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对现代国家的分析 黑格尔的《权利哲学》(2/2)
《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英-鲍桑葵》作者: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英-鲍桑葵 2017-04-13 12:07
看到的,而且从他没有看到的更多的方面来说,资产阶级社会体系——经济界和工业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实在,而只是更大的一个体系中的一个现象。它的成员也不是像他自己感到或认为的那样独立存在的。他处于国家一般生活之内,并受到它的支持,因为他在“商业”或工业方面追求的目标都没有超出他的智力的整个结构,而且是与之分不开的。
因此,资产阶级社会的世界——基本上是一种现金交易关系和完全由国家保护的世界——有它自己的结构或倾向,这种结构或倾向通过必要的步骤使它恢复与国家本身或显而易见的确定的社会统一体的联系。我们必须看到,它是在国家之后出现的。像资产阶级社会这样的一个世界,只有在国家本身的范围内并依靠其坚实可靠的权力才能出现,或者说才是可以想像的。像家庭一样,它先于国家考虑的问题是:范围较小或较简单的问题,涉及的因素较少的问题,在虽然必要却更加特殊的方面体现人性的问题。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它不能单独存在。它不具有在现实世界中为保存自己所必需的多方面活力。
所以,资产阶级社会的活动会显示并且可以说是会导致与国家本身的一种不可避免的联系。
首先,经济世界有执法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由于涉及到一套成熟的文明法律,按最粗俗和最野蛮的意义解释“法律条文”的情况有了进步。一个现代国家的法律制度是而且应该是①对人的权利和关系的公平合理而又明白易懂的解释。根据这种解释,关于各种特定的需要和工作的经济制度可以说就会开始接近于一种原则的一致。法律实际上只宣称要保护财产与交易,但在这样做时不可避免地要承认特定的需要具有普遍的意义;因为成熟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只是为了使各种需要得到满足,并根据需要的系统采取一定的形式。关于法律使特殊的私人利益开始接近于具有普遍性,我们可以用迪尔凯姆先生提出的具有启发性的看法①来说明。他指出,“从身分到契约”这个说明社会变革的流行公式具有一种不易被认识到的微妙含义。②因为,契约并不是真正不确定,仿佛是没有先例地凭空产生的。它发挥效应的形式要根据社会经验通过法律和习惯来决定;因此,宣称以保护财产和交易为目的的法律就必须按它选定的保护方式来管理它们。
①黑格尔极力主张编纂法典。
①《社会分工论》,第225页以下。
②“现今法律的进步是从契约到共同体。”M.T.福莱特的《新国家》,第125页,作者在这里论及最近的,特别是美国的法律理论,是很引人注目的一章。1919年。
从资产阶级社会的利益中会产生一种与国家本身——也可以说是与关于共同利益的一项明确原则——更加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的表现形式被一个德国人称作“警察加社团”,也就是国家管理加行业协会。
国家管理的基础是特殊利益系统中出现了各个方面的共同利益。特殊利益(供与求)的领域具有意外的一面,而国家则有扫除意外的障碍以保护共同利益的权利和责任。总的看来,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正确关系无疑是自行产生的;但可能出现失误,这要求代表共同利益的明确③原则进行干预。个人得到他所需要的东西的普遍可能性就是一项公共利益,因而国家有权根据这一目的进行干预;干预既可通过兴建必要的公共工程和检查环境卫生等工作,也可通过查处向公众出售日用必需品中的欺骗行为。因为日用品的供应不是纯粹关系到私人的事情,而是有关公共利益的问题。如果确实完全由官方管理,就可能产生使工作成为金字塔式的危险,根本不符合私人的需要;即便如此,在私人需要的系统中仍然存在着需要高度重视的公共利益。
③在黑格尔的著作中,关于共同利益的明确观念总是属于国家本身的。
资产阶级社会与国家的相似之处是由以等级的事实为基础的“社团”构成的。这个社会的每个成员都按其职业分别归属于某个等级,这种区分为等级的现象是由盛行于经济领域中的分工造成的,它把共同利益伪装成私人的利益或需要。但是,随着等级的形成,社会似乎开始从由私人利益引起的分散状态中恢复原状。作为等级①或“阶层”的一员,公民与他同等级的人取得了一致,他的特殊利益事实上就变成了共同利益。而且作为那个等级的成员,他也是或者应当是他的“行业协会”或“社团”的成员。他可以从中获得荣誉或承认,②一定的生活水平(离开了这一点,他就容易由于缺乏一个被承认的社会地位而用盲目的奢侈来表现自己),工作水平,预防不幸的保险和(作为应试人)接受技术教育的经济能力。
①必须记住,德语的“Stande”(“等级”)一词是和议会的代表相联系的;法语的“états”(“等级”)一词则和法国封建时代的三个等级有联系。
②参考英国工人的说法:“一把好手”,即本行的能人。
如果说家庭是国家的第一基础,等级或阶层就是第二基础。社团或行业协会对其成员来说是第二家庭。它是私人利益③和共同利益之间的道德联系的基础,而国家则应该注意使这个基础尽可能保持牢固。①
③“我们只能说,这些人如果离开我们会非常后悔的。……一个人如果如此不谋私利,以致完全不关心自己或同人的利益,那么,随着岁月的流逝,他很快就会发现自己与白发和眼镜一起完全被排挤掉了。”——《1896年1月全国鞋业工人联合会伯明翰分会的报告》
①《权利哲学》,第201节和255节。我略去了黑格尔描绘各阶级特征的部分,其中有很多与把职业当作决定性特征的理论相同的说法。他认为农业生活与工业或商业生活的差别,即农村与城市的差别非常重要。看来他几乎把资产阶级的工业主义限于城市居民的生活范围之内;尽管最终把整个社会划分为阶级仍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特征(参看256节和305节)。
黑格尔写道,②“如果说近来‘社团’已经被取消了,这就意味着个人应当去自谋生计。这一点可以得到承认;但社团原来并没有改变个人自谋生计的责任。在我们的现代国家中,公民只是有限地参与国家的带普遍性的事务;但允许有道德的人从事高于其私人目的的带普遍性的活动却是必要的。现代国家并不总是向他提供的这种普遍性,他在‘社团’中能够找到。我们早已发现,在资产阶级社会中为自己提供生计的人也在为他人活动。但只有这种无意识的必然性是不够的;它还需要社团使之成为一种自觉的和关心他人的社会道德。当然,社团需要较高一级的国家监督,否则就会僵化、保守并退化成为一个可鄙的行会。不过,社团根本不是封闭的行会;更确切地说,它能使孤立的行业形成一种道德的联系,使它们进入一个可以获得力量和荣誉的领域。”③
②第255节。
③显然,对工商业各阶级的联合组织的这种看法从原则上说并非只适用于行业或职业团体。还可以包括其他组织,如联谊会和合作团体,通过这些团体经济界人士相互结合在一起,以便促进、承认和维护他们的共同利益。
(八)国家本身或政治结构,在黑格尔看来,是家庭和资产阶级社会可以在其中获得本身的完善与安全的一种制度。正如我们所知道的,他早期曾对古代希腊国家的完美的统一留下深刻印象。而他描述现代国家时的主导思想就是对希腊国家观念发挥而成的,犹如把太阳扩大为太阳系一样。在现代国家中,家庭感情和个人利益都不受干涉,得到重视,加强到了最大限度;而且正是由于它的成员有如此广阔的活动范围,现代国家才具有“巨大的力量和深度”。它是典型的精神,是理性的本质,它的完善就是它的每个部分或每个方面或每个因素的完善;它坚持这种合乎逻辑的信念:感情和自我意识越强烈,就必然越有把握回到理性系统即它们本性中的原有的位置。作为最高的权力,国家一方面要对个人生活、家庭和经济生活的领域保持一种外在必要性的态度。它可以使用强制手段进行干预,以排除意外事件和不成熟因素在共同利益道路上设置的种种障碍。但是,国家实质上是这些生活方式内在的明确目的,并坚决要使普遍的目的和人类的特殊利益达到和谐一致。简言之,它是公共意志或真实意志的化身。它以家庭的道德习惯和倾向为全部基础,并使之与职业领域的明确意识和目的结合起来。就国家的有机体而言,即就我们作为公民的感情和思想而言,感情会变成真挚的忠诚,而明确的意识则会变成政治见识。作为公民,我们既感到也看到国家包含着并保卫着我们所钟爱的对象和我们的利益;它们不是偶然凑合在一起的互不相干的项目,而是被它们与共同利益的关系改变了的目的,正如我们或多或少意识到的那样,这些目的必然要变成共同利益。这种感情和见识就是爱国精神的实质。做到高尚会比仅仅做到正确更安心,而且人们喜欢把爱国精神理解为乐于作出未经别人要求的巨大牺牲的精神。但是,真正的爱国精神是把国家看作我们生活的本质目的和基础的日常习惯。
国家的各种职能的划分是其合理组织的一个必要条件。但是,正如卢梭所坚持的,把这些不同的职能看作各自独立或互相制约的是完全错误的。如果国家的这些职能是完全独立的和互相排斥的,就不可能有充满活力的统一体。它们之间的差别只是合理的分工。国家是一个合理的概念的化身;它是“理性的一个符号”。
因此,主权并不是存在于某一个因素中。它实质上是政治结构中的每个因素与整体形成的那种关系。①这就是说,它只存在于作为有组织的整体起作用的那个有组织的整体之中。例如,如果我们按与国家的主权相对立的意义来谈论“人民的主权”——似乎在表达与调节共同体的意志的有组织的手段之上还有像“人民”这样一种东西——那么,严格说来,我们就是在谈论毫无意义的事情。这正是卢梭的两种观点之间不一致的地方。我们知道卢梭曾说得很清楚,不通过一定的法律制度是不可能表达公共意志的。但是,他论述人民的主权时似乎要提示的(也被认为是他的看法的),无疑就是黑格尔所反对的观点。这实质上与如何制定宪法是同一个问题。严格说来,若不修改现有的宪法,就不能制定新的宪法。假定在某个超政治的殖民地中有一批彼此不相识的人,可以说他们在能够制定出宪法以前,必须先假定有一部宪法。法律和宪法都是国家精神的表现。
①参看《新国家》一书对主权的阐述,见上文第lvi页。1919年。
黑格尔分析的国家形式是一个现代的君主立宪制国家。它有一个行政机关(如他所谨慎地主张的,由身兼议员的大臣组成)和代表公民社会中已经形成的各个阶级的立法机关或国会。黑格尔坚持认为,议员是代表团体或利益的,而不是代表一群群的个人的,社团或行业协会由于与行政部门有联系,①也直接占有重要的地位。正如前面指出过的,总的原则是:重要的特殊利益和共同体的普遍利益的关系问题,可以说是由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根据社团和资产阶级社会的意见为寻求符合共同利益的解决办法而提出的。
①虽然工会、联谊会和合作团体的意见是由我们政府的各个部门通过一些视察员和委员会从立法着眼而征集到的,却与下议院无关。
关于国家和地方团体与职业团体的关系,可参看《国家与多元论》一文涉及福莱特小姐的《新国家》的部分,上文第liv页。1919年。
用黑格尔的话说,符合逻辑的权力划分是:立法机关必须制定普遍的原则,行政机关必须把这些原则应用于特殊情况,而君主则必须使国家的行动“明确无误地”最终体现个人的意志。
黑格尔认为把国家分成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原则不适用于现代世界。它至多只适用于古代的不发达的政治共同体。现代国家是个凝结体,按照它的原则,一个民族的生活的全部因素都体现在国家这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中。
令人难以理解的是黑格尔坚信国家首脑的个人作用。他用两极相通的道理把这种个人作用和对自由个性的承认联系起来,而后者通常被认为是现代世界的民主原则。我们可以用实例来说明,按照现代关于法令的思想,一项法令如果不经某一个人最后确定,就不成其为法令,尽管在发达的政治体制下,国王的作用可能只在于签上他的名字。把这一观点同美国政府由一个人当权的趋势相比,至少是值得注意的。
所以,从一个方面说,国家是维持和调节作为实际生活的家庭与资产阶级社会的权利和目的的外部力量与自动机构。从另一方面说,也是从最基本的方面说,国家又是联系感情与见识的力量,能通过作为一个有内在联系的结构的组成部分的个人意识起作用,这些个人一致追求某种类型的生活,视之为他们可以在其中找到符合自己利益的共同利益。国家和宗教具有同样的内容;但是它采取一种不同于感情形式的明确而又合乎理性的形式。只是由于国家和教会的分离以及教会本身的分裂,才使国家有可能真正充分显示其在自由和道德方面的特性,摆脱了教义的权威和无政府主义的狂热。
(九)把各阶级或阶层在议会中讨论的情况公之于众,是进行公民教育的重要手段。如果说人人都知道什么对国家有利并必须提到议会去讲,那是完全不符合实际的。国家利益是在陈述①和讨论中通过调整个人对由批评证明了的事实与需要所持的观点而形成的。“一个人在家里向他的妻子和朋友自鸣得意地发表见解是一回事;在重要的会议上一种尖锐的见解压倒另一见解则完全是另一回事。”①
①当前英国政治中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立法机关实际上受政府部门控制。一些议案被否决了,或者说“在委员会中被推翻了”;但是,在一个复杂的社会中提议立法所必需的大量有系统的知识,几乎只能从经常处理同类问题的机关所积累的经验中获得。这一趋势不止是证明了黑格尔的看法正确。如他所说的,表达“公共意志”的法令不仅必须通过公开的讨论和批评来酝酿,甚至必须根据大量的经验来拟定,这种经验是一般人没有掌握也不可能掌握的,但它能使他们的有代表性的愿望和目的体现在有效的形式中。
①《权利哲学》,第315节。
众多个人根据公之于众的政治讨论作出的自由判断就是“舆论”。从舆论中可以看出实际存在的矛盾。作为公众的意见,它是真实可靠的,并含有国家的道德精神。个人根据其自鸣得意的特殊判断发表的意见充满了谬误和虚夸。这种特殊而且是自鸣得意的意见是错误的;合理的意见必然具有普遍性,尽管未必是共有的。舆论是一个矛盾的现象,真理会作为谬误存在于其中。不是偶然的原因,而是必然会产生的见识,导致人们用格言式的语言来表达这两个特点,如说“人民的呼声就是上帝的呼声”,与之形成对照的说法有阿里奥斯托②的
“Che’lVolgareignoranteogn’un’riprenda
Eparlipiudiqualchemenointenda”;③
或歌德的:
“ZuschlagenkanndieMasse
Daistsierespektabel;
Urtheilengelingtihrmiserabel”;④
或卡莱尔⑤说的“多半是蠢材”。
②阿里奥斯托(1474—1533),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诗人。——译者
③“无知的庸人对谁都指摘,而讲的多半是他最不了解的事情。”
④“群众格斗是好手,判断能力却很糟。”
⑤卡莱尔(1795—1881),苏格兰散文作家和历史学家。——译者
既然舆论兼有真理和谬误的成分,公众便不会认真对待二者,即二者都不可能是公众的真实意志。但是,如果我们只限于把它表达出来,我们就不可能说明舆论当真赞成什么——因为它不知道。因此,对某种意见热情支持的程度如何并不说明问题,即不能从“真实意志”的意义上说明公众真正赞成什么。要了解这一点,只能根据独立存在的实在,因为它是舆论的“真实本质”。这种独立存在的实在,即任何事实的真相之所在,仅靠研究表达出来的舆论是了解不到的,但是,如果能成功地加以推断,舆论总会接近于它的。如果要问如何进行推测或了解,我们就得回到理论的类推问题。答案必须符合实际的情况或需要,而实际的情况或需要也只能随着答案的逐步形成而为人所知,就像科学发现的过程一样。能看清他所处时代的意志和要求并能予以满足的人,就是那个时代的伟人。所以,对舆论既要重视,又要藐视;就其基本根据来说要重视,就其有意识的表现来说则要藐视。不过,允许每个人发表意见乃是现代世界的原则。在一个人发表意见从而满足了突出自我的冲动以后,他就可能会默许已经做过的事情,他会觉得他已经对它提过一些建议或批评了。①
①《新国家》的作者很有道理地认为,如果我们能在“共同生活的艺术”方面取得长足的进展,“真实意志”的真实性就会大大超过现在。上文第lvi页。1919年。
(十)在结束这一章时,我们要估量一下对国家的这种分析接近生活实际情况的程度,要承认某些与之相反的现象,但也要反对根据错误的抽象得出的悲观看法。
我要申述一下如T.H.格林所遇到的一些难题,他是一个审慎而求实的英国人,对本国的政治富有经验,并了解各个阶级的人。
“对一个也许惯于满足主人的贪欲的雅典奴隶说国家是自由的实现,那将是一种嘲弄;而对住在伦敦一个两旁都开着酒馆的院子里的没有教养而又营养不良的居民这样说,其嘲弄的程度也相差无几。”①“确实,国家加于个人身上的负担他多半已很习惯,以致不再表示反抗了;但是,我们可以追问一下,这难道不是一种外加的负担吗?个人把它肩负在自己的身上就跟承受大气压力或暑热与严寒的威迫一样,它迫使普通公民缴纳各种捐税,服兵役,不践踏乡绅的田地,不诱捕乡绅的野兔或到乡绅圈为禁地的河里去捕鱼,交付地租,尊重那些显然只对财主有利的人为的财产所有权,甚或(如果他是个“无产者”)在他一无所有的时候也不许碰一碰邻人过多的财富。”“任何一个概念都不是浮在空中的。它必定是某个人的想法。那么,这些惯例所体现的公共利益的概念又是谁的想法呢?”“当国家的要求如此大量地出自种种自私动机的压力,而服从这些要求的动机却是由畏惧心理所决定的时候,说这些要求具有共同的根源,认为其实质是无私和自发的美德,这难道不是严重的欺骗吗?”
①《政治义务的原则》,第8页;参看第127页以下。
我引用这些段落——全部内容都应仔细阅读——是为了清楚地表明自始至终有一种对有关社会的理论产生影响的悖论。它不断出现在对经济动机、政治动机和日常社会生活动机所作的悲观评论中。
整个问题实际上取决于我们对抽象概念和具体事物的关系的理解。正如格林所说的,共同利益这个观念显然从来就不是对国家的形成或维护起作用的唯一力量。而且,就它起过的作用来说,也只是以很不完善的形式实现的。格林甚至认为,黑格尔关于在国家中实现了的自由的论述似乎并不符合社会现在的实际情况,甚至不符合在人性不变的条件下任何时候可能发生过的实际情况;尽管无疑存在着精神解放的工作——社会通过它的各种机构一直在为个人进行着这项工作。
因此,我们可以像承认知识(按照通行的理解)或道德的不完善那样在同一意义上承认上述评论是正确的——不完善并不是偶然的,而是人类经验的每一种特殊形式所固有的。利益的冲突、权利的不能协调以及——比如说——法律和习俗对个人精神造成的压力和困惑与道德领域和理论领域中产生的矛盾属于同一类型,也是由于同一类的原因。而且,虽然社会中出现的种种新的关系在不断地引起新的矛盾,但没有理由在这方面把国家与道德或科学进行不适当的比较。事实上,这些矛盾是构成国家组织的材料。①
①以伦敦医药慈善团体的混乱状态为例。一方面作出各种努力,要做到扶危济贫,另一方面这些努力又未能互相配合。这样,就像在理论上取得进展过程中那样,各种调节的失调造成了始终需要重新调节的新矛盾。
因此,由于在理论上与格林并无重大分歧,我们敢说他的批评并不那么重要。这要部分地归因于在某种程度上由他最先提出的一种更深刻的体验。这种体验似乎表明,生活的本质在所有的所谓社会阶级中的相同程度比上引关于伦敦一处院子里的居民的那段话①所承认的要高得多。此外,联系这种体验,还要归因于前面几章中提出的那些心理学概念,根据这些概念,真正害怕受到惩罚的心理在维护社会制度方面所占的比重实际上很小,而养成基本上是合乎道德的习惯所占的比重却较大。使我们不那么看重格林对黑格尔的批评的这些看法,完全符合他自己的信仰的总倾向,而由于诸如格林本人为了缓和他自己的批评而提出的一些考虑,我们最后也会遇到表现为悲观主义的这个带普遍性的难题。
①不应太强调这种孤立的说法,这是用以说明他基本上支持的一种理论所遇到的困难的,而且要把这些困难尽量讲得严重一些,这是他的习惯。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对如此着重描写的这个阶级真正有所了解的人,都不会在他们那里体验到使生活对比较幸运的人来说是值得的那些同样重要的关系和承认,而且由于他们的感觉非常敏锐,这种体验往往比富有阶级更为显著。就基本情况而言,富人中无教养的和在各种诱惑中间成长起来的人所占比例也许与穷人是一样的。
我们可以从这个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我们提到的悖论是:如果你仔细察看使国家得以产生并继续存在或在国家的管理下和范围内继续进行的那些活动,你在任何地方都能强调指出这些活动是出于私利和野心——不是出于实现共同利益的愿望。那么,我们怎么能说国家是为了共同利益而存在的呢?黑格尔关于社会结构和维护这个结构的精神倾向的广泛的概念应该是有助于回答这个问题的。不过,我们还可以对这个明确的难题考虑得更周密一点。
没有比单纯用心理分析来估量一个有才智的人的意图更靠不住的了。每个行动都必然带有行为者所特有的自我的一面。他会从中得到这样或那样的满足。所以,悲观的或肤浅的心理学家总是能够——不只在某些行动中而是在所有的行动中——发现某种追逐私利的形式。生活是由个别事物组成的一个整体,一般概念是这些个别事物内部的一种联系,而不是在它们之外的另一个别事物;认为任何行动都可以超出影响敏感的自我的目的、冲动和感情的结构,是一个原则性错误。伟大的意图是通过这些感情因素起作用和改变它们的,但是,要想毁掉这些因素而不毁掉生活是不可能的。“敏感并不是坏事。”①但有人却用这样一种目光来看待所有这些个别事物:把它们同使它们具有了特征的那些带实质性的目的分开,认为似乎只有它们是对行为者起决定作用的动机。黑格尔称这种评论家——他特别想到历史学家——为“心理学的仆从,在他的心目中没有英雄,这并不是因为英雄们不成其为英雄,而是因为这样的评论家只是个仆从。”总的看来,一个人就等于他的所作所为。如果他的一系列行动有其内在的根源,那么,无论是阻止他还是对他提出苛刻的批评都是错误的,因为这些行动会给他带来好处或荣誉,或通过活动与兴奋使他感到满足。在采取行动的特殊时机面前,一个人如果由于他的自我可以从中得到满足而畏缩不前,那就是退回到只是一般地向往抽象的善。而“用单纯的向往编成的桂冠只不过是一堆从未发绿的枯叶。”
①《权利哲学》,第123节。
我们可以根据国家普通成员的生活和一个伟大的统治者或征服者的生涯来说明这些看法。①
例如,一个英国工人可能一辈子都不会关心“国家”或“共同利益”这类词语所表达的抽象观念。②但首先,他是个守法的公民。他希望别人不要干预他和属于他的东西,他也按照同一原则对待别人。③他承认公平交易,并准备公平地对待别人,也希望别人这样对待他。这就是说,他知道自己的要求要依赖他和他人之间的某种共同的东西;若是他实际上不承认有任何这样的共同性,“他就是实际上自动成为不受法律保护的‘危险阶级’的一分子。”④
①格林:《政治义务的原则》,第121节和128节。
②虽然有文化的阶层往往会严重低估他们不熟悉的种种思维方式的意义。
③诸如我们依赖生命与财产安全的习惯之类的各种习惯是从属性的无意识的习惯,即与一些观念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参看第8章。
④格林:《政治义务的原则》,第121节和128节。
到此为止他还只是个忠实的臣民。如果他要有比较强烈的社会利益感,他就必须参与国家的活动或至少关心他的同胞参与其中的情况,并关心把他的阶级利益与公共利益联系起来的那些组织,从而熟悉这类活动。他的精神不应仅限于在它在社会精神中所占地位的范围内活动,而必须在某种程度上意识到它所处的地位与整体之间的关系——意识到它所属的统觉结构。总之,他必须对黑格尔所说的资产阶级社会和国家本身之间的联系有所了解。而这一点在现代国家中原则上他是可以做到的。
此外,他还必须对他的国家有感情,这是与故乡和祖国的观念有联系的。在现代民族国家中,家庭的气氛并不局限于实际的家庭。共同的居住地、共同的历史和传统、共同的语言和文字赋予日常的公民意识以感情的色彩,这对民族国家来说,就像家庭中亲人的感情一样。
因此,认为现代国家中普通公民的日常生活缺乏形成一种共同利益意识的感情或见识的看法是不正确的。日常生活中也许像是充满利己的考虑,但这只是一种狭隘的看法。如果看一下整个生活的精神,我们就会发现它实质上有赖于对某种利益的承认,而且会具体地感觉到这种依赖关系。
其次,如果按这种悖论的极端形式来理解,国家的秩序就像是从一些最不讲道德的人的自私自利的野心中产生的。这种看法的矛盾之处可以用下述论断说明:坏人的行为会被彻底“制服”。不过,这大概意味着“心理学的”评论家或历史学家首先把原因讲错了,然后就用毫无意义的话来纠正他的错误说法。例如,由拿破仑的生涯促进了的那些伟大的观念和目标,无论是它们的性质还是它们的存在,都不是由他的自私自利的野心造成的。然而,它们也不是任何非人的原因造成的,即不是由人的精神之外的任何观念的作用造成的。它们的出现是无数有才智的人按照社会发展的固有逻辑,以不同程度的道德眼光追求种种客观目的的结果,而拿破仑的生涯之所以能对它们起促进作用,是凭借着把他的目的——仅就其合理的一面而言——和为他那个时代的理想力量所掀起的运动联系起来的那种共同的性质。如果我们不是故意用狭隘的观点去看问题,就没有理由怀疑善的概念对原因所起的作用一如对结果所起作用——如对意大利的统一来说。我们不能试图只根据伦理哲学和政治哲学来探讨存在恶的问题,我们也不想否认或极力低估贪婪与自私的存在,它们是人的精神或国家的组织中扭曲的力量。我们原来需要说明的只是:创建并维护①国家本身的是意志而不是暴力,是共同利益的观念而不是贪婪或野心;②而且,这一原则是不可能由于普通公民有私心或那些决定国家命运的人自私自利的事实而被推翻的。
①亚里士多德说过,国家“总有一天会是为了生活,但现在是为了美好的生活”,这句话首先表明了国家的起源和目的之间明显的对比。但它的真正含义是:目的寓于起源之中,因为国家是自然而然产生的,而凡是“自然的”起源就会含有它的目的;起源也寓于目的之中,因为国家在维护它的过程中每天都在“创造”即更新它的物质基础,而且为了“存在”也必须这样做。
②不应忽视这一点:国家的职责要求它显示并使成员获得一种与他们的自然的冲动和愿望相应的真正满足。它的稳定和权威取决于处理好这个问题。这是斯宾诺莎阐述国家的有力的论点。“他强调国家正是根据这个道理(人的愿望——自然法则——潜能),即认为在我们仓促地接触道德、文明社会和宗教的过程中,并没有恰当地认识到所有这些的“自然的基础”。如果人没有这类社会的和反社会的感情,就不会有道德,不会有宗教,也不会有国家。”达夫:《斯宾诺莎的政治哲学与伦理哲学》,第161页。
因此,资产阶级社会的世界——基本上是一种现金交易关系和完全由国家保护的世界——有它自己的结构或倾向,这种结构或倾向通过必要的步骤使它恢复与国家本身或显而易见的确定的社会统一体的联系。我们必须看到,它是在国家之后出现的。像资产阶级社会这样的一个世界,只有在国家本身的范围内并依靠其坚实可靠的权力才能出现,或者说才是可以想像的。像家庭一样,它先于国家考虑的问题是:范围较小或较简单的问题,涉及的因素较少的问题,在虽然必要却更加特殊的方面体现人性的问题。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它不能单独存在。它不具有在现实世界中为保存自己所必需的多方面活力。
所以,资产阶级社会的活动会显示并且可以说是会导致与国家本身的一种不可避免的联系。
首先,经济世界有执法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由于涉及到一套成熟的文明法律,按最粗俗和最野蛮的意义解释“法律条文”的情况有了进步。一个现代国家的法律制度是而且应该是①对人的权利和关系的公平合理而又明白易懂的解释。根据这种解释,关于各种特定的需要和工作的经济制度可以说就会开始接近于一种原则的一致。法律实际上只宣称要保护财产与交易,但在这样做时不可避免地要承认特定的需要具有普遍的意义;因为成熟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只是为了使各种需要得到满足,并根据需要的系统采取一定的形式。关于法律使特殊的私人利益开始接近于具有普遍性,我们可以用迪尔凯姆先生提出的具有启发性的看法①来说明。他指出,“从身分到契约”这个说明社会变革的流行公式具有一种不易被认识到的微妙含义。②因为,契约并不是真正不确定,仿佛是没有先例地凭空产生的。它发挥效应的形式要根据社会经验通过法律和习惯来决定;因此,宣称以保护财产和交易为目的的法律就必须按它选定的保护方式来管理它们。
①黑格尔极力主张编纂法典。
①《社会分工论》,第225页以下。
②“现今法律的进步是从契约到共同体。”M.T.福莱特的《新国家》,第125页,作者在这里论及最近的,特别是美国的法律理论,是很引人注目的一章。1919年。
从资产阶级社会的利益中会产生一种与国家本身——也可以说是与关于共同利益的一项明确原则——更加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的表现形式被一个德国人称作“警察加社团”,也就是国家管理加行业协会。
国家管理的基础是特殊利益系统中出现了各个方面的共同利益。特殊利益(供与求)的领域具有意外的一面,而国家则有扫除意外的障碍以保护共同利益的权利和责任。总的看来,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正确关系无疑是自行产生的;但可能出现失误,这要求代表共同利益的明确③原则进行干预。个人得到他所需要的东西的普遍可能性就是一项公共利益,因而国家有权根据这一目的进行干预;干预既可通过兴建必要的公共工程和检查环境卫生等工作,也可通过查处向公众出售日用必需品中的欺骗行为。因为日用品的供应不是纯粹关系到私人的事情,而是有关公共利益的问题。如果确实完全由官方管理,就可能产生使工作成为金字塔式的危险,根本不符合私人的需要;即便如此,在私人需要的系统中仍然存在着需要高度重视的公共利益。
③在黑格尔的著作中,关于共同利益的明确观念总是属于国家本身的。
资产阶级社会与国家的相似之处是由以等级的事实为基础的“社团”构成的。这个社会的每个成员都按其职业分别归属于某个等级,这种区分为等级的现象是由盛行于经济领域中的分工造成的,它把共同利益伪装成私人的利益或需要。但是,随着等级的形成,社会似乎开始从由私人利益引起的分散状态中恢复原状。作为等级①或“阶层”的一员,公民与他同等级的人取得了一致,他的特殊利益事实上就变成了共同利益。而且作为那个等级的成员,他也是或者应当是他的“行业协会”或“社团”的成员。他可以从中获得荣誉或承认,②一定的生活水平(离开了这一点,他就容易由于缺乏一个被承认的社会地位而用盲目的奢侈来表现自己),工作水平,预防不幸的保险和(作为应试人)接受技术教育的经济能力。
①必须记住,德语的“Stande”(“等级”)一词是和议会的代表相联系的;法语的“états”(“等级”)一词则和法国封建时代的三个等级有联系。
②参考英国工人的说法:“一把好手”,即本行的能人。
如果说家庭是国家的第一基础,等级或阶层就是第二基础。社团或行业协会对其成员来说是第二家庭。它是私人利益③和共同利益之间的道德联系的基础,而国家则应该注意使这个基础尽可能保持牢固。①
③“我们只能说,这些人如果离开我们会非常后悔的。……一个人如果如此不谋私利,以致完全不关心自己或同人的利益,那么,随着岁月的流逝,他很快就会发现自己与白发和眼镜一起完全被排挤掉了。”——《1896年1月全国鞋业工人联合会伯明翰分会的报告》
①《权利哲学》,第201节和255节。我略去了黑格尔描绘各阶级特征的部分,其中有很多与把职业当作决定性特征的理论相同的说法。他认为农业生活与工业或商业生活的差别,即农村与城市的差别非常重要。看来他几乎把资产阶级的工业主义限于城市居民的生活范围之内;尽管最终把整个社会划分为阶级仍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特征(参看256节和305节)。
黑格尔写道,②“如果说近来‘社团’已经被取消了,这就意味着个人应当去自谋生计。这一点可以得到承认;但社团原来并没有改变个人自谋生计的责任。在我们的现代国家中,公民只是有限地参与国家的带普遍性的事务;但允许有道德的人从事高于其私人目的的带普遍性的活动却是必要的。现代国家并不总是向他提供的这种普遍性,他在‘社团’中能够找到。我们早已发现,在资产阶级社会中为自己提供生计的人也在为他人活动。但只有这种无意识的必然性是不够的;它还需要社团使之成为一种自觉的和关心他人的社会道德。当然,社团需要较高一级的国家监督,否则就会僵化、保守并退化成为一个可鄙的行会。不过,社团根本不是封闭的行会;更确切地说,它能使孤立的行业形成一种道德的联系,使它们进入一个可以获得力量和荣誉的领域。”③
②第255节。
③显然,对工商业各阶级的联合组织的这种看法从原则上说并非只适用于行业或职业团体。还可以包括其他组织,如联谊会和合作团体,通过这些团体经济界人士相互结合在一起,以便促进、承认和维护他们的共同利益。
(八)国家本身或政治结构,在黑格尔看来,是家庭和资产阶级社会可以在其中获得本身的完善与安全的一种制度。正如我们所知道的,他早期曾对古代希腊国家的完美的统一留下深刻印象。而他描述现代国家时的主导思想就是对希腊国家观念发挥而成的,犹如把太阳扩大为太阳系一样。在现代国家中,家庭感情和个人利益都不受干涉,得到重视,加强到了最大限度;而且正是由于它的成员有如此广阔的活动范围,现代国家才具有“巨大的力量和深度”。它是典型的精神,是理性的本质,它的完善就是它的每个部分或每个方面或每个因素的完善;它坚持这种合乎逻辑的信念:感情和自我意识越强烈,就必然越有把握回到理性系统即它们本性中的原有的位置。作为最高的权力,国家一方面要对个人生活、家庭和经济生活的领域保持一种外在必要性的态度。它可以使用强制手段进行干预,以排除意外事件和不成熟因素在共同利益道路上设置的种种障碍。但是,国家实质上是这些生活方式内在的明确目的,并坚决要使普遍的目的和人类的特殊利益达到和谐一致。简言之,它是公共意志或真实意志的化身。它以家庭的道德习惯和倾向为全部基础,并使之与职业领域的明确意识和目的结合起来。就国家的有机体而言,即就我们作为公民的感情和思想而言,感情会变成真挚的忠诚,而明确的意识则会变成政治见识。作为公民,我们既感到也看到国家包含着并保卫着我们所钟爱的对象和我们的利益;它们不是偶然凑合在一起的互不相干的项目,而是被它们与共同利益的关系改变了的目的,正如我们或多或少意识到的那样,这些目的必然要变成共同利益。这种感情和见识就是爱国精神的实质。做到高尚会比仅仅做到正确更安心,而且人们喜欢把爱国精神理解为乐于作出未经别人要求的巨大牺牲的精神。但是,真正的爱国精神是把国家看作我们生活的本质目的和基础的日常习惯。
国家的各种职能的划分是其合理组织的一个必要条件。但是,正如卢梭所坚持的,把这些不同的职能看作各自独立或互相制约的是完全错误的。如果国家的这些职能是完全独立的和互相排斥的,就不可能有充满活力的统一体。它们之间的差别只是合理的分工。国家是一个合理的概念的化身;它是“理性的一个符号”。
因此,主权并不是存在于某一个因素中。它实质上是政治结构中的每个因素与整体形成的那种关系。①这就是说,它只存在于作为有组织的整体起作用的那个有组织的整体之中。例如,如果我们按与国家的主权相对立的意义来谈论“人民的主权”——似乎在表达与调节共同体的意志的有组织的手段之上还有像“人民”这样一种东西——那么,严格说来,我们就是在谈论毫无意义的事情。这正是卢梭的两种观点之间不一致的地方。我们知道卢梭曾说得很清楚,不通过一定的法律制度是不可能表达公共意志的。但是,他论述人民的主权时似乎要提示的(也被认为是他的看法的),无疑就是黑格尔所反对的观点。这实质上与如何制定宪法是同一个问题。严格说来,若不修改现有的宪法,就不能制定新的宪法。假定在某个超政治的殖民地中有一批彼此不相识的人,可以说他们在能够制定出宪法以前,必须先假定有一部宪法。法律和宪法都是国家精神的表现。
①参看《新国家》一书对主权的阐述,见上文第lvi页。1919年。
黑格尔分析的国家形式是一个现代的君主立宪制国家。它有一个行政机关(如他所谨慎地主张的,由身兼议员的大臣组成)和代表公民社会中已经形成的各个阶级的立法机关或国会。黑格尔坚持认为,议员是代表团体或利益的,而不是代表一群群的个人的,社团或行业协会由于与行政部门有联系,①也直接占有重要的地位。正如前面指出过的,总的原则是:重要的特殊利益和共同体的普遍利益的关系问题,可以说是由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根据社团和资产阶级社会的意见为寻求符合共同利益的解决办法而提出的。
①虽然工会、联谊会和合作团体的意见是由我们政府的各个部门通过一些视察员和委员会从立法着眼而征集到的,却与下议院无关。
关于国家和地方团体与职业团体的关系,可参看《国家与多元论》一文涉及福莱特小姐的《新国家》的部分,上文第liv页。1919年。
用黑格尔的话说,符合逻辑的权力划分是:立法机关必须制定普遍的原则,行政机关必须把这些原则应用于特殊情况,而君主则必须使国家的行动“明确无误地”最终体现个人的意志。
黑格尔认为把国家分成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原则不适用于现代世界。它至多只适用于古代的不发达的政治共同体。现代国家是个凝结体,按照它的原则,一个民族的生活的全部因素都体现在国家这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中。
令人难以理解的是黑格尔坚信国家首脑的个人作用。他用两极相通的道理把这种个人作用和对自由个性的承认联系起来,而后者通常被认为是现代世界的民主原则。我们可以用实例来说明,按照现代关于法令的思想,一项法令如果不经某一个人最后确定,就不成其为法令,尽管在发达的政治体制下,国王的作用可能只在于签上他的名字。把这一观点同美国政府由一个人当权的趋势相比,至少是值得注意的。
所以,从一个方面说,国家是维持和调节作为实际生活的家庭与资产阶级社会的权利和目的的外部力量与自动机构。从另一方面说,也是从最基本的方面说,国家又是联系感情与见识的力量,能通过作为一个有内在联系的结构的组成部分的个人意识起作用,这些个人一致追求某种类型的生活,视之为他们可以在其中找到符合自己利益的共同利益。国家和宗教具有同样的内容;但是它采取一种不同于感情形式的明确而又合乎理性的形式。只是由于国家和教会的分离以及教会本身的分裂,才使国家有可能真正充分显示其在自由和道德方面的特性,摆脱了教义的权威和无政府主义的狂热。
(九)把各阶级或阶层在议会中讨论的情况公之于众,是进行公民教育的重要手段。如果说人人都知道什么对国家有利并必须提到议会去讲,那是完全不符合实际的。国家利益是在陈述①和讨论中通过调整个人对由批评证明了的事实与需要所持的观点而形成的。“一个人在家里向他的妻子和朋友自鸣得意地发表见解是一回事;在重要的会议上一种尖锐的见解压倒另一见解则完全是另一回事。”①
①当前英国政治中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立法机关实际上受政府部门控制。一些议案被否决了,或者说“在委员会中被推翻了”;但是,在一个复杂的社会中提议立法所必需的大量有系统的知识,几乎只能从经常处理同类问题的机关所积累的经验中获得。这一趋势不止是证明了黑格尔的看法正确。如他所说的,表达“公共意志”的法令不仅必须通过公开的讨论和批评来酝酿,甚至必须根据大量的经验来拟定,这种经验是一般人没有掌握也不可能掌握的,但它能使他们的有代表性的愿望和目的体现在有效的形式中。
①《权利哲学》,第315节。
众多个人根据公之于众的政治讨论作出的自由判断就是“舆论”。从舆论中可以看出实际存在的矛盾。作为公众的意见,它是真实可靠的,并含有国家的道德精神。个人根据其自鸣得意的特殊判断发表的意见充满了谬误和虚夸。这种特殊而且是自鸣得意的意见是错误的;合理的意见必然具有普遍性,尽管未必是共有的。舆论是一个矛盾的现象,真理会作为谬误存在于其中。不是偶然的原因,而是必然会产生的见识,导致人们用格言式的语言来表达这两个特点,如说“人民的呼声就是上帝的呼声”,与之形成对照的说法有阿里奥斯托②的
“Che’lVolgareignoranteogn’un’riprenda
Eparlipiudiqualchemenointenda”;③
或歌德的:
“ZuschlagenkanndieMasse
Daistsierespektabel;
Urtheilengelingtihrmiserabel”;④
或卡莱尔⑤说的“多半是蠢材”。
②阿里奥斯托(1474—1533),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诗人。——译者
③“无知的庸人对谁都指摘,而讲的多半是他最不了解的事情。”
④“群众格斗是好手,判断能力却很糟。”
⑤卡莱尔(1795—1881),苏格兰散文作家和历史学家。——译者
既然舆论兼有真理和谬误的成分,公众便不会认真对待二者,即二者都不可能是公众的真实意志。但是,如果我们只限于把它表达出来,我们就不可能说明舆论当真赞成什么——因为它不知道。因此,对某种意见热情支持的程度如何并不说明问题,即不能从“真实意志”的意义上说明公众真正赞成什么。要了解这一点,只能根据独立存在的实在,因为它是舆论的“真实本质”。这种独立存在的实在,即任何事实的真相之所在,仅靠研究表达出来的舆论是了解不到的,但是,如果能成功地加以推断,舆论总会接近于它的。如果要问如何进行推测或了解,我们就得回到理论的类推问题。答案必须符合实际的情况或需要,而实际的情况或需要也只能随着答案的逐步形成而为人所知,就像科学发现的过程一样。能看清他所处时代的意志和要求并能予以满足的人,就是那个时代的伟人。所以,对舆论既要重视,又要藐视;就其基本根据来说要重视,就其有意识的表现来说则要藐视。不过,允许每个人发表意见乃是现代世界的原则。在一个人发表意见从而满足了突出自我的冲动以后,他就可能会默许已经做过的事情,他会觉得他已经对它提过一些建议或批评了。①
①《新国家》的作者很有道理地认为,如果我们能在“共同生活的艺术”方面取得长足的进展,“真实意志”的真实性就会大大超过现在。上文第lvi页。1919年。
(十)在结束这一章时,我们要估量一下对国家的这种分析接近生活实际情况的程度,要承认某些与之相反的现象,但也要反对根据错误的抽象得出的悲观看法。
我要申述一下如T.H.格林所遇到的一些难题,他是一个审慎而求实的英国人,对本国的政治富有经验,并了解各个阶级的人。
“对一个也许惯于满足主人的贪欲的雅典奴隶说国家是自由的实现,那将是一种嘲弄;而对住在伦敦一个两旁都开着酒馆的院子里的没有教养而又营养不良的居民这样说,其嘲弄的程度也相差无几。”①“确实,国家加于个人身上的负担他多半已很习惯,以致不再表示反抗了;但是,我们可以追问一下,这难道不是一种外加的负担吗?个人把它肩负在自己的身上就跟承受大气压力或暑热与严寒的威迫一样,它迫使普通公民缴纳各种捐税,服兵役,不践踏乡绅的田地,不诱捕乡绅的野兔或到乡绅圈为禁地的河里去捕鱼,交付地租,尊重那些显然只对财主有利的人为的财产所有权,甚或(如果他是个“无产者”)在他一无所有的时候也不许碰一碰邻人过多的财富。”“任何一个概念都不是浮在空中的。它必定是某个人的想法。那么,这些惯例所体现的公共利益的概念又是谁的想法呢?”“当国家的要求如此大量地出自种种自私动机的压力,而服从这些要求的动机却是由畏惧心理所决定的时候,说这些要求具有共同的根源,认为其实质是无私和自发的美德,这难道不是严重的欺骗吗?”
①《政治义务的原则》,第8页;参看第127页以下。
我引用这些段落——全部内容都应仔细阅读——是为了清楚地表明自始至终有一种对有关社会的理论产生影响的悖论。它不断出现在对经济动机、政治动机和日常社会生活动机所作的悲观评论中。
整个问题实际上取决于我们对抽象概念和具体事物的关系的理解。正如格林所说的,共同利益这个观念显然从来就不是对国家的形成或维护起作用的唯一力量。而且,就它起过的作用来说,也只是以很不完善的形式实现的。格林甚至认为,黑格尔关于在国家中实现了的自由的论述似乎并不符合社会现在的实际情况,甚至不符合在人性不变的条件下任何时候可能发生过的实际情况;尽管无疑存在着精神解放的工作——社会通过它的各种机构一直在为个人进行着这项工作。
因此,我们可以像承认知识(按照通行的理解)或道德的不完善那样在同一意义上承认上述评论是正确的——不完善并不是偶然的,而是人类经验的每一种特殊形式所固有的。利益的冲突、权利的不能协调以及——比如说——法律和习俗对个人精神造成的压力和困惑与道德领域和理论领域中产生的矛盾属于同一类型,也是由于同一类的原因。而且,虽然社会中出现的种种新的关系在不断地引起新的矛盾,但没有理由在这方面把国家与道德或科学进行不适当的比较。事实上,这些矛盾是构成国家组织的材料。①
①以伦敦医药慈善团体的混乱状态为例。一方面作出各种努力,要做到扶危济贫,另一方面这些努力又未能互相配合。这样,就像在理论上取得进展过程中那样,各种调节的失调造成了始终需要重新调节的新矛盾。
因此,由于在理论上与格林并无重大分歧,我们敢说他的批评并不那么重要。这要部分地归因于在某种程度上由他最先提出的一种更深刻的体验。这种体验似乎表明,生活的本质在所有的所谓社会阶级中的相同程度比上引关于伦敦一处院子里的居民的那段话①所承认的要高得多。此外,联系这种体验,还要归因于前面几章中提出的那些心理学概念,根据这些概念,真正害怕受到惩罚的心理在维护社会制度方面所占的比重实际上很小,而养成基本上是合乎道德的习惯所占的比重却较大。使我们不那么看重格林对黑格尔的批评的这些看法,完全符合他自己的信仰的总倾向,而由于诸如格林本人为了缓和他自己的批评而提出的一些考虑,我们最后也会遇到表现为悲观主义的这个带普遍性的难题。
①不应太强调这种孤立的说法,这是用以说明他基本上支持的一种理论所遇到的困难的,而且要把这些困难尽量讲得严重一些,这是他的习惯。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对如此着重描写的这个阶级真正有所了解的人,都不会在他们那里体验到使生活对比较幸运的人来说是值得的那些同样重要的关系和承认,而且由于他们的感觉非常敏锐,这种体验往往比富有阶级更为显著。就基本情况而言,富人中无教养的和在各种诱惑中间成长起来的人所占比例也许与穷人是一样的。
我们可以从这个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我们提到的悖论是:如果你仔细察看使国家得以产生并继续存在或在国家的管理下和范围内继续进行的那些活动,你在任何地方都能强调指出这些活动是出于私利和野心——不是出于实现共同利益的愿望。那么,我们怎么能说国家是为了共同利益而存在的呢?黑格尔关于社会结构和维护这个结构的精神倾向的广泛的概念应该是有助于回答这个问题的。不过,我们还可以对这个明确的难题考虑得更周密一点。
没有比单纯用心理分析来估量一个有才智的人的意图更靠不住的了。每个行动都必然带有行为者所特有的自我的一面。他会从中得到这样或那样的满足。所以,悲观的或肤浅的心理学家总是能够——不只在某些行动中而是在所有的行动中——发现某种追逐私利的形式。生活是由个别事物组成的一个整体,一般概念是这些个别事物内部的一种联系,而不是在它们之外的另一个别事物;认为任何行动都可以超出影响敏感的自我的目的、冲动和感情的结构,是一个原则性错误。伟大的意图是通过这些感情因素起作用和改变它们的,但是,要想毁掉这些因素而不毁掉生活是不可能的。“敏感并不是坏事。”①但有人却用这样一种目光来看待所有这些个别事物:把它们同使它们具有了特征的那些带实质性的目的分开,认为似乎只有它们是对行为者起决定作用的动机。黑格尔称这种评论家——他特别想到历史学家——为“心理学的仆从,在他的心目中没有英雄,这并不是因为英雄们不成其为英雄,而是因为这样的评论家只是个仆从。”总的看来,一个人就等于他的所作所为。如果他的一系列行动有其内在的根源,那么,无论是阻止他还是对他提出苛刻的批评都是错误的,因为这些行动会给他带来好处或荣誉,或通过活动与兴奋使他感到满足。在采取行动的特殊时机面前,一个人如果由于他的自我可以从中得到满足而畏缩不前,那就是退回到只是一般地向往抽象的善。而“用单纯的向往编成的桂冠只不过是一堆从未发绿的枯叶。”
①《权利哲学》,第123节。
我们可以根据国家普通成员的生活和一个伟大的统治者或征服者的生涯来说明这些看法。①
例如,一个英国工人可能一辈子都不会关心“国家”或“共同利益”这类词语所表达的抽象观念。②但首先,他是个守法的公民。他希望别人不要干预他和属于他的东西,他也按照同一原则对待别人。③他承认公平交易,并准备公平地对待别人,也希望别人这样对待他。这就是说,他知道自己的要求要依赖他和他人之间的某种共同的东西;若是他实际上不承认有任何这样的共同性,“他就是实际上自动成为不受法律保护的‘危险阶级’的一分子。”④
①格林:《政治义务的原则》,第121节和128节。
②虽然有文化的阶层往往会严重低估他们不熟悉的种种思维方式的意义。
③诸如我们依赖生命与财产安全的习惯之类的各种习惯是从属性的无意识的习惯,即与一些观念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参看第8章。
④格林:《政治义务的原则》,第121节和128节。
到此为止他还只是个忠实的臣民。如果他要有比较强烈的社会利益感,他就必须参与国家的活动或至少关心他的同胞参与其中的情况,并关心把他的阶级利益与公共利益联系起来的那些组织,从而熟悉这类活动。他的精神不应仅限于在它在社会精神中所占地位的范围内活动,而必须在某种程度上意识到它所处的地位与整体之间的关系——意识到它所属的统觉结构。总之,他必须对黑格尔所说的资产阶级社会和国家本身之间的联系有所了解。而这一点在现代国家中原则上他是可以做到的。
此外,他还必须对他的国家有感情,这是与故乡和祖国的观念有联系的。在现代民族国家中,家庭的气氛并不局限于实际的家庭。共同的居住地、共同的历史和传统、共同的语言和文字赋予日常的公民意识以感情的色彩,这对民族国家来说,就像家庭中亲人的感情一样。
因此,认为现代国家中普通公民的日常生活缺乏形成一种共同利益意识的感情或见识的看法是不正确的。日常生活中也许像是充满利己的考虑,但这只是一种狭隘的看法。如果看一下整个生活的精神,我们就会发现它实质上有赖于对某种利益的承认,而且会具体地感觉到这种依赖关系。
其次,如果按这种悖论的极端形式来理解,国家的秩序就像是从一些最不讲道德的人的自私自利的野心中产生的。这种看法的矛盾之处可以用下述论断说明:坏人的行为会被彻底“制服”。不过,这大概意味着“心理学的”评论家或历史学家首先把原因讲错了,然后就用毫无意义的话来纠正他的错误说法。例如,由拿破仑的生涯促进了的那些伟大的观念和目标,无论是它们的性质还是它们的存在,都不是由他的自私自利的野心造成的。然而,它们也不是任何非人的原因造成的,即不是由人的精神之外的任何观念的作用造成的。它们的出现是无数有才智的人按照社会发展的固有逻辑,以不同程度的道德眼光追求种种客观目的的结果,而拿破仑的生涯之所以能对它们起促进作用,是凭借着把他的目的——仅就其合理的一面而言——和为他那个时代的理想力量所掀起的运动联系起来的那种共同的性质。如果我们不是故意用狭隘的观点去看问题,就没有理由怀疑善的概念对原因所起的作用一如对结果所起作用——如对意大利的统一来说。我们不能试图只根据伦理哲学和政治哲学来探讨存在恶的问题,我们也不想否认或极力低估贪婪与自私的存在,它们是人的精神或国家的组织中扭曲的力量。我们原来需要说明的只是:创建并维护①国家本身的是意志而不是暴力,是共同利益的观念而不是贪婪或野心;②而且,这一原则是不可能由于普通公民有私心或那些决定国家命运的人自私自利的事实而被推翻的。
①亚里士多德说过,国家“总有一天会是为了生活,但现在是为了美好的生活”,这句话首先表明了国家的起源和目的之间明显的对比。但它的真正含义是:目的寓于起源之中,因为国家是自然而然产生的,而凡是“自然的”起源就会含有它的目的;起源也寓于目的之中,因为国家在维护它的过程中每天都在“创造”即更新它的物质基础,而且为了“存在”也必须这样做。
②不应忽视这一点:国家的职责要求它显示并使成员获得一种与他们的自然的冲动和愿望相应的真正满足。它的稳定和权威取决于处理好这个问题。这是斯宾诺莎阐述国家的有力的论点。“他强调国家正是根据这个道理(人的愿望——自然法则——潜能),即认为在我们仓促地接触道德、文明社会和宗教的过程中,并没有恰当地认识到所有这些的“自然的基础”。如果人没有这类社会的和反社会的感情,就不会有道德,不会有宗教,也不会有国家。”达夫:《斯宾诺莎的政治哲学与伦理哲学》,第1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