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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化”与普遍性的检测(2/2)

法律、立法与自由-英-F·A·哈耶克作者:法律、立法与自由-英-F·A·哈耶克 2017-04-13 12:13
,这里的关键问题便在于:我们是应当普遍禁止这种类型的行动,还是应当接受它在某些特定情势中所会造成的的危害。

    ①参见M.Geralization

    in Ethics (New York, 1961)。

    一个更具意义的问题是,当人们被问及这样一种一般化是否“可能”(possible),或者被问及某种东西是否“能够”(can)被确立成一项一般性规则的时候,其含义究竟是什么呢?如果我们转而考虑这个问题,那么我们就会发现,上文论及的那种“可能性”,显然不是一种物理上的可能性或不可能性(a

    physical possibility or impossibility),也不是普遍要求人们遵循这样一项规则的实际可能性(the practical

    possibilily)。伊曼纽尔·康德思考这个问题的进路,开放出了一种适当的解释,而这就是对我们是否能够“想”(want)或“愿”(will)使这样一项规则得到普遍适用这个问题进行追问。我们在这里所考虑的“一般化”所遇到的上述障碍问题,显而易见,本身就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且这也必定意味着它与我们并不准备牺牲的某项其他规则或某个其他价值之间存在着冲突。换言之,对任何一项规则所做的“普遍性”检测,实等同于对某项规则与业已接受的整个规则系统是否相容所做的检测(亦即我们在上文所说的“相容性”标准)——这种检测,一如我们所见,既可能导使我们达致“是”或“否”这样的明确答案,也可能表明:如果规则系统要提供明确指导的话,那么其间的某些规则就必须得到修正,或者按照这些规则的重要性(或优劣程度)而被纳入到一个等级体系之中,以便在这些规则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我们能够知道应当实施哪项规则,又该放弃哪项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