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此次治河的历史背景
《潘季驯评传》作者:潘季驯评传 2017-02-13 11:48
万历六年二月丁酉,正当潘季驯交待江西事务,准备转迁刑部右侍郎时,北京传来新的敕命:升他为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工部左侍郎,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已而,季驯疏辞,上以河漕多虞,总理任重,不许。
为什么潘季驯突然会第三次被任命总理河漕工作?要揭开这个谜,首先必须对隆庆六年以来河漕工作的情形有一个大概的了解。
(一)"治黄保运"的新思路开始受到朝野的普遍认同
早在隆庆六年正月戊辰,朝廷命工部尚书朱衡接替潘季驯经理河工。经提议,又将家居兵部左恃郎万恭调来,专门负责黄河一段的治理工作。
这时,勘河给事中雒遵通过现场踏勘,已经发现潘季驯"复故道"、筑堤防的方略对于治理徐州以下的黄河故道确实是有效的,而所谓的"开泇河"之议则很难成功。因此当潘季驯被罢黜之后,雒遵先后条陈了一系列奏章,请求朝廷继续潘季驯的治河政策,并暂时废止开泇河议。用他的原话说就是:"与其烦劳厚费以开泇口之河,孰若时加修防,如期趱运,保百数十余年之故道。"①与此同时,巡按直隶御史张守约也上疏陈言,称:"与其开不可必成之新河,孰若修治已通之旧河,为力甚易;与其费数百万开河,孰若以数十万修河,为费甚省。"②张守约的疏文,再加上雒遵的勘查报告,犹如一盆凉水,彻底熄灭了张居正、朱衡等人的"开泇河"设想。这时他们才认识到当初潘季驯的观点言之不谬,他们是错怪了潘季驯,冤枉了好人。正如前面所引申时行的评论:"公归而泇河之工亦报罢。用事者乃大海,且叹服公卓识。"后来到了隆庆六年六月间,朱衡本人还亲自上疏承认失策,并请寝泇河之议。他说:泇河开凿之难有三,一则开深之难,一则凿石之难,一则筑堤之难。"先是漕河淤塞,损船伤米,臣思前河臣翁大立策,请开泇河以救燃眉之患。今漕河通利,徐、邳之间堤高水深,使岁加修葺之功自无可患,故不烦别为建置。况公帑空虚,支费不给,濒河生灵从事徐、邳役劳者未息,呻吟犹闻,拨之时势,诚所弗宜。"①这样、在事实面前,朱衡等人也对河漕兼治、束水攻沙的治河方略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在一定程度上把这个思想进一步向前完善了。
如朱衡在隆庆六年七月甲午上奏的一篇疏文中称:"河由淮入海,运道实资之,故于两岸筑堤,不使其从旁溃溢,始得遂其就下海之性。盖以顺为治,非以人力胜水性,故至今百五六十年永赖不变。"②该年十月庚午,他又在另一篇疏文中称:"臣故谓茶城以北当防黄河之决而入,茶城以南当防黄河之决而出。防黄河即所以保运河。故自茶城至邳、迁,高筑两堤,宿迁至清河,尽塞决口,益以防黄水之出则正河必淤,??河深水束无旁决中溃之虞。"③这个论述,几乎就是潘季驯观点的原样照搬。
至于万恭,上任伊始,就对潘季驯"筑堤束水、借水攻沙"的治河方略① 《明穆宗实录》隆庆卷六七。
② 《穆宗实录》卷六六。
① 《明神宗实录》万历卷二。
② 《神宗实录》卷三。
③ 《伸宗实录》卷六。
持赞赏和拥护的态度,并对潘季驯在第二次治河中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深表同情。他在隆庆六年十一月甲午的一篇疏文中说:"欲河不为暴,莫如令河长而深,莫如束水急而骤。束水急骤,使由地中,舍筑堤无别策。前都御史潘季驯议开一百里故道,给事中雒遵议筑三百里长堤,人情汹汹,谓堤费且无益于河。独荷先皇谕,允臣等督司道等官申画地之约,下募夫之令,期以九十日而工止,以六万两而费止,三万堤工遂成河流顺轨。"①按此时万历皇帝已登基,内阁首辅已是张居正。故万恭此处称明穆宗为"先皇"。说明潘季驯在隆庆年间主持治河时,朝中对他的治河主张看法尚不统一。而到万恭主持治河时,大家意见已经趋向一致,承认"治黄保运、束水攻沙"之策是当时唯一节省而又效显的治河之策了。
(二)河、漕矛盾的激化,已达不可调和的地步
明代前期的河漕制度曾有规定,"理漕属之漕司,治河属之河道。"两个衙门各司其职,互相牵制。到了万历初年,由于上述管理制度带来的弊病,又重新规定:"以漕司而则之天妃闸以南,于河道而责之天妃闸以北。"实际上是用"信地画分"的办法来代替河道与漕司在职责上的分工。虽然有了一些变化,但仍然没有解决河、漕两部分之间互相推诿、不负责任的尖锐矛盾。其实这也是明代官方治河政策的一个必然恶果:评价治河效果的标准不是看河道是否畅通安流,而是看漕运是否畅行无阻。如果漕运不通,你治河的效果再好也是有罪。这样就使得河道、漕运诸有司时时留意不要引火烧身,出了问题就向对方部门推卸责任。特别是漕运部门,只要漕运延误或者出了损船沉船事故,他就借口河道不便,把责任推向河道衙门。这种情形正像当时的南京湖广道御史陈堂所批评的:"画地既分,遂成彼己。一设官也,而或去或留;一决口也,而或筑或否。以至有司下吏,彼此观望,迄无成功。
无论今日,即臣有知识以来,漕艘迟缓,不曰漕艘,而曰河道梗阻;河道梗阻,不曰河道而曰漕艘,彼此相推,而卒莫有引咎自反者,大都然也。"①这时候在河道总督万恭与漕运总督王宗沐②之间就发生了这种矛盾。对此,张居正也多有所闻。所以在隆庆六年万恭赴任总河职务的时候,张居正就给王宗沐写过信,提醒他要注意团结协作,避免发生矛盾。他说:"万恭已至河上,河漕事体如左右手,同心协力,乃克有济,惟公留意矣。"③然而经过一段时间以后,两个衙门之间的矛盾仍旧不可避免地复发,并且愈演愈烈。这一点可以从张居正给万恭的信中看出来:"近有人言公与漕督不协,两家宾客,遂因而鼓煽其间。仆闻之,深以为忧,甚于忧洪水也。夫河漕皆朝廷所轸念者也,二公皆朝廷所委任者也。河政举,漕运乃通;漕运通,河工斯显。譬之左右手,皆以卫腹心者也。同舟而遇风,撸师见帆之将坠,释其撸而为之正帆,帆者不以为侵官,撸师亦未尝有德色,但欲舟行而已。二公今日之事,何以异此?"④但万恭、王宗沐都是个性极强的人物。《明史·万恭传》说万恭"强毅敏达,一时称才臣。"张居正也曾评价王宗沐说:"王君锐意任事,而颇有① 《神宗实录》卷七。
① [明]陈堂,《请遣大臣治河疏》,引自《河防一览》卷一三。
② 工宗沐,号敬所,临海人,嘉靖二十三年进士,此时任漕运总督。
③ 张居正:《答河漕王敬所》,见《张太岳集》卷二四。
④ 张居正:《与河漕万两溪论协和克让》,见《张太岳集》卷二五。
好功之病。"现在让他们两个人学习先圣舜禹皋陶,协和克让,做谦谦君子,那自然是不可能的事。在这种情况下,张居正不得不考虑采用调人换马的老方子。恰在此时,万历元年九月丁未,工科给事中朱南雍奏本劾万恭治河不力,有掩过悻功之罪。工部复亦罪恭,下严旨切责之。这样,万恭被罢官回家,改由原任山东巡抚傅希挚代替。①傅希挚,号后川,衡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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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潘季驯突然会第三次被任命总理河漕工作?要揭开这个谜,首先必须对隆庆六年以来河漕工作的情形有一个大概的了解。
(一)"治黄保运"的新思路开始受到朝野的普遍认同
早在隆庆六年正月戊辰,朝廷命工部尚书朱衡接替潘季驯经理河工。经提议,又将家居兵部左恃郎万恭调来,专门负责黄河一段的治理工作。
这时,勘河给事中雒遵通过现场踏勘,已经发现潘季驯"复故道"、筑堤防的方略对于治理徐州以下的黄河故道确实是有效的,而所谓的"开泇河"之议则很难成功。因此当潘季驯被罢黜之后,雒遵先后条陈了一系列奏章,请求朝廷继续潘季驯的治河政策,并暂时废止开泇河议。用他的原话说就是:"与其烦劳厚费以开泇口之河,孰若时加修防,如期趱运,保百数十余年之故道。"①与此同时,巡按直隶御史张守约也上疏陈言,称:"与其开不可必成之新河,孰若修治已通之旧河,为力甚易;与其费数百万开河,孰若以数十万修河,为费甚省。"②张守约的疏文,再加上雒遵的勘查报告,犹如一盆凉水,彻底熄灭了张居正、朱衡等人的"开泇河"设想。这时他们才认识到当初潘季驯的观点言之不谬,他们是错怪了潘季驯,冤枉了好人。正如前面所引申时行的评论:"公归而泇河之工亦报罢。用事者乃大海,且叹服公卓识。"后来到了隆庆六年六月间,朱衡本人还亲自上疏承认失策,并请寝泇河之议。他说:泇河开凿之难有三,一则开深之难,一则凿石之难,一则筑堤之难。"先是漕河淤塞,损船伤米,臣思前河臣翁大立策,请开泇河以救燃眉之患。今漕河通利,徐、邳之间堤高水深,使岁加修葺之功自无可患,故不烦别为建置。况公帑空虚,支费不给,濒河生灵从事徐、邳役劳者未息,呻吟犹闻,拨之时势,诚所弗宜。"①这样、在事实面前,朱衡等人也对河漕兼治、束水攻沙的治河方略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在一定程度上把这个思想进一步向前完善了。
如朱衡在隆庆六年七月甲午上奏的一篇疏文中称:"河由淮入海,运道实资之,故于两岸筑堤,不使其从旁溃溢,始得遂其就下海之性。盖以顺为治,非以人力胜水性,故至今百五六十年永赖不变。"②该年十月庚午,他又在另一篇疏文中称:"臣故谓茶城以北当防黄河之决而入,茶城以南当防黄河之决而出。防黄河即所以保运河。故自茶城至邳、迁,高筑两堤,宿迁至清河,尽塞决口,益以防黄水之出则正河必淤,??河深水束无旁决中溃之虞。"③这个论述,几乎就是潘季驯观点的原样照搬。
至于万恭,上任伊始,就对潘季驯"筑堤束水、借水攻沙"的治河方略① 《明穆宗实录》隆庆卷六七。
② 《穆宗实录》卷六六。
① 《明神宗实录》万历卷二。
② 《神宗实录》卷三。
③ 《伸宗实录》卷六。
持赞赏和拥护的态度,并对潘季驯在第二次治河中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深表同情。他在隆庆六年十一月甲午的一篇疏文中说:"欲河不为暴,莫如令河长而深,莫如束水急而骤。束水急骤,使由地中,舍筑堤无别策。前都御史潘季驯议开一百里故道,给事中雒遵议筑三百里长堤,人情汹汹,谓堤费且无益于河。独荷先皇谕,允臣等督司道等官申画地之约,下募夫之令,期以九十日而工止,以六万两而费止,三万堤工遂成河流顺轨。"①按此时万历皇帝已登基,内阁首辅已是张居正。故万恭此处称明穆宗为"先皇"。说明潘季驯在隆庆年间主持治河时,朝中对他的治河主张看法尚不统一。而到万恭主持治河时,大家意见已经趋向一致,承认"治黄保运、束水攻沙"之策是当时唯一节省而又效显的治河之策了。
(二)河、漕矛盾的激化,已达不可调和的地步
明代前期的河漕制度曾有规定,"理漕属之漕司,治河属之河道。"两个衙门各司其职,互相牵制。到了万历初年,由于上述管理制度带来的弊病,又重新规定:"以漕司而则之天妃闸以南,于河道而责之天妃闸以北。"实际上是用"信地画分"的办法来代替河道与漕司在职责上的分工。虽然有了一些变化,但仍然没有解决河、漕两部分之间互相推诿、不负责任的尖锐矛盾。其实这也是明代官方治河政策的一个必然恶果:评价治河效果的标准不是看河道是否畅通安流,而是看漕运是否畅行无阻。如果漕运不通,你治河的效果再好也是有罪。这样就使得河道、漕运诸有司时时留意不要引火烧身,出了问题就向对方部门推卸责任。特别是漕运部门,只要漕运延误或者出了损船沉船事故,他就借口河道不便,把责任推向河道衙门。这种情形正像当时的南京湖广道御史陈堂所批评的:"画地既分,遂成彼己。一设官也,而或去或留;一决口也,而或筑或否。以至有司下吏,彼此观望,迄无成功。
无论今日,即臣有知识以来,漕艘迟缓,不曰漕艘,而曰河道梗阻;河道梗阻,不曰河道而曰漕艘,彼此相推,而卒莫有引咎自反者,大都然也。"①这时候在河道总督万恭与漕运总督王宗沐②之间就发生了这种矛盾。对此,张居正也多有所闻。所以在隆庆六年万恭赴任总河职务的时候,张居正就给王宗沐写过信,提醒他要注意团结协作,避免发生矛盾。他说:"万恭已至河上,河漕事体如左右手,同心协力,乃克有济,惟公留意矣。"③然而经过一段时间以后,两个衙门之间的矛盾仍旧不可避免地复发,并且愈演愈烈。这一点可以从张居正给万恭的信中看出来:"近有人言公与漕督不协,两家宾客,遂因而鼓煽其间。仆闻之,深以为忧,甚于忧洪水也。夫河漕皆朝廷所轸念者也,二公皆朝廷所委任者也。河政举,漕运乃通;漕运通,河工斯显。譬之左右手,皆以卫腹心者也。同舟而遇风,撸师见帆之将坠,释其撸而为之正帆,帆者不以为侵官,撸师亦未尝有德色,但欲舟行而已。二公今日之事,何以异此?"④但万恭、王宗沐都是个性极强的人物。《明史·万恭传》说万恭"强毅敏达,一时称才臣。"张居正也曾评价王宗沐说:"王君锐意任事,而颇有① 《神宗实录》卷七。
① [明]陈堂,《请遣大臣治河疏》,引自《河防一览》卷一三。
② 工宗沐,号敬所,临海人,嘉靖二十三年进士,此时任漕运总督。
③ 张居正:《答河漕王敬所》,见《张太岳集》卷二四。
④ 张居正:《与河漕万两溪论协和克让》,见《张太岳集》卷二五。
好功之病。"现在让他们两个人学习先圣舜禹皋陶,协和克让,做谦谦君子,那自然是不可能的事。在这种情况下,张居正不得不考虑采用调人换马的老方子。恰在此时,万历元年九月丁未,工科给事中朱南雍奏本劾万恭治河不力,有掩过悻功之罪。工部复亦罪恭,下严旨切责之。这样,万恭被罢官回家,改由原任山东巡抚傅希挚代替。①傅希挚,号后川,衡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