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知识分子:从现代的立法者到后现代的阐释者(2/2)
《立法者与阐释者-英-齐格蒙.鲍曼》作者:立法者与阐释者-英-齐格蒙.鲍曼 2017-04-13 11:00
;最后,每一种评判标准同样受到某一种“地方性传统”之检验,后者乃是众多可能的“地方性传统”中的一种,每一种标准的历史命运依赖于它们所属的传统之命运。在传统之外,在“地方性”之外,不存在衡量特殊性实践的标准。对于各种知识体系的评判,也只能来自于各种传统之“内部”。在现代性看来,必须反对并最终克服理论与实践中的知识相对主义,在后现代看来,知识相对主义乃是世界的永恒特征(可以说,相对性深深地扎根于其自身的共同体传统)。
“立法者”角色这一隐喻,是对典型的现代型知识分子策略的最佳描述。立法者角色由对权威性话语的建构活动构成,这种权威性话语对争执不下的意见纠纷作出仲裁与抉择,并最终决定哪些意见是正确的和应该被遵守的。于是,社会中的知识分子团体比非知识分子拥有更多的机会和权利来获得更高层次的(客观)知识,他们被赋予了从事仲裁的合法权威。之所以知识分子有更多的机会和权利来获取知识,应该归功于程序性规则,这些程序性规则保障了真理的获得,保障了有效的道德判断的形成和艺术趣味的适当的选择。因为这些程序性规则具有普遍有效性,运用这种规则所导致的结果因而也就具备了普遍有效性。由于运用这种程序性规则,知识分子(科学家、道德哲学家和美学家)便成了知识的集体所有者,他们的知识,与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完善有着直接的和决定性的关系。从事这样的工作成了“知识分子的特权”——一种作为诸职业基础的职业(meta-Professionals),也就是说,知识分子的职责便是对这些程序性规则进行解释,并且确保对它们的正确运用。知识分子和他们所创造的知识一样,不受地域和共同体传统的限制,与他们的知识一起享有治外法权。他们被赋予了对社会各界所持信念之有效性进行判断的权利和责任。事实上,就像波普尔所言,证明理由不充分或者毫无根据的观点是错误的,此乃程序性规则最擅长者。
“阐释者”角色这一隐喻,是对典型的后现代型知识分子策略的最佳描述。阐释者角色由形成解释性话语的活动构成,这些解释性话语以某种共同体传统为基础,它的目的就是让形成于此一共同体传统之中的话语,能够被形成于被一共同体传统之中的知识系统所理解。这一策略并非是为了选择最佳社会秩序,而是为了促进自主性的(独立自主的)共同参与者之间的交往。它所关注的问题是防止交往活动中发生意义的曲解。因此,它激发了对于深入到相异之知识系统中去的要求,解释活动正由此而发生(如格尔兹所谓的“深描说”),它还激发了对于维持两个相异传统之间的微妙平衡的要求,这种微妙平衡对于信息不被误解(从传送者的目的的角度而言)和正确理解(从接受者的角度而言)是必须的。至关重要的是,后现代性策略并不含有排斥现代性策略的意思;相反,如果没有对现代性策略的继承,后现代性策略也不可能被构划。后现代性策略虽然抛弃了作为知识分子自身传统的普遍主义的野心,不过,后现代性策略并没有放弃针对他们自身传统的普遍主义的野心;在他们自身的传统中,他们依然保持了作为元职业成员的权威,他们制定程序性法则,这些程序性法则使他们可以对争论不休的意见纠纷进行仲裁,作出有约束力的论述。不过,目前面临的新问题是,如何为他们的共同体划定边界,以确定他们立法活动的范围。这个问题对那些在专业化分支学科中从事活动的“局部性”知识分子并不存在什么影响,但是,对于那些从事“普遍性”工作的当代知识分子来说,情况就不同了,后者的活动领域遭到了质疑。在后现代性策略中,对于自身活动领域的合法性的论证,成为了一个内在的困境,他们的立法活动也由此而变得艰难。
本书的目的在于揭示现代型世界观及现代性知识分子策略所产生的历史条件,揭示出在何种社会条件下,这种世界观及其策略遭到挑战,并且部分地为另一种被称作后现代型世界观及其策略所取代(后者至少可以说是对前者的补充)。我们提出如下的基本假设:倘若我们对于工业化的西方和世界其他地区之间的关系,对于西方社会内部结构的嬗变,对于这些结构中的知识和知识生产者的位置的变化,对于知识分子自身的生活模式的变化进行充分的思考,那么,对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知识分子实践的形成及其结果,便可获得透彻的理解。换言之,本书试图应用解释社会学的方法对在西方知识分子元叙述(meta-narrative)中的前后相继的两种趋向进行解释。在这种元叙述中,其创造者——知识分子,依然是无影无形的——“透明的”。我们这里试图运用解释社会学方法,让那些无形的知识分子显形,让我们可以对他们进行观察,并进行细致的研究。
需注意的最后一点是,我决没有认为现代模式是对现代模式的一种提升,也决没有认为两者可以被纳入到一种进步序列中去(不管对“进步”这一含义混乱、名声不佳的概念作何理解)。更进一步地说,我认为,后现代性的来临并没有完全取代知识分子实践的现代性模式,前者也没有驳倒后者的有效性(尽管人们可以驳倒那些一贯站在后现代立场上的观点)。我的兴趣只是在于,理解使两种模式的出现成为可能的社会条件,理解导致两者之命运发生变化的因素。
本书得以告竣应归功于利兹大学(University
of Leeds)慷慨惠予的研究假期。
在写作过程中,纽芬兰圣约翰的米莫里尔大学(MemorialUniversity)的许多朋友和同仁给了我非常多的帮助,他们提出了许多批评和建议,他们是:朱迪思·阿德勒(Judith
Adler),里克·约翰斯顿(Rick Johnston),沃克·梅贾(Volker
Meja),芭芭拉·尼斯(Barbara Neiss),罗伯特·佩因(Robert
Paine),保罗·皮科纳(PaulPiccone),彼得·辛克莱(Peter
Sinclair),维克托·夫斯拉夫斯基(Victor Zaslavsky),等等。
本研究从头至尾受到了托尼·吉登斯(Tony
Giddens)的鼓励。
对以上诸位,在此谨致以诚挚谢意。
Z.鲍曼
于圣约翰利兹大学
“立法者”角色这一隐喻,是对典型的现代型知识分子策略的最佳描述。立法者角色由对权威性话语的建构活动构成,这种权威性话语对争执不下的意见纠纷作出仲裁与抉择,并最终决定哪些意见是正确的和应该被遵守的。于是,社会中的知识分子团体比非知识分子拥有更多的机会和权利来获得更高层次的(客观)知识,他们被赋予了从事仲裁的合法权威。之所以知识分子有更多的机会和权利来获取知识,应该归功于程序性规则,这些程序性规则保障了真理的获得,保障了有效的道德判断的形成和艺术趣味的适当的选择。因为这些程序性规则具有普遍有效性,运用这种规则所导致的结果因而也就具备了普遍有效性。由于运用这种程序性规则,知识分子(科学家、道德哲学家和美学家)便成了知识的集体所有者,他们的知识,与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完善有着直接的和决定性的关系。从事这样的工作成了“知识分子的特权”——一种作为诸职业基础的职业(meta-Professionals),也就是说,知识分子的职责便是对这些程序性规则进行解释,并且确保对它们的正确运用。知识分子和他们所创造的知识一样,不受地域和共同体传统的限制,与他们的知识一起享有治外法权。他们被赋予了对社会各界所持信念之有效性进行判断的权利和责任。事实上,就像波普尔所言,证明理由不充分或者毫无根据的观点是错误的,此乃程序性规则最擅长者。
“阐释者”角色这一隐喻,是对典型的后现代型知识分子策略的最佳描述。阐释者角色由形成解释性话语的活动构成,这些解释性话语以某种共同体传统为基础,它的目的就是让形成于此一共同体传统之中的话语,能够被形成于被一共同体传统之中的知识系统所理解。这一策略并非是为了选择最佳社会秩序,而是为了促进自主性的(独立自主的)共同参与者之间的交往。它所关注的问题是防止交往活动中发生意义的曲解。因此,它激发了对于深入到相异之知识系统中去的要求,解释活动正由此而发生(如格尔兹所谓的“深描说”),它还激发了对于维持两个相异传统之间的微妙平衡的要求,这种微妙平衡对于信息不被误解(从传送者的目的的角度而言)和正确理解(从接受者的角度而言)是必须的。至关重要的是,后现代性策略并不含有排斥现代性策略的意思;相反,如果没有对现代性策略的继承,后现代性策略也不可能被构划。后现代性策略虽然抛弃了作为知识分子自身传统的普遍主义的野心,不过,后现代性策略并没有放弃针对他们自身传统的普遍主义的野心;在他们自身的传统中,他们依然保持了作为元职业成员的权威,他们制定程序性法则,这些程序性法则使他们可以对争论不休的意见纠纷进行仲裁,作出有约束力的论述。不过,目前面临的新问题是,如何为他们的共同体划定边界,以确定他们立法活动的范围。这个问题对那些在专业化分支学科中从事活动的“局部性”知识分子并不存在什么影响,但是,对于那些从事“普遍性”工作的当代知识分子来说,情况就不同了,后者的活动领域遭到了质疑。在后现代性策略中,对于自身活动领域的合法性的论证,成为了一个内在的困境,他们的立法活动也由此而变得艰难。
本书的目的在于揭示现代型世界观及现代性知识分子策略所产生的历史条件,揭示出在何种社会条件下,这种世界观及其策略遭到挑战,并且部分地为另一种被称作后现代型世界观及其策略所取代(后者至少可以说是对前者的补充)。我们提出如下的基本假设:倘若我们对于工业化的西方和世界其他地区之间的关系,对于西方社会内部结构的嬗变,对于这些结构中的知识和知识生产者的位置的变化,对于知识分子自身的生活模式的变化进行充分的思考,那么,对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知识分子实践的形成及其结果,便可获得透彻的理解。换言之,本书试图应用解释社会学的方法对在西方知识分子元叙述(meta-narrative)中的前后相继的两种趋向进行解释。在这种元叙述中,其创造者——知识分子,依然是无影无形的——“透明的”。我们这里试图运用解释社会学方法,让那些无形的知识分子显形,让我们可以对他们进行观察,并进行细致的研究。
需注意的最后一点是,我决没有认为现代模式是对现代模式的一种提升,也决没有认为两者可以被纳入到一种进步序列中去(不管对“进步”这一含义混乱、名声不佳的概念作何理解)。更进一步地说,我认为,后现代性的来临并没有完全取代知识分子实践的现代性模式,前者也没有驳倒后者的有效性(尽管人们可以驳倒那些一贯站在后现代立场上的观点)。我的兴趣只是在于,理解使两种模式的出现成为可能的社会条件,理解导致两者之命运发生变化的因素。
本书得以告竣应归功于利兹大学(University
of Leeds)慷慨惠予的研究假期。
在写作过程中,纽芬兰圣约翰的米莫里尔大学(MemorialUniversity)的许多朋友和同仁给了我非常多的帮助,他们提出了许多批评和建议,他们是:朱迪思·阿德勒(Judith
Adler),里克·约翰斯顿(Rick Johnston),沃克·梅贾(Volker
Meja),芭芭拉·尼斯(Barbara Neiss),罗伯特·佩因(Robert
Paine),保罗·皮科纳(PaulPiccone),彼得·辛克莱(Peter
Sinclair),维克托·夫斯拉夫斯基(Victor Zaslavsky),等等。
本研究从头至尾受到了托尼·吉登斯(Tony
Giddens)的鼓励。
对以上诸位,在此谨致以诚挚谢意。
Z.鲍曼
于圣约翰利兹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