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巡抚江西,大力推行新政(2/2)
《潘季驯评传》作者:潘季驯评传 2017-02-13 11:48
里甲是半官方的供应赋役的基层单位,每百户编为一里。每十户编为一甲,按年每甲轮流应役一次,十年一轮,周而复始。
均徭为服务于官府的经常性的杂役统称,如衙门里的皂隶等杂色差役,就从均徭项下支应。均徭可分为两类:一为力差,一为银差。凡以亲身充役者,叫做力差(由人户自行雇募,以代亲当者也属力差);凡入银于官,由官召募他人应役者,叫做"银差"。
均徭之外,一切非经常性的杂役,均名"杂泛",如砍柴、修河、建仓、运料、站铺、闸夫之类均属此。
役法除上述三种之外,还有两类役:一为驿传,一为民壮。其中驿传的职务,主要在于备办人夫马骡船只,以传达官府的公文,或措办廪给口粮以款待和迎送持关符过境的大小官员及其仆从的食宿。明代自京师达于四方,均设有驿传,在京曰会同馆,在外曰水驿、马驿并递运所。
以上里甲、均徭、驿传、民壮四者,合名曰"四差"。
以"两税法"为核心内容的赋役制度施行了160 多年,到了明代中叶正德年间,已经导致了极为混乱的局面。由于赋役内容过于复杂繁琐,给里甲吏胥和仕宦豪强之家的舞弊营私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同时也严重的影响了封建国家的赋税收入。其中在驿递制度方面,其混乱情形更甚。明代中叶驿站之弊,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各级衙门违反祖制,滥发出差"给由"(又称"勘合"),出差官员用后又不归还,往往转借他人,假公济私,无偿使用驿站人员马夫费用,给驿站沿线所在地区的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极重的负担;二是历年驿站的费用和夫役均向当地里甲佥派,而里甲吏胥伙同甲首,又将此项负担全部转嫁给广大普通民户。人民不堪忍受此等沉重剥削和压迫,纷纷逃走,以避徭役,由此造成"十甲九空"的局面。逃跑之民无处可以安身,只有上山为盗,或下海为寇。这正是造成明代中叶社会混乱的深刻社会根源之一。
因此到了明代嘉靖年间,封建统治阶级中间的一些有识之士开始探讨改② 见《潘司空奏疏》卷四。
革现行赋役制度,简化赋役手续,以设法堵住上述漏洞,缓减社会混乱。其中、驿递制度的改革,在万历初年张居正执政以后,达到了**。当时明朝政府主要采取了两方面的措施:一是严格"给由"制度,"凡官员人等非奉公差,不许借行勘合。"二是实行"一条鞭"法,改驿传力役为"银差",以银代役,一次付清,官府不再叨扰。凡是有迎来送往之人员,官府发银,代为管理,人夫、马料、红船、食宿等项,也都由官府出银代为召募购买。
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普通里甲民户的沉重负担,有助于社会的稳定。
"一条鞭法"的实施是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史上的一大变革。它的推行,打破了3000 多年以来一直实行的实物田赋制度,将中国封建社会的实物地租形态推进到货币地租形态,从而大大刺激了明代后期社会的生产分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对于广大劳动人民来讲,"一条鞭"法的实施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封建制度的剥削性质,但它在一定程度上却抑制了里甲吏胥的舞弊行为,在客观上减轻了劳动人民的赋税负担。所以它在明代历史上得到了朝野之中有识之士的支持和广大农民的欢迎。
潘季驯是明代"一条鞭"法改革的首倡人之一。如前所述,早在嘉靖三十年到三十二年他任江西九江府推宫期间,就大胆试行了驿站制度方面的改革,这在明代江西历史上可以说是已知最早的"一条鞭"法实施记录。嘉靖三十八年巡按广东期间,他第二次推行"一条鞭"法,主要是在均徭和里甲制度方面、即废除原来里甲徭役中繁杂的应役制度,合并力差于银差,以银代役。他第三次主持推广"一条鞭"法,就是在万历四年担任江西巡抚期间。
这一次改革的内容主要是整顿江西的驿站制度,减免站银,于民休息。围绕这个问题,他奏上了一大批疏章。
当时,自从万历三年张居正内阁颁布了全面清查驿递制度的敕令后,不到一年,全国驿站的混乱状况就得到了迅速扭转,不仅减少了官场中损公肥私的现象,而且也为各地政府衙门节省了大量经费。根据这种情况,潘季驯首先于万历五年奏上《减免站银疏》,①请求减免站银,以宽民力。用近年来节省下来的驿站银两,代替历年向百姓征收的站银,以减轻民众负担。他说,江西全省共有驿站40 座,递运所12 处,每年额编夫马、工料、船铺、过关廪给等银两超过10 万两。往年驿站制度没有改革之前,"向因差使浩烦,以致供应难苦。自奉例清查之后,冒滥裁革,各驿递应付较前所省数多。"仅从万历三年九月到万历五年九月,就节余剩银60000 余两,超过一年额编的半数。由此可见张居正改革驿站制度的实效。但是"节省既多,而编额如故,似非于民休息之意;若照节省之数而过为裁削,倘或丰歉不常,又非求为可继之道。"怎样才能做到既保证了驿站正常供应,又能进一步减轻人民负担呢?潘季驯经过认真的调查计算,又征求了僚属的意见之后,向朝廷提出:可将历年节省的站银充算民户历年拖欠之编银,并免征明年一年的编银。他说:"驿递钱粮,皆民膏血,向来勘合滥行,以致应办繁剧,百姓涂炭极矣。"幸亏朝廷慎重立法,爱养黎元,才使这种局面得到扭转。现在根据朝廷与民休息的基本原则,提出减免站银的具体建议,如能依拟,"自兹江右一省可岁享减编三分之利,而积之四年,又可免编一年矣。"潘季驯的这个建议奏上后,得到了首辅张居正的大力赞赏:"奉圣旨:该省处置驿传减编免编事宜极为停妥。潘季驯、赵耀实心爱民,能奉行朝廷德意,著吏部记录招用。
① 见《潘司空奏疏》卷五。
所奏都依拟,其拖欠带证分数,准尽行蠲免;以苏民困。"①万历皇帝那年才14 岁,这"圣旨"当然又是出自张居正的手笔了。
不久,潘季驯又奏上《遵照条鞭站银疏》,②请求继续改革驿递制度,全面推行"一条鞭"法。他说,在审编江西历年驿传夫差文案时,发现隆庆四年原任江西巡抚刘光济曾建议推行"一条鞭"法,"将各项差役逐项较量,通计一岁月银若干,止照丁粮编派,开载各户由帖,立限征收,在官分项解给。往年编某为某役,某为头户,某为贴户,今一切革之。其银一完,则终岁无追乎之扰,而四民各安其业。"潘季驯十分赞赏当年刘光济提出的这项改革建议,认为他与自己的一贯想法不谋而合,决心在自己的任期内把这个政策继续贯彻下去。他说,过去的驿传编派有头户贴户之异,其承役有亲当募当之殊,"里青易于为奸,州县难于稽核。"自从前都御史刘光济题请施行"一条鞭"法之后,"每州县上照通邑丁粮均派征银在官,分项解给,一向遵行,官民两便。"因此,应将这项政策继续贯彻下去,"不必重复编审"。
这件事虽然不是潘季驯的创始,但明确表示要在自己的任期内把"一条鞭"法继续贯彻下去,这也表明了他坚持改革的基本政治立场。
与此相关的另一篇奏疏是《协济站银疏》。①明代中叶驿递制度,除各省内驿站支出费用要向当地里甲民户编派之外,还有省与省之间的所谓"协济",即由朝廷指定江南诸省每年向若干驿递任务较为繁重的省份协助接济若干站银、马夫和草料。例如江西省就要分别"协济"北京会同馆马价银,南京马船水夫工食料银,南北直隶和山东等处驿马站银等。这也是一笔数额很大的徭役编派,给本来已经在沉重的赋税徭役压迫下喘不过气来的广大民户又增加了一个负担,实际上各地方官府也很难再从百姓中间榨出这么一层油来。因此对于这一笔马价银,多数州县常常是积年拖欠,不能完征。然而到了万历五年,兵部又发文有关各省,清查催交"协济"的马价银。其中就要求江西立即"查催"全省各州县拖欠的马船工食料银六万余两,"如数追解"。在这种情况下,潘季驯不得不站在地方利益的立场上,旗帜鲜明地表达自己的看法,并对兵部的做法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他说:过去因为驿递制度没有改革,有关各省差支繁难,故议外省编派协济。但是现在已奉新例,裁革冒滥,节省已多,在彼地所编站银俱经议减,则外省协济之数岂容全征?
况且现在江西各地"连年水旱频仍,闾阎困苦已极。迩奉勘合,带征历年拖欠,民穷财尽,刑比无措。近又奉文烧造瓷器,抄造白榜等纸,??库藏空虚,小民又难加派,虽节奉部文行催,无从设处。"因此他呼吁有关衙门减免此项马价银的催征,以苏民困。
总之,通过以上介绍,既使我们看到了明代中叶驿递制度的混乱状况及其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的沉重负担和无穷灾难,也使我们看到潘季驯此时的基本政治态度,那就是坚决站在张居正的改革立场一边,积极推进驿站制度的改革,尽可能的与民休息。潘氏的这个立场,从主观上讲当然是为了挽救明王朝的衰败、而从客观上讲则确实有利于减轻人民的沉重负担,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恢复,应当给予肯定。
① 见《潘司空奏疏》卷五。
② 见《潘司空奏疏》卷五。
① 见《潘司空奏疏》卷五。
(四)发廪捐资,领导治水
潘季驯在巡抚江西期间,除了推行新政,与民休息之外,还直接为江西人民办了一些诸如筑堤修垸、创建书院的好事。如据清朝《江西通志·明名宦》条中介绍:"潘季驯??万历四年巡抚江西,念德化桑落洲堤崩田荒,发廪捐资筑之,凡70 余里,视封郭三倍有奇,五阅月合成,今为沃壤,江人至今德之。"按德化县在江西九江府治下,面对长江。桑落洲大约是当时长江中被围垦为垸田的一个沙洲。从史书的记载中来看,这项堤防工程的规模确实不小,围堤周70 余里,长度超过德化县城的城墙3 倍有余、工程历时5个多月方才告竣。据说潘季驯早在九江府任推官时就考虑过此事,但因条件不成熟而作罢。"往予在江都,视若洲土田黑壤,顾沙碛杂中,江水溢辄善溃,矧新篑鲜实,欲速惟难,而可以为成乎?"任江西巡抚后,他仍耿耿于怀,复命按察佥事亲往实地勘查,最后终于促成了此事。据称工程完成后,护垸大堤高、广各若干丈、"盖坚好矣。又沿堤种柳无虑数十万,以护之。
江之所趋,则布桩卷埽,以防外冲;水之所至,则开渠导引。以避内涨。"真可谓忧深而虑远也。可惜由于这是一项地方水利工程,史书多不提及、因此未被人们广泛注意。
总之,潘季驯巡抚江西将近两年,是他的官宦历史上政绩较为辉煌的一个时期,可以同他在巡按广东时期的政绩相辉映。虽然由于他后来从事治河活动的名气更大,使得后人们往往不去注意他在这方面的治理才能。但实际上从思想渊源的角度来讲,无论是治河,还是为政、潘季驯都始终在思想和行为上体现出一种重民、爱民的民生思想。只不过这种可贵的民生精神后来在他的治河活动中得到了更为充分的体现罢了。对于潘季驯这段时期的功绩,江西著名乡官,亦是潘的挚友万恭曾作过一个高度概括的形象总结:"潘中丞冶大江之西。逾年,定条鞭,严保甲,清驿传,通万历制钱法??。百姓为之谣曰:'条鞭便天下,保甲甲天下,驿传传天下,钱法法天下'。"①由于他在江西的杰出工作,万历五年十二月,准吏部咨,升为刑部右侍郎,待缺赴任。万历六年二月初一日,又著他即刻赴任山东济宁府,接替原任已故总理河漕大臣吴桂芳的工作。从此,潘季驯开始了他的第三次治河活动。对此,我们也将在后面专章介绍。
① 万恭:《洞阳子集·再续集》卷一,《赠潘印川司寇序》。此文集国内无藏本。这段文字引自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中华书局1989 年2 月版,第194 页。
均徭为服务于官府的经常性的杂役统称,如衙门里的皂隶等杂色差役,就从均徭项下支应。均徭可分为两类:一为力差,一为银差。凡以亲身充役者,叫做力差(由人户自行雇募,以代亲当者也属力差);凡入银于官,由官召募他人应役者,叫做"银差"。
均徭之外,一切非经常性的杂役,均名"杂泛",如砍柴、修河、建仓、运料、站铺、闸夫之类均属此。
役法除上述三种之外,还有两类役:一为驿传,一为民壮。其中驿传的职务,主要在于备办人夫马骡船只,以传达官府的公文,或措办廪给口粮以款待和迎送持关符过境的大小官员及其仆从的食宿。明代自京师达于四方,均设有驿传,在京曰会同馆,在外曰水驿、马驿并递运所。
以上里甲、均徭、驿传、民壮四者,合名曰"四差"。
以"两税法"为核心内容的赋役制度施行了160 多年,到了明代中叶正德年间,已经导致了极为混乱的局面。由于赋役内容过于复杂繁琐,给里甲吏胥和仕宦豪强之家的舞弊营私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同时也严重的影响了封建国家的赋税收入。其中在驿递制度方面,其混乱情形更甚。明代中叶驿站之弊,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各级衙门违反祖制,滥发出差"给由"(又称"勘合"),出差官员用后又不归还,往往转借他人,假公济私,无偿使用驿站人员马夫费用,给驿站沿线所在地区的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极重的负担;二是历年驿站的费用和夫役均向当地里甲佥派,而里甲吏胥伙同甲首,又将此项负担全部转嫁给广大普通民户。人民不堪忍受此等沉重剥削和压迫,纷纷逃走,以避徭役,由此造成"十甲九空"的局面。逃跑之民无处可以安身,只有上山为盗,或下海为寇。这正是造成明代中叶社会混乱的深刻社会根源之一。
因此到了明代嘉靖年间,封建统治阶级中间的一些有识之士开始探讨改② 见《潘司空奏疏》卷四。
革现行赋役制度,简化赋役手续,以设法堵住上述漏洞,缓减社会混乱。其中、驿递制度的改革,在万历初年张居正执政以后,达到了**。当时明朝政府主要采取了两方面的措施:一是严格"给由"制度,"凡官员人等非奉公差,不许借行勘合。"二是实行"一条鞭"法,改驿传力役为"银差",以银代役,一次付清,官府不再叨扰。凡是有迎来送往之人员,官府发银,代为管理,人夫、马料、红船、食宿等项,也都由官府出银代为召募购买。
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普通里甲民户的沉重负担,有助于社会的稳定。
"一条鞭法"的实施是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史上的一大变革。它的推行,打破了3000 多年以来一直实行的实物田赋制度,将中国封建社会的实物地租形态推进到货币地租形态,从而大大刺激了明代后期社会的生产分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对于广大劳动人民来讲,"一条鞭"法的实施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封建制度的剥削性质,但它在一定程度上却抑制了里甲吏胥的舞弊行为,在客观上减轻了劳动人民的赋税负担。所以它在明代历史上得到了朝野之中有识之士的支持和广大农民的欢迎。
潘季驯是明代"一条鞭"法改革的首倡人之一。如前所述,早在嘉靖三十年到三十二年他任江西九江府推宫期间,就大胆试行了驿站制度方面的改革,这在明代江西历史上可以说是已知最早的"一条鞭"法实施记录。嘉靖三十八年巡按广东期间,他第二次推行"一条鞭"法,主要是在均徭和里甲制度方面、即废除原来里甲徭役中繁杂的应役制度,合并力差于银差,以银代役。他第三次主持推广"一条鞭"法,就是在万历四年担任江西巡抚期间。
这一次改革的内容主要是整顿江西的驿站制度,减免站银,于民休息。围绕这个问题,他奏上了一大批疏章。
当时,自从万历三年张居正内阁颁布了全面清查驿递制度的敕令后,不到一年,全国驿站的混乱状况就得到了迅速扭转,不仅减少了官场中损公肥私的现象,而且也为各地政府衙门节省了大量经费。根据这种情况,潘季驯首先于万历五年奏上《减免站银疏》,①请求减免站银,以宽民力。用近年来节省下来的驿站银两,代替历年向百姓征收的站银,以减轻民众负担。他说,江西全省共有驿站40 座,递运所12 处,每年额编夫马、工料、船铺、过关廪给等银两超过10 万两。往年驿站制度没有改革之前,"向因差使浩烦,以致供应难苦。自奉例清查之后,冒滥裁革,各驿递应付较前所省数多。"仅从万历三年九月到万历五年九月,就节余剩银60000 余两,超过一年额编的半数。由此可见张居正改革驿站制度的实效。但是"节省既多,而编额如故,似非于民休息之意;若照节省之数而过为裁削,倘或丰歉不常,又非求为可继之道。"怎样才能做到既保证了驿站正常供应,又能进一步减轻人民负担呢?潘季驯经过认真的调查计算,又征求了僚属的意见之后,向朝廷提出:可将历年节省的站银充算民户历年拖欠之编银,并免征明年一年的编银。他说:"驿递钱粮,皆民膏血,向来勘合滥行,以致应办繁剧,百姓涂炭极矣。"幸亏朝廷慎重立法,爱养黎元,才使这种局面得到扭转。现在根据朝廷与民休息的基本原则,提出减免站银的具体建议,如能依拟,"自兹江右一省可岁享减编三分之利,而积之四年,又可免编一年矣。"潘季驯的这个建议奏上后,得到了首辅张居正的大力赞赏:"奉圣旨:该省处置驿传减编免编事宜极为停妥。潘季驯、赵耀实心爱民,能奉行朝廷德意,著吏部记录招用。
① 见《潘司空奏疏》卷五。
所奏都依拟,其拖欠带证分数,准尽行蠲免;以苏民困。"①万历皇帝那年才14 岁,这"圣旨"当然又是出自张居正的手笔了。
不久,潘季驯又奏上《遵照条鞭站银疏》,②请求继续改革驿递制度,全面推行"一条鞭"法。他说,在审编江西历年驿传夫差文案时,发现隆庆四年原任江西巡抚刘光济曾建议推行"一条鞭"法,"将各项差役逐项较量,通计一岁月银若干,止照丁粮编派,开载各户由帖,立限征收,在官分项解给。往年编某为某役,某为头户,某为贴户,今一切革之。其银一完,则终岁无追乎之扰,而四民各安其业。"潘季驯十分赞赏当年刘光济提出的这项改革建议,认为他与自己的一贯想法不谋而合,决心在自己的任期内把这个政策继续贯彻下去。他说,过去的驿传编派有头户贴户之异,其承役有亲当募当之殊,"里青易于为奸,州县难于稽核。"自从前都御史刘光济题请施行"一条鞭"法之后,"每州县上照通邑丁粮均派征银在官,分项解给,一向遵行,官民两便。"因此,应将这项政策继续贯彻下去,"不必重复编审"。
这件事虽然不是潘季驯的创始,但明确表示要在自己的任期内把"一条鞭"法继续贯彻下去,这也表明了他坚持改革的基本政治立场。
与此相关的另一篇奏疏是《协济站银疏》。①明代中叶驿递制度,除各省内驿站支出费用要向当地里甲民户编派之外,还有省与省之间的所谓"协济",即由朝廷指定江南诸省每年向若干驿递任务较为繁重的省份协助接济若干站银、马夫和草料。例如江西省就要分别"协济"北京会同馆马价银,南京马船水夫工食料银,南北直隶和山东等处驿马站银等。这也是一笔数额很大的徭役编派,给本来已经在沉重的赋税徭役压迫下喘不过气来的广大民户又增加了一个负担,实际上各地方官府也很难再从百姓中间榨出这么一层油来。因此对于这一笔马价银,多数州县常常是积年拖欠,不能完征。然而到了万历五年,兵部又发文有关各省,清查催交"协济"的马价银。其中就要求江西立即"查催"全省各州县拖欠的马船工食料银六万余两,"如数追解"。在这种情况下,潘季驯不得不站在地方利益的立场上,旗帜鲜明地表达自己的看法,并对兵部的做法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他说:过去因为驿递制度没有改革,有关各省差支繁难,故议外省编派协济。但是现在已奉新例,裁革冒滥,节省已多,在彼地所编站银俱经议减,则外省协济之数岂容全征?
况且现在江西各地"连年水旱频仍,闾阎困苦已极。迩奉勘合,带征历年拖欠,民穷财尽,刑比无措。近又奉文烧造瓷器,抄造白榜等纸,??库藏空虚,小民又难加派,虽节奉部文行催,无从设处。"因此他呼吁有关衙门减免此项马价银的催征,以苏民困。
总之,通过以上介绍,既使我们看到了明代中叶驿递制度的混乱状况及其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的沉重负担和无穷灾难,也使我们看到潘季驯此时的基本政治态度,那就是坚决站在张居正的改革立场一边,积极推进驿站制度的改革,尽可能的与民休息。潘氏的这个立场,从主观上讲当然是为了挽救明王朝的衰败、而从客观上讲则确实有利于减轻人民的沉重负担,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恢复,应当给予肯定。
① 见《潘司空奏疏》卷五。
② 见《潘司空奏疏》卷五。
① 见《潘司空奏疏》卷五。
(四)发廪捐资,领导治水
潘季驯在巡抚江西期间,除了推行新政,与民休息之外,还直接为江西人民办了一些诸如筑堤修垸、创建书院的好事。如据清朝《江西通志·明名宦》条中介绍:"潘季驯??万历四年巡抚江西,念德化桑落洲堤崩田荒,发廪捐资筑之,凡70 余里,视封郭三倍有奇,五阅月合成,今为沃壤,江人至今德之。"按德化县在江西九江府治下,面对长江。桑落洲大约是当时长江中被围垦为垸田的一个沙洲。从史书的记载中来看,这项堤防工程的规模确实不小,围堤周70 余里,长度超过德化县城的城墙3 倍有余、工程历时5个多月方才告竣。据说潘季驯早在九江府任推官时就考虑过此事,但因条件不成熟而作罢。"往予在江都,视若洲土田黑壤,顾沙碛杂中,江水溢辄善溃,矧新篑鲜实,欲速惟难,而可以为成乎?"任江西巡抚后,他仍耿耿于怀,复命按察佥事亲往实地勘查,最后终于促成了此事。据称工程完成后,护垸大堤高、广各若干丈、"盖坚好矣。又沿堤种柳无虑数十万,以护之。
江之所趋,则布桩卷埽,以防外冲;水之所至,则开渠导引。以避内涨。"真可谓忧深而虑远也。可惜由于这是一项地方水利工程,史书多不提及、因此未被人们广泛注意。
总之,潘季驯巡抚江西将近两年,是他的官宦历史上政绩较为辉煌的一个时期,可以同他在巡按广东时期的政绩相辉映。虽然由于他后来从事治河活动的名气更大,使得后人们往往不去注意他在这方面的治理才能。但实际上从思想渊源的角度来讲,无论是治河,还是为政、潘季驯都始终在思想和行为上体现出一种重民、爱民的民生思想。只不过这种可贵的民生精神后来在他的治河活动中得到了更为充分的体现罢了。对于潘季驯这段时期的功绩,江西著名乡官,亦是潘的挚友万恭曾作过一个高度概括的形象总结:"潘中丞冶大江之西。逾年,定条鞭,严保甲,清驿传,通万历制钱法??。百姓为之谣曰:'条鞭便天下,保甲甲天下,驿传传天下,钱法法天下'。"①由于他在江西的杰出工作,万历五年十二月,准吏部咨,升为刑部右侍郎,待缺赴任。万历六年二月初一日,又著他即刻赴任山东济宁府,接替原任已故总理河漕大臣吴桂芳的工作。从此,潘季驯开始了他的第三次治河活动。对此,我们也将在后面专章介绍。
① 万恭:《洞阳子集·再续集》卷一,《赠潘印川司寇序》。此文集国内无藏本。这段文字引自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中华书局1989 年2 月版,第19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