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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拉》的纠纷(2/2)

茅盾散文集作者:茅盾 2017-04-13 13:42
别”复古”。

    从前妇女问题初初喧腾于口头的时候,许多人都说妇女的社会地位的真正提高须待妇女们有了独立生活的时候,所谓独立生活,自然指自食其力,不必依靠男子。那时候有些“新女子”开口一个”经济问题是妇女问题的中心”,闭口一个”妇女问题就是经济问题”。她们大抵是太太小姐,她们那时好像并没知道有些——而且许多够不上太太小姐身份的妇女不但自食其力而且还要养活丈夫,然而她们何尝有”地位”。现在似乎更加弄得明白些了,单单是不靠男子来养活,还不够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还有比纯粹的经济问题更中心的问题在那边呢!演几次《娜拉》,不会就将那更中心的问题解决了的。何况那出走的”娜拉”实在自己也不明白跑出了那”傀儡家庭”以后应该到哪里去。不过现在的兴中门小学校长之类委实是神经太衰弱,见了一点点就会大惊小怪,所以扮演”娜拉”的王光珍女士还是敲破了饭碗,而其他三位女士受了开除。

    于是乎应该不会惹祸的”娜拉”在民国二十四年的开头就惹了一次祸。校长之类即使拿出”行为浪漫”的理由来做口实,然而他这”浪漫”二字的意义跟普通所谓”浪漫”是不同的。”浪漫”的,并不是危险。一般的社会意识以及分有此意识的校长之类,何尝会那样糊涂呢!君不见浪漫的交际花自由自在真天真!

    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