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权与人的概念(1)(2/2)
《坏世界研究》作者:赵汀阳 2017-04-11 04:28
出人权要求的是超文化的普世价值,而亚洲价值之类的主张自己都承认不是普遍规范或原则,因此不值一提参见[德]哈贝马斯:《论人权的合法性》,见《后民族结构》,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显然,文化多元论只能说明文化是不同的,却不能证明各种文化是同样好的。能够反对普世主义的必定也是普世主义。
既然人权是为每个人设想的,它理所当然就是普遍的,多元论或相对主义在这里完全没有意义。如果一种价值观拒绝成为一种普世主义,就没有资格对世界问题说话,这是不言而喻的。各种文化的价值观之间确实存在许多不可兼容的差异和冲突,这一点并非证明了多元论,而是说明了目前尚未存在一个普遍承认的人权概念。人们有权拒绝西方单方面规定的人权概念,人们有权重新定义一种更优的人权概念,这才是真问题。全球化需要普遍交往和普遍合作,因此必定需要一种能够获得普遍认可并且能够解决共同问题的普遍价值体系。问题是,能够获得普遍承认的普遍价值体系目前尚未存在,它需要被创造出来。单就理论潜力而言,人权确有条件发展成一个超越文化特殊性的普遍观念,但西方定义的人权概念在哲学基础上有严重缺陷,它会导致荒谬甚至自相矛盾的解释。假装普遍有效的人权概念已经存在,这是典型的自欺欺人。西方人权概念只是人权的一个候选方案,而且可能是个坏的方案。人权既然是每个人的人权,就必须能够获得所有人的同意和支持,否则是无效的。人权必须是一个允许对话、辩论和重新解释的公共概念,因此,问题不是要不要人权,而是要什么样的人权。我们有理由寻找一个最好的人权概念,而要构思一个最好的人权概念就必须选择一种最合理的人的概念。人的概念正是人权的哲学基础,如果选错了人的概念,就会导致无法自圆其说的人权。
要论证一个普遍有效的人权理论,其论证策略必须把真实世界的所有可能生活即所有可能出现的行为策略考虑在内,必须把人权准备应用的整个生活场面考虑在内,必须检查这个理论所需要的生活场面的存在论条件,其中包括人、行为策略和世界状态,于是需要分析:(1)如果构造人权理论T,那么必须考虑T是否能够担当得起T所带来的可能后果,是否有能力应付T所可能导致的各种社会问题。有时候人们对某种观念盲目偏爱以至于只见其好处而忽视后果。(2)理论T必须在存在论上是可实现的,即T承诺的事情必须是真实世界能够支付的。这个问题也很容易被忽视,人们往往只考虑一个主张是不是“好的”,而没有考虑所要求或承诺的事情是否是真实世界支付得起的。事实上,世界所能支付的好事情远没有人们希望的那么多,而且,人们的各种要求往往互相矛盾或互相消解,从而减低了世界的支付能力。(3)理论T所选择的人的概念在社会中是否可行,是否导致混乱和无法解决的困难。根据以上论证策略,我们有理由认为西方人权概念在哲学上是不谨慎或欠考虑的,它或许满足了所谓政治正确,但却造成“存在论不正确”,而如果存在论上不正确,政治再正确也失去意义。
既然人权是为每个人设想的,它理所当然就是普遍的,多元论或相对主义在这里完全没有意义。如果一种价值观拒绝成为一种普世主义,就没有资格对世界问题说话,这是不言而喻的。各种文化的价值观之间确实存在许多不可兼容的差异和冲突,这一点并非证明了多元论,而是说明了目前尚未存在一个普遍承认的人权概念。人们有权拒绝西方单方面规定的人权概念,人们有权重新定义一种更优的人权概念,这才是真问题。全球化需要普遍交往和普遍合作,因此必定需要一种能够获得普遍认可并且能够解决共同问题的普遍价值体系。问题是,能够获得普遍承认的普遍价值体系目前尚未存在,它需要被创造出来。单就理论潜力而言,人权确有条件发展成一个超越文化特殊性的普遍观念,但西方定义的人权概念在哲学基础上有严重缺陷,它会导致荒谬甚至自相矛盾的解释。假装普遍有效的人权概念已经存在,这是典型的自欺欺人。西方人权概念只是人权的一个候选方案,而且可能是个坏的方案。人权既然是每个人的人权,就必须能够获得所有人的同意和支持,否则是无效的。人权必须是一个允许对话、辩论和重新解释的公共概念,因此,问题不是要不要人权,而是要什么样的人权。我们有理由寻找一个最好的人权概念,而要构思一个最好的人权概念就必须选择一种最合理的人的概念。人的概念正是人权的哲学基础,如果选错了人的概念,就会导致无法自圆其说的人权。
要论证一个普遍有效的人权理论,其论证策略必须把真实世界的所有可能生活即所有可能出现的行为策略考虑在内,必须把人权准备应用的整个生活场面考虑在内,必须检查这个理论所需要的生活场面的存在论条件,其中包括人、行为策略和世界状态,于是需要分析:(1)如果构造人权理论T,那么必须考虑T是否能够担当得起T所带来的可能后果,是否有能力应付T所可能导致的各种社会问题。有时候人们对某种观念盲目偏爱以至于只见其好处而忽视后果。(2)理论T必须在存在论上是可实现的,即T承诺的事情必须是真实世界能够支付的。这个问题也很容易被忽视,人们往往只考虑一个主张是不是“好的”,而没有考虑所要求或承诺的事情是否是真实世界支付得起的。事实上,世界所能支付的好事情远没有人们希望的那么多,而且,人们的各种要求往往互相矛盾或互相消解,从而减低了世界的支付能力。(3)理论T所选择的人的概念在社会中是否可行,是否导致混乱和无法解决的困难。根据以上论证策略,我们有理由认为西方人权概念在哲学上是不谨慎或欠考虑的,它或许满足了所谓政治正确,但却造成“存在论不正确”,而如果存在论上不正确,政治再正确也失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