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漫步小说网 > 其他书籍 > 周易与人生章节目录 > 第十七节 求同存异(1)

第十七节 求同存异(1)(2/2)

周易与人生作者:杨庆中 2017-04-13 13:58
有机结合。只有柔顺,难免有为同而同、同流合污之忧;只有刚健,又难免有刚动躁进、难于和同之嫌。只有刚柔相济,才能厚德载物,和同于人。所以《彖传》说:“同人于野,利涉大川,乾行也。”

    “乾行”,就是强调柔而能刚。柔而能刚,则既能柔顺宽容,又能刚健有为,主动与人和同。王弼解释说:“所以乃能‘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非二之所能也,是乾之所行也。”(《周易注》)这说明,“同人于野”之所以能行,既有六二之柔的德性基础,又有九五之刚的主动进去,二者缺一不可。

    “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亨也”是解释卦辞“利君子贞”的含义。金景芳先生说:“文明指内卦之德,刚健指九五之德,中正指六二与九五两爻居中得正而相应。刚健则无私,文明则烛理,中正则无偏。三者俱有,便是‘君子正’了。是君子而行正道,心志自然会与天下人交通,天下人自然会与之相和同。”金景芳等:《周易全解》,120页。

    由此可见,“同人”是坤顺之德与乾健之性的有机统一,是含异之同,是同异之和。

    172

    “同人”之道是求同存异,是同异之和,《象传》据此对君子提出了“类族辨物”的要求。其曰:

    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

    “与”,黄寿祺先生释曰:“犹亲。”“这两句以天体在上火性亦炎上,两相亲和,释《同人》上乾为天,下离为火之象。《正义》:‘天体在上,火又炎上,取其性同,故云天与火,同人。’”黄寿祺等:《周易译注》,125页。可见《同人》下离上乾,虽然卦体不同,但一在上(乾为天),一向上(离为火),方向一致,所以谓之“同人”。这也说明,同人之同,并非绝对的同,如乾同乾、离同离。乃是体性虽异而志趣相同,亦即和同之人均不失其个性的同。一句话,就是和同。

    《象传》认为,既然《同人》下离上乾之象体现了异中之同,君子就应该效法此象,“类族辨物”。“类”,即《系辞传》“以类万物之情”之“类”,意为分。“族”,种类,《象传》此处特指人类群体。“类族辨物”意即区分辨别人类群体及各种事物,以审异求同参见黄寿祺等:《周易译注》,125页。。可见,“类族辨物”强调的是异中求同。清人李光地指出:“虽大同之中,各从其类,然自有区别。故上下有等,亲疏有杀,人之智愚善恶有分,物之贵贱精粗有品。类而辨之,各得其分,乃所以大同也。”  转引自黄寿祺等:《周易译注》,125页。这说明,同人之同,是辨其分位,析其品级,于众异之中求得的大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