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漫步小说网 > 人物传记 > 王羲之评传章节目录 > 一、关于生卒年

一、关于生卒年

王羲之评传作者:王羲之评传 2017-02-13 11:52
    王羲之的生卒年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问题。《晋书·王羲之传》只是说他"年五十九卒",没有生于何年也没有注明他卒于何年,由于史料记述寂寥,给研究工作带来许多困难。依据资料来源的不同,对于王羲之的生卒年主要有四种说法。

    (一)公元321 年-379 年。持这一说的最初是清代人钱大听(见《疑年录》),他没有说明资料的来源。后来余嘉锡经过考证认为这一说是钱大听根据《太平广记》卷二百七羊欣《笔阵图》中的一句"三十三,书《兰亭序》"推算出来的。

    人们普遍认为这一说不能成立,驳斥的论点有三条:1.历史记载周于322 年被王敦所杀,王羲之十三岁见周,那该是333 年,那时周已被杀十一年,那真是活见鬼了。"王廙为右军之师"①。但他也于322 年就谢世了,那时王羲之仅两岁怎能学习书画?

    2,根据《世说新语》、《书断》、《东观余论》所说,推断王献之生于公元344 年,父子相差二十一岁,这本来无可非议,但王献之是王羲之的第七个儿子,就算十年中生七个孩子,那未王羲之十一、二岁就结婚并有生育能力,这是与生理科学不相符合的,也是违背事实的。3.根据王羲之在《十七帖》所说,周抚七十岁时王羲之是"年垂耳顺"之年,该是五十九岁,周抚卒于公元365 年,如果王羲之321 年生,他五十九岁为公元379 年,那时周抚已死去十四年了。

    (二)公元305 年-363 年。有人依据明张傅辑《汉魏六朝百三名家集》中王羲之《题卫夫人笔阵图后》所云"时年五十有三",文后又记"永和十四年四月十三日书"往下推六年即王羲之(五十九岁)卒年,即晋哀帝兴宁二年(公元364 年),逆推为305 年生。

    东晋穆帝年号只用了十二年,永和十四年成了无稽之谈。鲁一同说:"考永和尽于十二年,不当有十四年,决为伪托,不足据证。"经过查考,《说① [唐]张彦远辑,《法书要录》卷一○《右军书记》。

    ② 王羲之:《十六帖》,湖南美术出版社1980 年第1 版(墨迹本)。

    ① [南朝·梁]庚肩吾:《书品论》。

    郛》和严可均《全晋文》、张彦远《法书要录》所载的《题卫夫人《笔阵图)后》均没有"永和十四年"字样。这一确错无疑年号是学识浅薄之人妄加的。"时年五十有三",哪一年"五十有三"不得而知,怎能算出王羲之的生卒年呢?故这一说也很少被采用。

    (三)公元307 年-365 年。这一说是由清代人鲁一同提出的。郭沫若在兰亭论辩中沿用此说。王汝涛针对鲁一同的论据,曾多次发表文章批驳①。鲁一同用"桓温自江州还台"证明王羲之至少活到365 年,推翻了361 年卒的论点。原文"桓公以江州还台选每事胜也不可当在谁耳"。应断句为"桓公以江州还、台选、每事胜也。不可,当在谁耳。"而鲁一同错断为:"桓公自江州还台,选每事胜也",以致文理不通,更重要的是人错、地错、事错、时错。同时玉汝涛通过论证指出鲁一同用《贺登极表》否定王羲之死于361 年不能成立。鲁一同在《王羲之年谱》中这样写道:相传十七帖乃逸少与周益州,历代鉴别,殆无异论,中一帖云,足下今年政七十那,吾年垂耳顺。推之人理,得尔以为厚幸,益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