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经济学家们论赤字(2/2)
《自由、市场与国家-美-詹姆斯.M.布坎南》作者:自由、市场与国家-美-詹姆斯.M.布坎南 2017-04-13 10:48
的成本推迟了。债务筹措的公共财政支出要求私人自愿地或者被迫地削减当期的个人开支,但并没有以这种公共支出的利益与私人“相交换”。私人的当期开支的削减是通过购买债券进行的。购买债券只得到将来获利的许诺,这与政府债务财政下的开支所许诺的利益根本无关。因此,所谓政府以债务方式筹资,为公众提供当期劳务这种“交易”,其实不过是债券购买者与将来的纳税者之间的交易。
公共开支成本在现期分担过程中所存在的上述偏差是债务财政的主要的经济后果。尽管关于国家岁入的来源与运用也是债务财政资金流动的内容,应引起我们的重视,但这属于第二位的效应。如果债券购买者在购买政府债券的过程中使投资率不如在同等收入的赋税财政下所达到的投资率,那么,私人资本积累将会下降。对于某些目的来说,这种挤出效应是重要的,可是,主要的效应并不取决于此。即使购买政府债券会使消费与投资的相对比率能提供与均衡税率下的岁入水平相同软岁入,在债务财政与赋税财政这两个场合,现时的成本状况也是完全不同的。
相应的结果也适用于关于借入资金的使用分析。显然,如果借来的钱用于公共消费,那么,在将来就没有补偿性的收入,而这种收入本来是可以为债务的还本付息提供资金的。相反,如果这笔借来的钱用于能带来收入的资产投资,那么,就可能产生补偿性的收入来源。在后一种情况下,如果收入足够大,那么,总的收入流量就不至于减少,甚至可能由于政府靠债务扩大了公共支出而增加了收入流量。然而,如果与赋税财政相比较,在带来相同规模的收入水平的资产条件下,实行债务财政会在将来给收入流量造成偿债的负担。
上述关于赋税财政与债务财政的基本的比较分析,不会由于财政幻觉的存在与否而受什么影响。如果人们完全预见到将来的纳税者要承担现在债务财政所带来的偿债负担,如果这种预期完全进入当前的资产评估,
那么,对于赤字财政的政治支持的动力就会大大被削弱。这就是说,如果这种资本化过程开始的话(也即是说,如果由巴罗和其他人所提出的李嘉图定理的现代形式是正确的话),那么,赤字的政治经济学将会不同于存在财政幻觉条件下的政治经济学。而且,总的资本形成率也会由于这类财政幻觉的存在与否而有所不同。然而,债务财政的主要后果不会由于财政幻觉的存在与否而受影响与改变。实际上,有关李嘉图一巴罗定理的全部讨论是建立在承认债务财政成本现时的混乱状况的基础之上的。
我关于上述论文之所以作出那样的总结,其理由在于,在我看来这些论文并没有对会议的题目进行大量的讨论。大家只承认一些基本的原则,而对与债务财政的经济后果有关的所有问题并未触及。面临着日益增大的债务。这些债务相当于把收入明确押给别人,现阶段的决策者应该怎么办?这些债务负担应以明确的或者隐蔽的形式进行拖欠吗?毫无疑义,那种把债务看作是“转移”支付手段的分析是会间接地支持拖欠债务的主张的。相反,如果把对债券持有者的支付视为对作为政治过程中成员的个人应该得到的成本支付,这种支付是财政账簿上应该支出的最后结算,那么,拖欠债务就具有与上面全然不同的含义了。
平心而论,
我的基本评述只限于经济学家的范围。政治科学家的贡献直接或间接地与关于债务的分析结合了起来。尤其应指出;物帕斯尔的评论是值得简要地提一下的。谢帕斯尔把赤字财政放在一种可能的所有权分析体系上加以分析,认为赤字财政是对共同体的侵吞行为,它很类似于经常被人们议论的对于公共资源的使用问题。他建议道,在美国众议院60年代的规章制度修改中应对全部过程有效地确立所有权结构。他于是认为,重新集中议会的权力可能比关于平衡预算的宪法修正建议更为有效。而谢帕斯尔这个论点,得到了雷伯锡卡的支持。然而,正如图洛克在评论这个观点的草案时所问到的,如何把谢帕斯尔的解决方法推广到其他西方民主国家中去?
赤字控制的政治经济学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使既得利益集团对于财政改革达成并保持一种协议,这些集团必须放弃由赤字给予的对资源的当前的支配权。这里,我们必须面对现实,因为政府开支中相当一个部分由赤字构成;这是一个严峻的现实,即使所观察的体制不能在经济上与政治上达到均衡,我们也必须看到赤字的存在是一种客观现实。因此,要使财政改革达成一致的协议决不是象诊断室中所谈论的那样轻而易举的事.诊断是与实践政治完全不同的事。主流经济学家如果不把他们的注意力转向基本的原理,那么,他们对必需讨论的问题的贡献如果不是开倒车,也将是毫不足道的。
注释:
①这一章起初是为劳伦斯·W,迈耶(Laurence W·Meyer)所编的《政府赤字的经济后果》(The
Economic Consequences of government
Deficits)(波士顿:克劳威尼霍夫出版公司,1983年)一书所写的一篇书评。我应《货币经济学杂志》(The
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的书评编辑之邀而写了上述书评。尽管我写的是一篇书评,然而,该文却受到双倍的责难。这种情况说明,我关于债务与赤字的观点是与流行的正统观点格格不入的;确实,正由于如此,以致于它们难以问世。
②关于我的早期努力,参阅詹姆斯·M·布坎南:《公债的公共原理》(Public
Principles of Public
Debt)(霍姆伍特:欧文出版社,1958年);詹姆斯·M·布坎南与理查德·瓦格纳:《赤字中的民主》(Democracy
in Deficit)(纽约:学术出版社,1977年)。还可参阅詹姆斯·福格逊(James
Ferguson)编辑的《公债与后代》(Public Debt and
Future Generations)(北卡罗米纳大学出版社,1964年);这本书汇集的许多文章是由我1958年出版的那本书而引发的,这些文章或者是反对我的论点,或者是支持我的论点。
公共开支成本在现期分担过程中所存在的上述偏差是债务财政的主要的经济后果。尽管关于国家岁入的来源与运用也是债务财政资金流动的内容,应引起我们的重视,但这属于第二位的效应。如果债券购买者在购买政府债券的过程中使投资率不如在同等收入的赋税财政下所达到的投资率,那么,私人资本积累将会下降。对于某些目的来说,这种挤出效应是重要的,可是,主要的效应并不取决于此。即使购买政府债券会使消费与投资的相对比率能提供与均衡税率下的岁入水平相同软岁入,在债务财政与赋税财政这两个场合,现时的成本状况也是完全不同的。
相应的结果也适用于关于借入资金的使用分析。显然,如果借来的钱用于公共消费,那么,在将来就没有补偿性的收入,而这种收入本来是可以为债务的还本付息提供资金的。相反,如果这笔借来的钱用于能带来收入的资产投资,那么,就可能产生补偿性的收入来源。在后一种情况下,如果收入足够大,那么,总的收入流量就不至于减少,甚至可能由于政府靠债务扩大了公共支出而增加了收入流量。然而,如果与赋税财政相比较,在带来相同规模的收入水平的资产条件下,实行债务财政会在将来给收入流量造成偿债的负担。
上述关于赋税财政与债务财政的基本的比较分析,不会由于财政幻觉的存在与否而受什么影响。如果人们完全预见到将来的纳税者要承担现在债务财政所带来的偿债负担,如果这种预期完全进入当前的资产评估,
那么,对于赤字财政的政治支持的动力就会大大被削弱。这就是说,如果这种资本化过程开始的话(也即是说,如果由巴罗和其他人所提出的李嘉图定理的现代形式是正确的话),那么,赤字的政治经济学将会不同于存在财政幻觉条件下的政治经济学。而且,总的资本形成率也会由于这类财政幻觉的存在与否而有所不同。然而,债务财政的主要后果不会由于财政幻觉的存在与否而受影响与改变。实际上,有关李嘉图一巴罗定理的全部讨论是建立在承认债务财政成本现时的混乱状况的基础之上的。
我关于上述论文之所以作出那样的总结,其理由在于,在我看来这些论文并没有对会议的题目进行大量的讨论。大家只承认一些基本的原则,而对与债务财政的经济后果有关的所有问题并未触及。面临着日益增大的债务。这些债务相当于把收入明确押给别人,现阶段的决策者应该怎么办?这些债务负担应以明确的或者隐蔽的形式进行拖欠吗?毫无疑义,那种把债务看作是“转移”支付手段的分析是会间接地支持拖欠债务的主张的。相反,如果把对债券持有者的支付视为对作为政治过程中成员的个人应该得到的成本支付,这种支付是财政账簿上应该支出的最后结算,那么,拖欠债务就具有与上面全然不同的含义了。
平心而论,
我的基本评述只限于经济学家的范围。政治科学家的贡献直接或间接地与关于债务的分析结合了起来。尤其应指出;物帕斯尔的评论是值得简要地提一下的。谢帕斯尔把赤字财政放在一种可能的所有权分析体系上加以分析,认为赤字财政是对共同体的侵吞行为,它很类似于经常被人们议论的对于公共资源的使用问题。他建议道,在美国众议院60年代的规章制度修改中应对全部过程有效地确立所有权结构。他于是认为,重新集中议会的权力可能比关于平衡预算的宪法修正建议更为有效。而谢帕斯尔这个论点,得到了雷伯锡卡的支持。然而,正如图洛克在评论这个观点的草案时所问到的,如何把谢帕斯尔的解决方法推广到其他西方民主国家中去?
赤字控制的政治经济学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使既得利益集团对于财政改革达成并保持一种协议,这些集团必须放弃由赤字给予的对资源的当前的支配权。这里,我们必须面对现实,因为政府开支中相当一个部分由赤字构成;这是一个严峻的现实,即使所观察的体制不能在经济上与政治上达到均衡,我们也必须看到赤字的存在是一种客观现实。因此,要使财政改革达成一致的协议决不是象诊断室中所谈论的那样轻而易举的事.诊断是与实践政治完全不同的事。主流经济学家如果不把他们的注意力转向基本的原理,那么,他们对必需讨论的问题的贡献如果不是开倒车,也将是毫不足道的。
注释:
①这一章起初是为劳伦斯·W,迈耶(Laurence W·Meyer)所编的《政府赤字的经济后果》(The
Economic Consequences of government
Deficits)(波士顿:克劳威尼霍夫出版公司,1983年)一书所写的一篇书评。我应《货币经济学杂志》(The
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的书评编辑之邀而写了上述书评。尽管我写的是一篇书评,然而,该文却受到双倍的责难。这种情况说明,我关于债务与赤字的观点是与流行的正统观点格格不入的;确实,正由于如此,以致于它们难以问世。
②关于我的早期努力,参阅詹姆斯·M·布坎南:《公债的公共原理》(Public
Principles of Public
Debt)(霍姆伍特:欧文出版社,1958年);詹姆斯·M·布坎南与理查德·瓦格纳:《赤字中的民主》(Democracy
in Deficit)(纽约:学术出版社,1977年)。还可参阅詹姆斯·福格逊(James
Ferguson)编辑的《公债与后代》(Public Debt and
Future Generations)(北卡罗米纳大学出版社,1964年);这本书汇集的许多文章是由我1958年出版的那本书而引发的,这些文章或者是反对我的论点,或者是支持我的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