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371年到1380年:帝国的巩固和稳定(2/2)
《剑桥中国明代史》作者:剑桥中国明代史 2017-01-24 00:09
最后一版共460条,于1397年颁行。③
洪武帝的文化成就给人印象最深刻之一是他自己注疏了《道德经》,他花了10天的功夫写成,其时在1375年1月5日至15日。④正像他在此书的序中所说,他曾经在以前读过《道德经》,但他很难掌握它的全部意义。他竭力搜求注疏和关于此书的专门名家,但这些都未能使他感到满意。最后,他花了一段时间深入细致地研习了它的文字,形成了他自己的关于该书意义的结论。他指出,他很关心重刑的效验。它能不能防止人民犯罪呢?他亲眼目睹许许多多证据表明,它不能防止人们犯罪,因为严刑重罚没有使他得到他所希望取得的任何无可置疑的权威。《道德经》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①这句话深深打动了皇帝,因为它触及了他的统治方法的根子。在他统治的开始年代,他处死过许多的人。因此他说道:“当是时,天下初定,民顽吏弊。虽朝有十人弃市,暮有百人而仍为之。”②
也许皇帝已真正感到胆战心寒,因为大批地处以极刑之举并没有阻止他所认为的胡作非为。1376年他处死了数以百计的人,因为这些人为了简化申报手续而犯下预先在财政文件上盖印的罪行。这个案件被称为“空印案”。地方官员一直用的是一种方便的老办法,使用盖有钤印的空白的申报表册来上报运送给南京的岁入;在南京则在扣除了运送途中的折耗之后登录实际总数。这样就会消除财政申报中不符合实际的差额,因为地方官员不能预先知道运送的损失究竟会有多大。但是,皇帝对这种办法极为敌视。它的部分原因是,他非常不喜欢蒙古元朝时代已经出现的官僚们的舞弊行为。他严厉地对付带有这种意味的行为。使用空印会给贪污大开方便之门。他不仅严厉禁止使用空印,他甚至把所有在空印表册上有了姓名的官员一律处死。有些材料说,在空印案中有数以百计的官员被处死。③
皇帝本人对于粗暴地对待空印案中的官员一事请求批评。由于日月星辰发生异样的凶兆,按照传统办法,他在1376年10月22日下诏求官员们直言切谏。叶伯巨的上书是最详细和最具毁灭性的。①叶伯巨当时在山西平遥(太原西南)供职。当皇帝读了叶伯巨的批评以后,他盛怒之下下令用枷锁把叶伯区解到南京。叶伯巨不久便饿死在狱中。他的批评讨论了明朝统治的三个大问题:分封血亲诸王及其掌管兵权的问题;皇帝信赖严刑重罚的问题;以及皇帝建立统治的制度过于匆忙的问题。
叶伯巨说,过分热心地分封诸王可能为将来某一亲王僭位创造条件。他剀切地预言燕王终将有争位之举(见第4章)。关于第二点叶伯巨指出,当时的文人认为他们最大的幸运就是没有被召去给皇帝供职。他说,他们之所以那样想,是因为他们确知他们会因自己的努力而被罚作苦役或受答杖之苦。叶伯巨含蓄地援引空印案为例,他批评皇帝过分地和不近人情地强调单纯的官僚集团的诚实而牺牲了效率,同时他责备皇帝没有能够劝说官员们更加努力地提高公众的道德和风尚。
对空印案展开最详尽批评的是另一位学者郑士利,他也是响应皇帝号召直言极谏而呈上奏章的。②他也引起了皇帝的勃然大怒,因而被判处苦役。郑士利争辩说,皇帝对使用空印表册所发的脾气是不讲道理的。这种表册之所以被使用,是因为不用这个办法,对边远县份来说,要申报准确数字得花上一年时间。他还指出,原来并没有反对空印办法的法律,所以皇帝利用有追溯效力的法律来惩办人民是不公正的。但是,他的任何论据都没有受到皇帝重视——总之,皇帝对任何不忠的表现都是极其敏感的。
1376—1377年,在行政和礼仪方面作了许多重要的改进。其中最重要的改变是建立了12个省一级政府,用它们取代了元代的行中书省。这种新的省一级行政被称为承宣布政司;它与1357年创立的都指挥使司相平行。①
1376年,两年一度分别举行的郊祀天、地之礼在施行了九年之后,皇帝感到需要加以简化。他坚持说,分别祭祀天和地是不合乎自然的,正如把祖母和祖父分开祭祀一样的不合人情。所以他命令官员们给他找出合祀的历史根据,他同时又要求另造一特殊享殿用于新的“大祀”。第一次这样的祭祀举行于1377年阴历十一月,后来它每年在阴历正月举行。1377年和1378年这种祭祀必须行之于奉天殿,因为新起的大祀殿尚未完工。②
皇帝也改了祭祀社稷神灵的许多细节。他有一般常人的想法,不愿淋雨;1368年他询问官员,如果天气恶劣时在户外进行祭祀,造一个建筑物来保护他是否可行和正确。1369年他建起了望祭殿,当他主持社稷坛的祭祀时他就可以在这里暂避了。但是,他在1377年又再作了改动:他得出结论认为,像分开祭祀天和地那样,分开祭祀社和稷也是完全不合情理的。有一名学者马上建议在皇城的午门外建一个合祀之坛。这位学者还建议,社稷坛的祭祀本来属于第二等祭祀,可以提高它的等级为大祀。他进一步提出,合祀的神灵(这里指勾龙和周弃)的位置应该由已故的皇考来顶替。③
这样一来,皇帝的祖先们也在皇帝的祭典中被抬到了重要的地位。皇帝的父亲早已配享了天地。1369年,皇帝的父亲已配享天于方丘;1370年又使他配享于圜丘。这些步骤把皇族抬到了空前的高度。
胡惟庸的权力在1376年和1377年开始增长。胡惟庸是安徽定远人,1355年参加朱元璋幕府,从1357年以来便赢得了他的领袖的尊敬。①在1373年和1377年之间,他是中书省的参知政事;李善长和李文忠在这时的地位比他的更重要。但是,胡惟庸在1377年开始得到皇帝越来越多的恩眷。1376年李善长在他扩大权势的过程中受了一点小挫折,因为他作为左丞相,被汪广洋弹劾为傲慢和不忠。汪广洋是高邮(在今江苏)人,自1355年以来即给朱元璋服务;他可能嗜酒,肯定对他的对手李善长怀有嫉妒心理。总而言之,当李善长的跟从者之一胡惟庸升为丞相时,汪广洋就成了胡惟庸的下级助手。派系斗争和官场中的紧张情况开始影响政府的工作。
在面对派系纷争和情报被切断的情况下,皇帝开始扩展权力到情报的搜集和传递程序方面。大约就在这个时候,他设立了一个官署来处理所有的行政的要件;这就是通政司,它应该审查一切命令,并且让“实封直达御前”。②他也第一次命令御史们开始巡行全帝国的地方政府;这样做是想要促进地方上的下情得以上达。③
已知的第一次对胡惟庸的攻击是在1377年8月发动的。胡惟庸已经把他的亲密盟友提到了高级职位上,并且开始撵逐他认为不太会支持他的人。这促使浙江人御史韩宜可在御前当面攻击胡惟庸及其两个盟友。他告发胡惟庸等人不忠于皇上,僭越皇帝权力;他要求皇帝把他们斩首。皇帝对此很发怒,命把韩宜可交付有司并下狱。但是,这位御史并未处死。尽管他的行为莽撞,他却活到了为下一代皇帝出力的时期。①这次事件发人深省,因为仅在三年以后皇帝察觉到了胡惟庸的不忠,并且因听说胡惟庸有夺权阴谋而作出强烈的反应。
1378年,皇帝的次子朱樉和三子朱㭎奉命分别前往西安和太原就国。同时,其他四个王子——包括燕王朱棣在内——也奉命前往中都凤阳居住。凤阳作为皇族的老家在这些年内用作皇子们习武之地,以使他们将来能捍卫帝国境内的各战略要点。
1378年重新开启战端了。当元朝统治者爱猷识里达腊在1378年死的时候,继位者不是在明朝羁留多年而于1374年被送回的他的儿子买的里八剌,而是爱猷识里达腊自己的弟弟脱忽思帖木儿。②虽然明帝遣使赍玺书及谥号,但蒙古人的威胁依然实际存在。可是,蒙古人并不是1378年大规模征讨的对象;这次征讨旨在对付西藏。
1378年11月,已经封侯且有大量俸禄的沐英被任命带领讨伐军去平定西藏和西川。西藏诸教派和明朝廷有联系,因为皇帝在12月派宗泐为使,去求取已在中国遗佚的佛经经典。但是,极西部形形色色敌对的集团挑起了事端,因此皇帝决定进兵征讨。沐英于1379年2月在今甘肃洮州打了第一次大胜仗。这时沐英设立了洮州卫;虽然洮州早就被明军拿下来了,但是,直到沐英在1379年在这里的一次胜利才使这个地区完全归于明朝统治之下。深得皇帝信任的李文忠被任命来经管洮州卫;1379年大部分时间都留在那里。他在征讨“藏族十八部”时战绩卓著,但是,这也是他最后的军旅生涯了。他在西行任务结束后回到南京,兼管了大都督府和国子监的工作。到了1379年10月,沐英接连在西藏打了几次大胜仗,俘获敌人3万名和20万头家畜。
③ 见第1、2章各有关段落。 ④ 他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88—791页;《明史》[41],132,第3863—3866页。 ① 《明史》[41],134,第3897—3898页。 ① 宋濂:《宋文宪公全集》[488],9,第15页。 ② 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314—1318页。 ③ 其中可能有印度僧人班迪达(1381年死),他率领12名印度和尚也于1371年到达了南京。自1364年以来,他们即在中国的蒙古朝廷内。《明实录·太祖实录》[380],68,第1282页;陈鹤:《明纪》[53],3,第18—19页。 ① 《国榷》[498],5,第460页;宋濂:《宋文宪公全集》[488],7,第2—3页。关于宗泐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319—1321页。 ① 他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083—1085页。 ① 他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079—1083页;《明史》[41],126,第3756—3759页。 ② 《明纪》[53],3,第22页。 ③ 《明纪》[53],3,第22页。《六部职掌》现已不存。关于它的最初文本,见翟善编:《诸司职掌》[17](1380年;重印本载《玄览堂丛书》,第43—50卷,1940—1941年;台北重印本,1981年);傅吾康:《明史资料介绍》[172](吉隆坡与新加坡,1968年),第178页。 ① 《明纪》[53],3,第23页;《明通鉴》[210],1,第296页。 ② 《明通鉴》[210],1,第303页。 ③ 关于他们的传记,见《明史》[41],118,第3612—3613页。 ① 宋濂:《宋文宪公全集》[488],8,第1—2页;《明通鉴》[210],1,第305页;《国榷》[498],5,第482页。 ② 正如下面所示,现存的最早文本是1381年颁行的修订本。 ③ 《明通鉴》[210],1,第306页;《国榷》[498],5,第485页;黄彰健:《论<皇明祖训录>颁行年代并论明初封建诸王制度》[240],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32(1961年),第119—137页;重印于他的《明清史研究丛稿》[242](台北,1977年),第31—56页。 ① 吴晗:《朱元璋传》[58],第246—247页;《明实录·太祖实录》[480],74,第1379—1380页;泰勒:《明太祖与勋贵》[505],第62—63页。 ② 内藤乾吉:《大明令解说》[403],重印于他的《中国法制史考证》(东京,1963年),第91页;《明史》[41],93,第2280—2281页。 ① 《明实录·太祖实录》[380],第1534—1535页。 ② 内藤乾吉:《大明令解说》[403],第98页;《明实录·太祖实录》[380],第431—432页。 ③ 1389年版本据说保存在朝鲜的1395年版《大明律直解》[286]中,高土褧和金祇编(1395年;重印本,汉城,1936年和1964年)。实际上这个文本包含442条,而1389年版应为460条。1397年版也与此数相同。《直解》在朝鲜文本中是用中朝官体书法——吏读——写的。此种文本于1936年由朝鲜总督府中枢院在汉城重印。它的现代版本是1964年在汉城由法制处出版。在这一版中,吏读字体的《直解》也被翻译成了现代朝鲜文。 ④ 《国榷》[498],5,第513页;明太祖:《高皇帝御制文集》[387],徐九皋编(1535年;重印本,台北,1965年;重印本,京都,1973年),15,第1—2页。关于对皇帝御注的详细研究,见柳存仁:《道藏本三圣注道德经会笺》[352],载《和风堂读书记》(香港,1977年),1,第59—224页。又见小郎洛瓦:《三教合一论与明太祖的思想》[307],载《哈佛亚洲研究学报》,43,1(1983年6月),第97—139页。 ① 陈荣捷译:《道德经(据说是老子所作),第74章》,载陈荣捷译编:《中国哲学资料》(普林斯顿,1963年),第173页。 ② 明太祖:《高皇帝御制文集》[387],15,第1页。 ③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75页;檀上宽:《明王朝成立期之轨迹——围绕洪武朝之疑狱事件与京师问题》[132],载《东洋史研究》,37,3(1978年12月),第12—13页;《国榷》[498],6,第542页。吴晗在他的《朱元璋传》[587]中(第256—257页)把“空印案”的日期错误地定在1332年。 ① 他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72—1576页;《明史》[41],139,第3990—3996页。 ② 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75—1576页,以及《明史》[41]中的本传,139,第3996—3997页。 ① 见杨联陞:《明代的地方行政》[608],载《明代政府研究的七篇论文》,[263],贺凯编(纽约和伦敦,1969年),第1—21页;贺凯:《明王朝的起源及其制度的演变》[267],载《密歇根中国研究论文集》,34(安阿伯,1978年),第38—39页。 ② 《明会要》[364],1,第87页;《明通鉴》[210],1,第180页。 ③ 《明会要》[364],1,第87—89页以下;《明通鉴》[210],1,第179页。 ① 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638—641页;《明史》[41],308,第7906—7908页。 ② 《明纪》[53],4,第9页;《国榷》[498],6,第552页;《明通鉴》[210],1,第354页。 ③ 《明通鉴》[210],1,第354页。 ① 《明通鉴》[210],1,第354页。韩宜可的传记见《明史》[41],139,第3982—3983页。 ② 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293—1294页。
洪武帝的文化成就给人印象最深刻之一是他自己注疏了《道德经》,他花了10天的功夫写成,其时在1375年1月5日至15日。④正像他在此书的序中所说,他曾经在以前读过《道德经》,但他很难掌握它的全部意义。他竭力搜求注疏和关于此书的专门名家,但这些都未能使他感到满意。最后,他花了一段时间深入细致地研习了它的文字,形成了他自己的关于该书意义的结论。他指出,他很关心重刑的效验。它能不能防止人民犯罪呢?他亲眼目睹许许多多证据表明,它不能防止人们犯罪,因为严刑重罚没有使他得到他所希望取得的任何无可置疑的权威。《道德经》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①这句话深深打动了皇帝,因为它触及了他的统治方法的根子。在他统治的开始年代,他处死过许多的人。因此他说道:“当是时,天下初定,民顽吏弊。虽朝有十人弃市,暮有百人而仍为之。”②
也许皇帝已真正感到胆战心寒,因为大批地处以极刑之举并没有阻止他所认为的胡作非为。1376年他处死了数以百计的人,因为这些人为了简化申报手续而犯下预先在财政文件上盖印的罪行。这个案件被称为“空印案”。地方官员一直用的是一种方便的老办法,使用盖有钤印的空白的申报表册来上报运送给南京的岁入;在南京则在扣除了运送途中的折耗之后登录实际总数。这样就会消除财政申报中不符合实际的差额,因为地方官员不能预先知道运送的损失究竟会有多大。但是,皇帝对这种办法极为敌视。它的部分原因是,他非常不喜欢蒙古元朝时代已经出现的官僚们的舞弊行为。他严厉地对付带有这种意味的行为。使用空印会给贪污大开方便之门。他不仅严厉禁止使用空印,他甚至把所有在空印表册上有了姓名的官员一律处死。有些材料说,在空印案中有数以百计的官员被处死。③
皇帝本人对于粗暴地对待空印案中的官员一事请求批评。由于日月星辰发生异样的凶兆,按照传统办法,他在1376年10月22日下诏求官员们直言切谏。叶伯巨的上书是最详细和最具毁灭性的。①叶伯巨当时在山西平遥(太原西南)供职。当皇帝读了叶伯巨的批评以后,他盛怒之下下令用枷锁把叶伯区解到南京。叶伯巨不久便饿死在狱中。他的批评讨论了明朝统治的三个大问题:分封血亲诸王及其掌管兵权的问题;皇帝信赖严刑重罚的问题;以及皇帝建立统治的制度过于匆忙的问题。
叶伯巨说,过分热心地分封诸王可能为将来某一亲王僭位创造条件。他剀切地预言燕王终将有争位之举(见第4章)。关于第二点叶伯巨指出,当时的文人认为他们最大的幸运就是没有被召去给皇帝供职。他说,他们之所以那样想,是因为他们确知他们会因自己的努力而被罚作苦役或受答杖之苦。叶伯巨含蓄地援引空印案为例,他批评皇帝过分地和不近人情地强调单纯的官僚集团的诚实而牺牲了效率,同时他责备皇帝没有能够劝说官员们更加努力地提高公众的道德和风尚。
对空印案展开最详尽批评的是另一位学者郑士利,他也是响应皇帝号召直言极谏而呈上奏章的。②他也引起了皇帝的勃然大怒,因而被判处苦役。郑士利争辩说,皇帝对使用空印表册所发的脾气是不讲道理的。这种表册之所以被使用,是因为不用这个办法,对边远县份来说,要申报准确数字得花上一年时间。他还指出,原来并没有反对空印办法的法律,所以皇帝利用有追溯效力的法律来惩办人民是不公正的。但是,他的任何论据都没有受到皇帝重视——总之,皇帝对任何不忠的表现都是极其敏感的。
1376—1377年,在行政和礼仪方面作了许多重要的改进。其中最重要的改变是建立了12个省一级政府,用它们取代了元代的行中书省。这种新的省一级行政被称为承宣布政司;它与1357年创立的都指挥使司相平行。①
1376年,两年一度分别举行的郊祀天、地之礼在施行了九年之后,皇帝感到需要加以简化。他坚持说,分别祭祀天和地是不合乎自然的,正如把祖母和祖父分开祭祀一样的不合人情。所以他命令官员们给他找出合祀的历史根据,他同时又要求另造一特殊享殿用于新的“大祀”。第一次这样的祭祀举行于1377年阴历十一月,后来它每年在阴历正月举行。1377年和1378年这种祭祀必须行之于奉天殿,因为新起的大祀殿尚未完工。②
皇帝也改了祭祀社稷神灵的许多细节。他有一般常人的想法,不愿淋雨;1368年他询问官员,如果天气恶劣时在户外进行祭祀,造一个建筑物来保护他是否可行和正确。1369年他建起了望祭殿,当他主持社稷坛的祭祀时他就可以在这里暂避了。但是,他在1377年又再作了改动:他得出结论认为,像分开祭祀天和地那样,分开祭祀社和稷也是完全不合情理的。有一名学者马上建议在皇城的午门外建一个合祀之坛。这位学者还建议,社稷坛的祭祀本来属于第二等祭祀,可以提高它的等级为大祀。他进一步提出,合祀的神灵(这里指勾龙和周弃)的位置应该由已故的皇考来顶替。③
这样一来,皇帝的祖先们也在皇帝的祭典中被抬到了重要的地位。皇帝的父亲早已配享了天地。1369年,皇帝的父亲已配享天于方丘;1370年又使他配享于圜丘。这些步骤把皇族抬到了空前的高度。
胡惟庸的权力在1376年和1377年开始增长。胡惟庸是安徽定远人,1355年参加朱元璋幕府,从1357年以来便赢得了他的领袖的尊敬。①在1373年和1377年之间,他是中书省的参知政事;李善长和李文忠在这时的地位比他的更重要。但是,胡惟庸在1377年开始得到皇帝越来越多的恩眷。1376年李善长在他扩大权势的过程中受了一点小挫折,因为他作为左丞相,被汪广洋弹劾为傲慢和不忠。汪广洋是高邮(在今江苏)人,自1355年以来即给朱元璋服务;他可能嗜酒,肯定对他的对手李善长怀有嫉妒心理。总而言之,当李善长的跟从者之一胡惟庸升为丞相时,汪广洋就成了胡惟庸的下级助手。派系斗争和官场中的紧张情况开始影响政府的工作。
在面对派系纷争和情报被切断的情况下,皇帝开始扩展权力到情报的搜集和传递程序方面。大约就在这个时候,他设立了一个官署来处理所有的行政的要件;这就是通政司,它应该审查一切命令,并且让“实封直达御前”。②他也第一次命令御史们开始巡行全帝国的地方政府;这样做是想要促进地方上的下情得以上达。③
已知的第一次对胡惟庸的攻击是在1377年8月发动的。胡惟庸已经把他的亲密盟友提到了高级职位上,并且开始撵逐他认为不太会支持他的人。这促使浙江人御史韩宜可在御前当面攻击胡惟庸及其两个盟友。他告发胡惟庸等人不忠于皇上,僭越皇帝权力;他要求皇帝把他们斩首。皇帝对此很发怒,命把韩宜可交付有司并下狱。但是,这位御史并未处死。尽管他的行为莽撞,他却活到了为下一代皇帝出力的时期。①这次事件发人深省,因为仅在三年以后皇帝察觉到了胡惟庸的不忠,并且因听说胡惟庸有夺权阴谋而作出强烈的反应。
1378年,皇帝的次子朱樉和三子朱㭎奉命分别前往西安和太原就国。同时,其他四个王子——包括燕王朱棣在内——也奉命前往中都凤阳居住。凤阳作为皇族的老家在这些年内用作皇子们习武之地,以使他们将来能捍卫帝国境内的各战略要点。
1378年重新开启战端了。当元朝统治者爱猷识里达腊在1378年死的时候,继位者不是在明朝羁留多年而于1374年被送回的他的儿子买的里八剌,而是爱猷识里达腊自己的弟弟脱忽思帖木儿。②虽然明帝遣使赍玺书及谥号,但蒙古人的威胁依然实际存在。可是,蒙古人并不是1378年大规模征讨的对象;这次征讨旨在对付西藏。
1378年11月,已经封侯且有大量俸禄的沐英被任命带领讨伐军去平定西藏和西川。西藏诸教派和明朝廷有联系,因为皇帝在12月派宗泐为使,去求取已在中国遗佚的佛经经典。但是,极西部形形色色敌对的集团挑起了事端,因此皇帝决定进兵征讨。沐英于1379年2月在今甘肃洮州打了第一次大胜仗。这时沐英设立了洮州卫;虽然洮州早就被明军拿下来了,但是,直到沐英在1379年在这里的一次胜利才使这个地区完全归于明朝统治之下。深得皇帝信任的李文忠被任命来经管洮州卫;1379年大部分时间都留在那里。他在征讨“藏族十八部”时战绩卓著,但是,这也是他最后的军旅生涯了。他在西行任务结束后回到南京,兼管了大都督府和国子监的工作。到了1379年10月,沐英接连在西藏打了几次大胜仗,俘获敌人3万名和20万头家畜。
③ 见第1、2章各有关段落。 ④ 他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88—791页;《明史》[41],132,第3863—3866页。 ① 《明史》[41],134,第3897—3898页。 ① 宋濂:《宋文宪公全集》[488],9,第15页。 ② 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314—1318页。 ③ 其中可能有印度僧人班迪达(1381年死),他率领12名印度和尚也于1371年到达了南京。自1364年以来,他们即在中国的蒙古朝廷内。《明实录·太祖实录》[380],68,第1282页;陈鹤:《明纪》[53],3,第18—19页。 ① 《国榷》[498],5,第460页;宋濂:《宋文宪公全集》[488],7,第2—3页。关于宗泐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319—1321页。 ① 他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083—1085页。 ① 他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079—1083页;《明史》[41],126,第3756—3759页。 ② 《明纪》[53],3,第22页。 ③ 《明纪》[53],3,第22页。《六部职掌》现已不存。关于它的最初文本,见翟善编:《诸司职掌》[17](1380年;重印本载《玄览堂丛书》,第43—50卷,1940—1941年;台北重印本,1981年);傅吾康:《明史资料介绍》[172](吉隆坡与新加坡,1968年),第178页。 ① 《明纪》[53],3,第23页;《明通鉴》[210],1,第296页。 ② 《明通鉴》[210],1,第303页。 ③ 关于他们的传记,见《明史》[41],118,第3612—3613页。 ① 宋濂:《宋文宪公全集》[488],8,第1—2页;《明通鉴》[210],1,第305页;《国榷》[498],5,第482页。 ② 正如下面所示,现存的最早文本是1381年颁行的修订本。 ③ 《明通鉴》[210],1,第306页;《国榷》[498],5,第485页;黄彰健:《论<皇明祖训录>颁行年代并论明初封建诸王制度》[240],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32(1961年),第119—137页;重印于他的《明清史研究丛稿》[242](台北,1977年),第31—56页。 ① 吴晗:《朱元璋传》[58],第246—247页;《明实录·太祖实录》[480],74,第1379—1380页;泰勒:《明太祖与勋贵》[505],第62—63页。 ② 内藤乾吉:《大明令解说》[403],重印于他的《中国法制史考证》(东京,1963年),第91页;《明史》[41],93,第2280—2281页。 ① 《明实录·太祖实录》[380],第1534—1535页。 ② 内藤乾吉:《大明令解说》[403],第98页;《明实录·太祖实录》[380],第431—432页。 ③ 1389年版本据说保存在朝鲜的1395年版《大明律直解》[286]中,高土褧和金祇编(1395年;重印本,汉城,1936年和1964年)。实际上这个文本包含442条,而1389年版应为460条。1397年版也与此数相同。《直解》在朝鲜文本中是用中朝官体书法——吏读——写的。此种文本于1936年由朝鲜总督府中枢院在汉城重印。它的现代版本是1964年在汉城由法制处出版。在这一版中,吏读字体的《直解》也被翻译成了现代朝鲜文。 ④ 《国榷》[498],5,第513页;明太祖:《高皇帝御制文集》[387],徐九皋编(1535年;重印本,台北,1965年;重印本,京都,1973年),15,第1—2页。关于对皇帝御注的详细研究,见柳存仁:《道藏本三圣注道德经会笺》[352],载《和风堂读书记》(香港,1977年),1,第59—224页。又见小郎洛瓦:《三教合一论与明太祖的思想》[307],载《哈佛亚洲研究学报》,43,1(1983年6月),第97—139页。 ① 陈荣捷译:《道德经(据说是老子所作),第74章》,载陈荣捷译编:《中国哲学资料》(普林斯顿,1963年),第173页。 ② 明太祖:《高皇帝御制文集》[387],15,第1页。 ③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75页;檀上宽:《明王朝成立期之轨迹——围绕洪武朝之疑狱事件与京师问题》[132],载《东洋史研究》,37,3(1978年12月),第12—13页;《国榷》[498],6,第542页。吴晗在他的《朱元璋传》[587]中(第256—257页)把“空印案”的日期错误地定在1332年。 ① 他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72—1576页;《明史》[41],139,第3990—3996页。 ② 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75—1576页,以及《明史》[41]中的本传,139,第3996—3997页。 ① 见杨联陞:《明代的地方行政》[608],载《明代政府研究的七篇论文》,[263],贺凯编(纽约和伦敦,1969年),第1—21页;贺凯:《明王朝的起源及其制度的演变》[267],载《密歇根中国研究论文集》,34(安阿伯,1978年),第38—39页。 ② 《明会要》[364],1,第87页;《明通鉴》[210],1,第180页。 ③ 《明会要》[364],1,第87—89页以下;《明通鉴》[210],1,第179页。 ① 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638—641页;《明史》[41],308,第7906—7908页。 ② 《明纪》[53],4,第9页;《国榷》[498],6,第552页;《明通鉴》[210],1,第354页。 ③ 《明通鉴》[210],1,第354页。 ① 《明通鉴》[210],1,第354页。韩宜可的传记见《明史》[41],139,第3982—3983页。 ② 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293—12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