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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然神论之"天"(2/2)

董仲舒评传作者:董仲舒评传 2017-02-13 12:39
之行美也。是以天高其位而下其施,藏其形而见其光,序列星而近至精,考阴阳而降霜露。高其位所以为尊也,下其施所以为仁也,藏其形所以为神也,考阴阳所以成岁也,降霜雪所以成杀也。从这两段话即可清楚地看到,董仲舒所说的"天"神,同宗教神学的上帝有着极大的不同。所谓"天高其位",是说它同地相比,高高在上;"而下其施",是说它能力风化雨,养长万物;所谓"藏其形",是说虚空飘渺,没有任何具体形象;"见其光",是说它通过日月星辰,照亮这浩瀚的宇宙和山川大地。显然,这些都是自然之天的形象描绘,但赋予了它以神圣的内涵:"高其位所以为尊","下其施所以为仁","藏其形所以为神","见其光所以为明"。这就表明,董仲舒所说作为"百神之大君"的"天"神,正是这个"高其位"、"下其施"、"藏其形"、"见其光"的具有人的情感意志和伦常关系的自然之天,而且它的神性绝不是超自然的,而正是人们所常见的自然现象。这样说来,他所谓非人力所能致者,决不是超自然的力所致。

    正是因此,董仲舒在讲到"天"的神性时,极少说它具有超自然性,而主要侧重于说明它的神妙难知性,即神秘性。例如,除了上面所提到的他把"藏其形"看作是"神"之外,在论到"为人君者其要贵神"、"体国之道在于尊神"①的"神"时还说,"神者不可得而视也,不可得而听也,是故视而不见其形,听而不闻其声。声之不闻,故莫得其响,不见其形,故莫得其影"②,这就是说,神就是视而不见其形,听而不闻其声的难知者了。所以他明确讲:"物之难知者若神。"③所以,他一方面主张:"夫王言不可以不知天"④,另一方面又讲:"知天,诗人之所难也,天意难见也,其道难理。"⑤这就表明,天之所以为"百神之大君"之"神",主要就在于它的神秘难知性。

    可见,董仲舒"天"的性质,除了它的自然物质性和人伦情感性之外,① 《春秋繁露;离合根》。

    ② 《春秋繁露·天地之行》。

    ① 《春秋繁露·立元神》。

    ② 《春秋繁露·立元神》。

    ③ 《春秋繁露·天地阴阳》。

    ④ 《春秋繁露·天地阴阳》。

    ⑤ 《春秋繁露·天地阴阳》。

    它还具有一种类似自然神的神性。这种神性固然有人格神的意味,但其侧重点在于它的神秘难知性。这就是董仲舒"天"的全部性质。

    董仲舒提出天的这种性质,是有深刻历史背景的,这主要就是从殷周以来一直盛行着的一种神秘的天命观。例如《尚书·汤誓》说:"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后来,周又灭了殷,所以《诗经·大雅·文王》说:"天命靡常,帝命不时。"《尚书·召浩》也说,由于殷"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从西周进入春秋战国,孔子继承了这种天命思想,讲"畏天命"。孟子也讲"天"降命。这个思想一直影响到秦汉,项羽、刘邦也相信"天"命,项羽曾说:"此天之亡我,非战之罪也。"①刘邦也说:"吾以布衣提三尺剑取天下,此非天命乎?"②不过,在先秦也有自然之天的思想,其主要代表人物就是荀子。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基于此,荀子又指出:"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数"④;"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⑤;"列星随旋,日月递炤,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可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⑥。这样,荀子便揭去了先秦天命思想的神秘面纱,归还了天的自然本性,特别是他还由此提出了"明天人之分"和"制天命而用"的思想。

    除了上述有关天和天命的思想之外,还有赖于先秦及秦汉以来的天文学、阴阳五行说以及农业科学的发展,对天道四时运行规律的揭示。这些对于董仲舒天道观的形成,无疑都发生了重大影响。

    董仲舒关于天的构成及其三重属性,显然正是来自于上述先秦及秦汉以来的思想。不过它并非上述思想的机械相加,而是一方面拈取了荀子及天文学中有关自然之天的认识以及阴阳、五行说的思想,另一方面又拈取了先秦神秘的天命观,然后将战国以来形成的封建人伦关系和情感赋于这个自然之天,这样便筑成了董仲舒所特有的以自然物质性为基础的,以封建人伦性为核心和以神圣性为形式的三重属性的天。这既是对先秦诸种天论和天命思想的综合,又是对先秦和秦汉以来天文学以及阳阳五行说的总结,因而它无疑也是对当时自然科学的歪曲反映。因此;尽管他关于天的神性思想与荀子的唯物主义自然之天相比,表现了某种倒退,但从总体来看,董仲舒的天论比先秦还是有了历史的进步。这是因为,第一,董仲舒虽然继承了先秦的天命思想,但他的"天命"是以自然神论为基础的,不是先秦的如殷、周所崇奉的高高在上的超自然的上帝的天命;第二,董仲舒的"天命"思想也与先秦的上帝降命不同,主要不是上天之神的命令,而是先天之气和道德的禀赋,如说:"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贵于人。"①"人之形体,化天数而成;人之血气,化天志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义;人之好恶,化天之暖清;人① 《史记·项羽本纪》。

    ② 《史记·高祖本纪》。

    ③ 《荀子·天论》。

    ④ 《荀子·无论》。

    ⑤ 《荀子·礼论》。

    ⑥ 《荀子·天论》。

    ① 《春秋繁露·人副天数》。

    之喜怒,化天之寒暑;人之受命,化天之四时。"②"人受命于天,有善善恶恶之性"。③"人之受命于天也,取仁于天而仁也"④。显然就把人的形体乃至人伦、道德、性情等等都看作是先天所禀赋的了;第三,从董仲舒"天"的构成(十端)来看,也比先秦诸子(包括荀子)笼统的天更精微、更具体,自然物质性也更明显。

    当然,由于董仲舒"天"的三重属性的内在矛盾,使他要建立统一之天的努力成为徒劳之举。他把纯属自然的天硬赋予它以人伦的情感和意志,这已显系无类比附,而他进而给天涂上一层神彩,这个矛盾就更加不可调和了。尽管他以自然神论的形式,把"天"的赏善罚恶功能说成是"端若自然",甚至以"同类相动"的"天人感应"从理论上加以论证,它们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无法掩盖的。因为,不管他的这些理论如何精致,但在善于思维的唯物主义者面前,只是更加暴露了这个矛盾的不可克服性:将自然神化,必然以牺牲其自然性为代价;而肯定其自然规律性,则神性便不复存在。这表明,自然神本身就是一个不可克服的矛盾,尽管董仲舒力图克服它,但他用以克服这个矛盾的方法,又正是加剧它的矛盾的方法。所以他论证的越是像那么回事,这个矛盾也就越尖锐。有人把董仲舒的哲学性质完全归之于宗教神学,显然是夸大了其神性的作用,抹煞了其自然属性排斥神性的一面;另一些人又将其完全归之于自然,则又夸大了其自然性的一面,忽视了其用以论证神性的一面。事实上,他既不是以神性解释一切,也不是以自然性说明一切,而是以具有自然性、封建人伦性和神圣性三者混一的天来说明一切。这显然是一个永远挣不脱的矛盾体。有人企图用拔高的办法,或者以宗教神学来抹煞这个矛盾,或者以朴素的元气论来撇开这个矛盾,这都不符合董仲舒思想的实际。正确的做法只有一个,就是承认这个矛盾,认识这个矛盾,揭露这个矛盾,并阐明它在人类思维和认识发展史上的必然性和历史地位。

    ② 《春秋繁露·为人者天》。

    ③ 《春秋繁露·玉杯》。

    ④ 《春秋繁露·王道通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