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漫步小说网 > 其他书籍 > 坏世界研究章节目录 > 第一节 人权与人的概念(2)

第一节 人权与人的概念(2)

坏世界研究作者:赵汀阳 2017-04-11 04:28
    第一节 人权与人的概念(2)

    没有他人就根本不存在人权问题。所以需要人权,就是因为需要处理人与他人的关系,因此,不是“个人”而是“人际关系”才是人权的存在论条件,人权问题必须落实在人际关系上去分析。人际关系的存在论场面是这样的:他人的出场制造了人际关系,而人际关系定义了关系中的人。这当然没有否定人作为一个身体存在(body),但身体只是一个先于政治问题的自然存在,物理个人虽然先于人际关系,可是人际关系先于政治个人。人只有进入关系才变成问题。关系中的人是一个因关系而定的“在场现象”(presence of man)或者“人为事实”(fact of man),任何在场事实必定涉及他人,这就出事。显然,作为自身存在的人没有公共性,只有物理性,不适合作为政治问题的存在论基础。个体(individual)用来指示事物是个合适的存在论单位,但如果用来指示人就太贫乏了,不能正确表达人的存在性质,因为人的存在性质总是溢出个体而伸延在关系中,因此Individual只能表达人的身体存在,却不能表达人的精神存在。日常语言中可以说到“我的身体”和“我的情感”,但其逻辑语义却完全不同,我的情感必须是“及物的”才有意义,在大多数情况下,它的及物性表现为涉及他人。这意味着,我的情感并不是属于个体本身的事件(event),而是属于人际互动空间的关系**实(fact)。孔子用仁(二人关系)来解释人所以为人,深意在此。

    人生活而不是活着,所以人是个精神性的事实而非物理性的行尸走肉。人的在场事实远远溢出在身体之外,人是一个场,人与他人在相互关系中被定义,因此说,人际关系先于个人,关系之外无个人(只有**),关系为实,个人为虚。在关系中,他人具有优先地位,因为他人是一个多数集合,远大于“我”,是“我”的存在环境和条件,相对于“我”,他人总是无限大。他人的存在论优先地位决定了“我”的所有权利都是经他人同意而获得的。“我”并没有因为自由意志就成为所谓的主体,自由意志仅仅表达了“我愿意如此这般”,却不能保证“我可以如此这般”,因为他人不见得允许我如此这般。现代哲学把个人偷换成主体,制造了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至上的幻觉。主体是个误导生活的虚拟存在。如果要正确使用主体这个概念,就必须理解到“主体总要从属于他人”(to be a subject is to be subject to the others),也就是首先承认他人的决定性意义。以关系为存在论场面,以他人为核心问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