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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知识分子:从现代的立法者到后现代的阐释者

立法者与阐释者-英-齐格蒙.鲍曼作者:立法者与阐释者-英-齐格蒙.鲍曼 2017-04-13 11:00
    话题的共同性,对讨论的共同参与,塑造了republique

    deslettres,而对复兴“知识者”传统的召唤的响应,对于其中所蕴含之权利及责任的承诺,塑造了知识分子团体。“知识分子”一词只是在表面上试图成为一个描述性范畴,其实,对它的外延,它并没有划定一个客观的边界,也没有预设界线的存在,不过,它确实把一个源泉呈现在我们面前,在这里面,我们可以发现并征招那些自愿的应征者。通过唤起人们的关怀、忠诚和促发自我阐明的活动,使得专家们和艺术家们,从某一领域的权威成为知识者团体的政治、道德和审美的集体权威,“知识分子”这个范畴实际上是通过这种方法努力创造着它的所指。或许可以这样说,迄今为止,“知识分子”一词始终意味着一种广泛而开放的邀请——邀请人们加入到这一种全球性的社会实践中来。因此,问“谁是知识分子”,而且期待着一套具有客观标准的回答,或者,更进一步地要求指出哪一些人是知识分子,都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列出一张名单,指出哪些行业的成员属于知识分子,或者,在行业的等级体系中,在知识分子与非知识分子之间划一条明确的界线,则更无意义了。无论何时何地,被招募与自我应征的活动,共同创造了“知识分子”。“成为一个知识分子”的意向性意义在于,超越对自身所属专业或所属艺术门类的局部性关怀,参与到对真理(truth)、判断(jubgement)和时代之趣味(taste)等这样一些全球性问题的探讨中来。是否决定参与到这种特定的实践模式中,永远是判断“知识分子”与“非知识分子”的尺度。

    “知识分子”这一概念从对启蒙时代的集体记忆当中获取自身的意义,并由此而进入西欧的话语领域。正是在启蒙时代,作为现代性之最显著特征的“知识/权力”之共生现象被确立。这一共生现象是现代初期两种新产生的趋势的共同作用的产物:一种是包含着多种多样权能的新型国家权力的诞生,它必然会根据某种预定的秩序模式形成井管理整个社会系统;一种是与此相对的自治性的和进行自我管理的讨论活动的确立,这种活动能够导致上述的那种秩序模式的产生,同时,也是由于实现那种秩序模式所必需的实践,形成了这种活动。本书将对如下假设进行探讨:上述两种趋势共同形成了一种实践模式,这种实践模式与一种独特的世界观相统一,并与一种被称作“现代性”的知识分子策略相关联。在这本书当中,我们还要讨论这样的一个假设:在这种实践模式形成之后,发生了国家与知识分子话语活动之间的分离,此两个领域之间的内在关系发生了转化,这种分离和转化导致了另一种实践模式的产生,后面的这种实践模式与当前的世界观相统一,并与所谓“后现代性”策略相关。

    应予说明的是,本书所使用的“现代性”和“后现代性”概念,不同于那些显然是单纯对立的成对概念,那些成对概念——如,“工业社会”与“后工业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与“后资本主义社会”——通常在使用中非常混乱。“现代性”与“后现代性”也不是作为“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的同义词来运用的,“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通常是一种自我建构式的描述,往往与自我意识、文化和艺术样式相关。本书中,“现代性”与“后现代性”表达了“知识分子角色”所处的截然不同的两种境遇,以及相应的截然不同的两种策略。这两个对立的概念,是从知识分子实践的角度,对近三个世纪以来的西欧历史(或在西欧统治下的历史)进行理论总结的产物。正是这种知识分子的实践,可以被分别称作是“现代的”,或“后现代的”;作为划分知识分子实践之历史时期的“现代”与“后现代”,不过是表明了在某一历史时期中,某一种实践模式占主导地位,而决不是说另一种实践模式在这一历史时期中完全不存在。即使是把“现代”与“后现代”看作是两个相继出现的历史时期,也应认为它们之间是连续的、不间断的关系(毫无疑问,“现代”和“后现代”这两种实践模式是共存的,它们处在一种有差异的和谐中,共同存在于每一个历史时期中,只不过在某一个历史时期中,某一种模式占主导地位,成为主流),不过,即使是作为一种“理想范型”,这样的两种实践模式的划分依然是有益的,有助于揭示当前关于知识分子的争论的实质,以及知识分子可以采取的策略的限度。

    在知识分子实践中的“现代”与“后现代”之间的对立,表明在对世界的理解,特别是在对社会生活领域的理解上,存在着差异,表明在对知识分子实践的相关本质和目的的理解上,存在着差异。

    典型的现代型世界观认为,世界在本质上是一有序的总体,表现为一种可能性的非均衡性分布的模式,这就导致了对事件的解释,解释如果正确,便会成为预见(若能提供必需的资源)和控制事件的手段。控制(“征服自然”,“规划”或“设计”社会)几乎总是与命令性行为相关联,或与其同义,这种命令性行为被理解为一种对于可能性的操纵(增大或减小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控制的有效性依赖于对“自然”秩序的充分了解。在理论上,这种充分知识是可以获致的。无论在实验室中,还是在社会实践中,控制的有效性与知识的正确性密切相关(后者说明前者,前者进一步证实后者)。它们共同提供了一种评判标准,以区分现存实践之优劣。同时,这种分类在本质上是一种客观存在,也就是说,每一次都可以运用上述的评判标准,对这种分类予以公开的检验和证实。无法被客观检验的实践活动,是比较低劣的(例如,那些需要凭借着与特定地区和特定时代不可分离的习俗或流行观念,以使自身合法化的实践),因为这种实践使知识发生了歪曲,限制了控制的有效性。实践等级(这种等级是由“控制/知识”的共生系统来进行评判的)的提高,意味着使实践具有更大的普遍性,更少的“地方性”、“特殊性”和“局部性”。

    典型的后现代型世界观认为,世界在本质上是由无限种类的秩序模式构成,每种模式均产生于一套相对自主的实践。秩序并不先于实践,因而不能作为实践之有效性的外在尺度。每一种秩序模式唯有从使其生效的实践角度看才是有意义的。在每一种情况下,有效性所引入的评判标准是从某一特殊传统中发展起来的;它们由“意义之共同体”中的习俗和信仰来维护,不承认任何其他合法性标准的检验。上面所描述的那种“典型的现代型”的评判标准,也不例外于这条普遍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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