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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汪维藩的神学思想(11)(2/2)

生生神学作者:袁益娟 2017-04-13 10:53
帝本是无形无象的,而是指“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 (弗4:24),就是说人在仁义、圣洁等伦理道德层面具有上帝的形象。

    汪维藩继承贾玉铭牧师的观点认为,“上帝的形象”就在人的良心之内。“良心”(conscience),即为良知、是非之心,在人被造之初就有了,它是人对自身活动的一种意识,特别是涉及伦理道德活动的一种意识、一种自知、一种判断。良心在平时是静止的,感觉不到,一旦人做了坏事,心里立刻会感到不安,这时就是良心在起作用。汪维藩说,这就是保罗所指出没有律法的外邦人接受上帝审判的依据 “律法的功用(功能、作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良心、天良、良知)同作见证(同时有所意识并作出判断),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类似思想斗争,处于两难之间),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4-16)。他认为,“上帝的形象”就是始祖亚当犯罪前所具有的那种“无亏的良心”,始祖的失败使人类原来完整的良心成了“有亏的良心”,这实际上是缺失了上帝的形象,亏缺了神的荣耀汪维藩保罗的异象人生南宁: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督教两会,200633~34。

    汪维藩采纳现代心理学和现象学的研究,认为人的良心包含内疚感、同情心和责任自觉三个方面。他说,上帝对人的审判,首先是对良心的审判,“我们的心(良心、良知)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约壹3:21),这责备,即为良心的内疚,远胜于皮鞭的抽打;同情之心,圣经译之为“怜恤的心”(约壹3:16-17),并把一个人有无怜恤的心,看为他里面有无上帝之圣爱的凭证和依据汪维藩自牧金陵神学院〈教材〉,2000、2005。良心的这三方面在人孩提时的赤子之心里特别敏锐,人从孩提时起就有一种内在的声音告诉我们“不要这样做”或“你不能占有它”,这就是影响并约束我们行为的我们身体之内的东西——良心。但由于人有“偏离正路”(罗3:12)的原罪倾向,加之后天的社会影响,人的良心已在不同程度上缺损、模糊、蒙尘、失聪甚而麻木汪维藩保罗的异象人生南宁: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督教两会,200634。但始祖的失败并未使人的良心完全丧失,完全败坏,无可救药,在人里面,仍有出于本性的“是非之心”(罗2:14-15),即良知或良心,仍有敬拜那“未识之神”的敬虔或“宗教心”(徒17:22-25);仍有寻求、揣摩、并得以认识上帝的可能(徒17:26-27)汪维藩漫谈自传金陵神学志,1988(复)第5期。因此,基督徒的一生要不断洗净蒙尘的良心,一辈子保持一颗对神对人的“无亏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