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费厄泼赖”确该实行(2/2)
《走进鲁迅—评论与研究》作者:走进鲁迅—评论与研究 2017-04-13 14:26
的。当我们翻开《三十六计》,扑面而来的是什么呢?“瞒天过海”、“借刀杀人”、“趁火打劫”、“无中生有”、“笑里藏刀”、“偷梁换柱”、“指桑骂槐”、“上屋抽梯”及“美人计”、“苦肉计”等等。如果说这在军事上是斗智的表现,不含任何道德因素,那么如运用于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意味着什么?不幸的是,从鲁迅那个时代直至建国后都没有实行“费厄泼赖”的机会。蒋介石的国民党独裁自不必说,**只有“谈谈打打,打打谈谈”用“革命的两手对付反革命的两手”。建国以后,又是“党的一元化领导”,梁漱溟承蒙开恩作为反面“教材”而当政协委员。更为“当惊世界殊”的是,五十年代“引蛇出洞”的“阳谋”,使几十万知识分子“戴帽”和流放。六十年代“无中生有”的“资产阶级司令部”,引出全国大乱的劫难。王蒙在八十年代提出“费厄泼赖”的问题本意不错,但认为其实行的条件早已具备恐似不确。“光明正大的比赛,不用不正当手段”是“费厄泼赖”的主要精神,亦即我们现在常说的“公平公开公正”。这种精神在奥运会在各类世界杯赛中是绝对要遵行的,否则又是“兴奋剂”又是“黑哨”,那比赛还有什么意义呢?一切违背“费厄泼赖”精神的都将是丑闻。将这种精神用于社会生活和党派斗争中,无疑也是进步的和有意义的。要光明正大,而不要阴谋诡计;要坦荡地服从真理,而不要勾心斗角。在社会生活中真正实行了“费厄泼赖”,这个社会就进步了,就走上了正轨。然而,重要的是实行“费厄泼赖”的基本前提是什么呢?我以为一是在社会生活和党派斗争中没有“你死我活”的性质。如美国的民主党与共和党的“驴象之争”,虽然他们之间也有很多见不得人的东西,但不会胜者就围剿,败者就暴动,非彻底消灭对方不可。谁用了“不正当的手段”,就将公之于众,带着耻辱下台。人际关系也是如此,如要置人于死地,无所谓手段了。二是有民主和法制的政治体制作基础。不言而喻,没有这一点就根本没有“光明正大的比赛”,也谈不上手段的正当与否了。鲁迅曾希望他的话过时,我也希望他的一些话过时。在社会生活中“费厄泼赖”确该快快地实行起来!现在要做的仍然是荡涤封建残余,实行社会改革,不断地营造出实行“费厄泼赖”的环境。这并非老生常谈,甭管什么阶级,中国的现实社会还没有那么先进吧。否则,除了体育竞赛以外,我们只能从成年人的童话——武侠小说中的张无忌、令狐冲们那里去窥探“费厄泼赖”精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