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汪维藩的神学思想(13)(2/2)
《生生神学》作者:袁益娟 2017-04-13 10:53
并且在有摩西律法的犹太人中以及有是非之心(良心、良知)的外邦人中,都有这样的人。但是,没有一个犹太人能够绝对满足律法及其精神的要求,也没有一个外邦人能够绝对做到“仰不愧天, 俯不怍人”。这是由于,“罪是从(亚当)一人入了世界”;“因亚当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罗5:12,18);只有相信并倚靠“(耶稣)一次(代死、代赎)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罗5:18)汪维藩按“以经解经”原则探讨“因信称义”之正解见:汪维藩的博客——汪维藩的神学言说。
他还对保罗所提出“因信称义”的教义和《雅各书》所说“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2:24)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解说。在他看来,二者之间并不存在矛盾,是辩证统一的,认为其间有矛盾,是用二元论研究圣经的结果,是在一个统一的整体中,用某一个片面去贬低、淡化、否定另一个片面。《雅各书》所用的“信心”,主要是指接受、相信、信仰真理与真道,但不一定有外在表现的信心,所以雅各特别强调要藉着“行为”,“指” 给别人看,“显示”给别人看(雅2:18);“信心”要与“行为”并行,和实践行为一道起作用并产生影响(雅2:22);“信心”要藉实际行动得以圆满,得以完美(雅2:22)。《罗马书》中保罗所说的“信”主要是指一种出自内心的对上帝的敬虔,被真理所感召,所化育,让基督的生与死内化为属灵的生命,保罗所反对的“行为”,是诸如守割礼、守仪文等等徒有外表,没有内心真诚的一种做作、模仿、装模作样、假冒为善。事实上,在如何称义的问题上,保罗和雅各针对的对象和强调的侧重点不同,但他们的教训却是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他们所要说明的都是内在的信心和外在的行为之间表里不可分割的统一关系,信心是成于中的“里”,是成于心灵深处的基督的生命(加4:19);而行为,则是形于外的“表”,是披戴于外的基督的形象(加3:27),总起来说,这就是一个从里到外的“新造的人”(加6:15)。
同时,汪维藩认为在“信心”与“行为”这一对统一体中,信心处于主导地位。按罗马书12章2节的教导,首先要解决“心意更新而变化”的问题,问题若不从内心解决,不从精神上解决,不从心灵里解决,对基督徒来说,伦理道德的要求永远只能是空洞的说教。同样,按中国“道与器”的逻辑范畴来处理“信心与行为”这一对神学范畴,“信心”当然也是主导的一面,它主导、派生、支配、统领着一个基督徒的全部行为,全部人生汪维藩按“以经解经”原则探讨“因信称义”之正解见:汪维藩的博客——汪维藩的神学言说。
他还对保罗所提出“因信称义”的教义和《雅各书》所说“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2:24)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解说。在他看来,二者之间并不存在矛盾,是辩证统一的,认为其间有矛盾,是用二元论研究圣经的结果,是在一个统一的整体中,用某一个片面去贬低、淡化、否定另一个片面。《雅各书》所用的“信心”,主要是指接受、相信、信仰真理与真道,但不一定有外在表现的信心,所以雅各特别强调要藉着“行为”,“指” 给别人看,“显示”给别人看(雅2:18);“信心”要与“行为”并行,和实践行为一道起作用并产生影响(雅2:22);“信心”要藉实际行动得以圆满,得以完美(雅2:22)。《罗马书》中保罗所说的“信”主要是指一种出自内心的对上帝的敬虔,被真理所感召,所化育,让基督的生与死内化为属灵的生命,保罗所反对的“行为”,是诸如守割礼、守仪文等等徒有外表,没有内心真诚的一种做作、模仿、装模作样、假冒为善。事实上,在如何称义的问题上,保罗和雅各针对的对象和强调的侧重点不同,但他们的教训却是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他们所要说明的都是内在的信心和外在的行为之间表里不可分割的统一关系,信心是成于中的“里”,是成于心灵深处的基督的生命(加4:19);而行为,则是形于外的“表”,是披戴于外的基督的形象(加3:27),总起来说,这就是一个从里到外的“新造的人”(加6:15)。
同时,汪维藩认为在“信心”与“行为”这一对统一体中,信心处于主导地位。按罗马书12章2节的教导,首先要解决“心意更新而变化”的问题,问题若不从内心解决,不从精神上解决,不从心灵里解决,对基督徒来说,伦理道德的要求永远只能是空洞的说教。同样,按中国“道与器”的逻辑范畴来处理“信心与行为”这一对神学范畴,“信心”当然也是主导的一面,它主导、派生、支配、统领着一个基督徒的全部行为,全部人生汪维藩按“以经解经”原则探讨“因信称义”之正解见:汪维藩的博客——汪维藩的神学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