(此处指运河故道),宜如季驯言。"①从这段证言中可以看出,何起鸣虽然同时介绍了治河问题上的两种观点,但他明显是站在朱衡一边的立场上赞成开"新河"的。另外他的介绍也证明,潘季驯所谓复"故道"的主张,实际上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指恢复从新集到庞家屯、赵家圈的黄河故道;另一层是指恢复从南阳口到沛县留城一线的运河故道。这两个方面的内容既有区别,又互相牵制,因为前一个目标的实现有助于后一个问题的解决。可惜《明史·河渠书》上对此种情况未作说明,却一概归之曰:"复故道"。后世的研究者不明真相,以讹传讹,都以为潘季驯坚持恢复的就是一条运河故道。这样的理解不仅降低了潘季驯方略的积极意义,而且还误导人们产生潘季驯的主张就是因循守旧的错误印象。这种误解应当予以纠正。

    嘉靖四十五年的河工形势如图4.1 所示。②从这个图示中可以清楚看到,从新集到赵家圈指的是黄河故道(史称"贾鲁故道"),在黄河南岸;从留城到沛县指的是运河故道,在黄河北岸;而从南阳一夏村一留城一线则是指运河新河。前述潘季驯所讲的"开导上源"之策就是指疏浚从新集到赵家圈的黄河故道(贾鲁故道);而他的"疏浚下流"之策就是通过疏浚秦沟和浊河来减杀黄河北流趋势,疏导沛县以北地区储留的巨量洪水。这样就可以通过治河的办法来保护从南阳到境山的运河不受冲毁,同时救灾民于昏淀之中。由此可见,这里不能把潘季驯的"复故道"主张简单的理解为"复运河故道"。

    何起鸣勘河的奏疏对于朝廷下决心起到了关键作用,"疏入,下工部会廷臣议,俱合,上意乃决。诏勒限开筑新河,仍不得藉口速成苟且完事。"①由于受朱衡的节制,再加上何起鸣勘河奏疏的影响,潘季驯复黄河"故道"的方略基本上没有被朝廷所接受,只是复运河"故道"的建议被部分采纳。朱衡负责挖筑从南阳至留城的新运河工程(史称"南阳新河")约140里,而潘季驯负责疏浚从留城到境山的运河故道工程约53 里,此外,他们又督工修筑秦沟以北沿线河堤三万余丈,石堤30 里,"遏河之出飞云桥者,趋秦沟以入洪。于是黄水不东侵,漕道通而沛流断矣。"①转眼到了这一年的八月,整个工程已完成了大半,运河新河只剩下10余里水道就可以同旧河贯通了。然而,黄河秋汛,河情骤然吃紧。有一天,上游忽降大雨,黄河暴涨,洪水骤发,又一次冲决并毁坏了沛县马家桥新筑堤防,工程暂时受挫。消息传进庙堂,朝中一片哗然,纷纷谓新河工程必不可成。九月庚戌,原本就不赞成开新河的工科给事中王元春、御史黄襄等人同时上疏,弹劾朱衡悻工欲速,欺上误事,请求立即罢黜。原先曾奏上"复故道有五难"的给事中何起鸣这时也自变其说,称朱衡开新河是决策不当的。

    ① 见《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五五六。

    ② 本图示参照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七册中有关地图绘制。

    ① 见《明世宗实录》卷五五六。

    ① 见《明史·河渠一》。

    ②上述各官奏疏俱下工部复议。邸报传来,对正在工地上督工的朱衡、潘季驯二人以很大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潘季驯再次上疏,明确表达了自己对当前局势的基本看法。他说:看了邸报中诸官的奏疏,特别是看到王元春重提自己当初关于"疏浚秦沟、浊河以杀水势,建筑堤岸以防泛滥"的建议,并请求让潘季驯再行勘查此段黄河的"上源"和"下流"时,"臣捧读此疏,不胜悚惕。该科洞烛此中事体,必欲两利俱全,故有此论。"自己当初所发出的警告,终于被现实所证实,提出的治理对策,也终于有了回音,这能不让潘季驯感到激动吗?但他不是落石下井的小人,他要服从整个工程建设的大局,要维护朱衡的面子,不使他难堪。而且现在新河工程已接近完成,全盘否定前一阶段的工作成就,对他自己也不利。因此他提出可以把疏浚黄河的工作暂时先放一放,等到运河工程完成以后,再行施工。他说:现在"因里河工程分委各工监督,时刻难离,且各处人夫派调颇多,二处工程(指疏浚秦沟、浊河和沿河筑堤事)一时与里河并举,其势必致重困。吾民诚有如该科所云者,臣随批行各该司道,姑候里河工程就绪,躬诣复勘呈夺,以凭具题,方敢兴工。"①其实,尽管潘季驯一直在坚持"开导上源"和"疏浚下流"的方略,但是他与王元春的主张是有很大区别的:潘季驯主张在彻底疏浚黄河主河槽的前提下治运河,而王元春只看到洪水冲垮马家桥堤的后果,主张用开浚黄河支流的办法来分疏洪水,一个是长远规划,一个是权宜之计;潘季驯主张工程建设应有轻重缓急,先标后本,而王元春则主张开新河、疏浚秦沟和浊河"三工并举",②这是潘季驯所不能接受的。

    果然,几天以后,9 月9 日,朱衡和潘季驯就主持修通了从南阳到境山的194 里新、旧运河,并以"新河工成"告言朝中,称:"大帮粮运由境山进新河,过薛河至南阳出口,随处河水通满,堤岸坦平,并无阂阻。"奏疏入内,"群嚣寂然"。帝大喜,赋诗四章志嘉,以示在直诸臣。吏、工二部乃复诸臣疏,谓,"河工既有成绩,衡宜留用。令会同季驯悉心料理,以图永久。"从之。③总起来讲,这次治河工程的内容包括:创筑南阳至留城新运河141 里,疏浚留城至境山旧运河53 里;建筑马家桥堤30000 余丈,石堤30 里;疏支河杀薛、沙二(泉)水之势者96 里;建坝、置闸、原堤、密树诸可以利久远者甚周。工程仅"十阅月告成功矣。"①根据潘季驯本人的亲自统计,其经济效益是十分明显的:工程未完成之前,六个月的时间共过粮船3396 只,而工程完成以后,仅12 天,实过粮船就已经超过3894 只,真是"迟速多寡,大相悬殊。"②运河工程虽然完成了,但是潘季驯并来忘掉他治理黄河的理想。

    就在运河开通的当月,他又奏上了题名为"为河工就绪,恭请勘议上源事"的《候勘上源疏》。他说:"臣窃谓治河之道,固先以开导上源为急,而通漕之计,又当以排浚运河为先。"正所谓:"急则治其标也。"现在运河已② 见《世宗实录》卷五六二。

    ① 见潘季驯:《总理河漕奏疏》(初任)卷一。

    ② 关于王元春的观点,参见李攀龙:《送大司空朱公新河成还朝序》。

    ③ 见《明史·河渠一》.《世宗实录》卷五六二。

    ① 见[明]殷士詹:《驾宫保大司空镇山朱公考绩序》,《明经世文编》卷三○② 见潘季驯,《总理河漕奏疏》(初任)卷二,《报军运粮船尽过济宁疏》。

    经开通,急标已解,应该腾出手来治本了。因此他请求朝廷批准他"带领地方官书算水平人等,再往新集、庞家屯等处复习踏勘,逐一估算明白,务求归一之说,以图永久之计。"③然而,正当潘季驯充满信心,准备听旨勘查黄河故道的时候,却从乌程老家传来他的母亲阂夫人谢世的不幸消息。他只好怀着遗憾的心情向朝廷请假,回家奔丧去了。这样,从嘉靖四十四年十一月上任,到四十五年十一月丁母忧回家,潘季驯第一次参加治河的时间恰满一年。

    由于潘季驯协助朱衡治河有功,隆庆元年六月丙申,新皇帝叙治河功,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潘季驯为右副都御史,职衔为三品官。

    (三)对此次治河活动的评价

    对于潘季驯在嘉靖四十五年参加的这次治河活动,后世的研究者们一直重视不够。特别是由于《明史·河渠志》的作者不分黄河、运河,一概冠之以"故道",更是迷惑了不少人,以为在这次治河活动中潘季驯是个反对创新、因循守旧的保守人物。其实大谬不然。通过前面的具体介绍,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朱衡和潘季驯二人在此次治河活动中的根本分歧就是:先保漕还是先治河?或者更确切一点说,是只治运河不治黄河,还是"黄运一体"统筹兼顾?显然,朱衡坚持的是前一种观点,而潘季驯坚持的是后一种立场。

    对此,清代著名水利专家康基田有一个中肯的评价,他说:"衡与季驯同理河事,衡欲循盛应期之旧迹,季驯思复贾鲁之故道。??衡以治漕为先,季驯以治河为急。??衡所见在近,季驯所见在远,治黄而运在其中。"这个评价是相当公允的。①《明通鉴》的作者,清代学者夏燮在考异这段水利史事时也得出了同样的看法,他说:"朱衡开新河,潘季驯复故道,《明史》两是之,盖新河之利在目前,故道之利在永久也。若是时开新河者,衡主其事,季驯不得不列衔具奏,而季驯寻以忧去。若《实录》所载,谓'季驯亦已中变其说',似非也。"这个考异也是合乎事实的。②它说明,潘季驯第一次参加治河活动,就已经深刻地注意到治河与保漕之间的不可分割关系,认识到保漕必先治河,它们之间,治河是本,保漕是标,只有先固本,治标才能持久。潘季驯的这个思想可以说是对于明代前期治河观念的一个重大冲击。正如我们在第三章中所指出的,从明代永乐年间到嘉靖年间,治河者多采用放任黄河,以保证漕运畅通为主的政策,"南岸分流,北岸筑堤"成为历朝统治者陈陈相因的基本方略,其结果是长期以来黄河一直游荡不定,不仅严重地破坏了淮河水系,给在黄淮地区生活的广大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而且也越来越直接地对运河交通造成更多的威胁和破坏。现在潘季驯看到了治河与保漕之间的内在联系,认为只有先治河才能保漕,这在认识上显然是一个重大的进步了。

    这里还应当对朱衡的治河活动作一个公允的评价。朱衡虽然个性强直,但是在对待治河的态度上,却和潘季驯一样,十分认真负责。朱衡开南阳新河,虽然忽视了治黄的内容,但是仅就运河工程本身的建设来讲,避开黄河的干扰,却是明代中叶以后运河建设的一个大趋势。到了万历后期,不仅南阳运河,而且从徐州到江苏清口间的中运河,也都借助于开凿泇河而与黄河③ 潘季驯:《总理河漕奏疏》(初任)卷二。

    ① [清]康基田:《河渠纪闻》。

    ② 《明通鉴》第六册,中华书局本,页二四八一。

    脱离,不再借黄济运。这种分离的趋势一直维持到清代后期。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朱衡开南阳新河并没有错。至于忽视治理黄河,也不完全是朱衡一个人的过错,倒不如说是整个明朝政府的责任,他们只顾清运畅通,却不管黄河的安流与否,一切治河活动的效果都仅仅以漕运是否畅通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这样一个大原则的确定,无疑会直接影响到每一位河臣的具体决策。

    潘季驯与朱衡的区别仅仅在于:潘季驯辽想在朝廷规定的大原则之内有所作为,既保运,又治河;而朱衡则干脆按照朝廷旨意,只管保运,不管治河了。

    这样才表现出他们之间在思想水平和工作方法上的高下差别来。不过从总的方面来看,无论潘季驯还是朱衡,在这次治河活动中都还没有形成后来称著于世的"筑堤束水,借水攻沙"的系统治河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