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万物都在易中(2/2)
《李觏评传》作者:李觏评传 2017-02-13 12:33
相生则吉,相克则凶,信乎?
曰:相生未必吉,柜克未必凶,用之得其宜,则虽相克而吉;用之失其宜,则虽相生而凶。今夫水克于火,则燔烧可救;火克于金,则器械可铸;金克于木,则宫室可匠;木克于土,则萌芽可出;土克于水,则漂溢可防,是用之得其宜,虽相克而吉也。以水浸木则腐,以木入火则焚,以火加土则焦,以土埋金则,以金投水则沉,是用之失其宜,虽相生而凶也。是以《太玄》之《赞》,决在昼夜,当昼则相克亦吉,当夜则相生亦凶。《玄告》曰:五生不相殄,五克不相逆,不相砂乃能相继也,不相逆乃能相治也。相继则父子之道也,相治则君臣之宝也。今夫父之于子,能食之弗能教之。则恩吾于义也。君之于臣,能赏之,又能刑之,则威克厥爱也。恩害义则家法乱,威克爱则国事修。吾故曰:"相生未必吉,相克未必凶"也。李觏认为,各种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彼此斗争,相依相克,是吉还是凶,是利还是害,不在于它们是相生还是相克,而在于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得其宜还是失其宜,得其宜则吉,失其宜则凶。宇宙万物就是在相生相克的矛盾对立统一中产生和发展的。他以金、木、水、火、土五行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来说明宇宙万物的发展变化之理。因为在李觏的思想中,是元气化生阴阳,阴阳化生五行,五行化生万物,所以五行的这种相互作用关系,亦普遍适用于万事万物。李觏指出,人们正是利用事物之间的相用适宜而得益,相用失宜而避害。这种以物取利,用物取益,裁物为用的辩证法观点是非常有价值的。它不仅有力地驳斥了唯心主义形而上学观点,而且为人们利用万物取利提供了理论根据。
还应当指出,李觏在论述择乎中庸、持正用中思想的同时,还对"常"与"权"的范畴作了说明,于中阐发了辩证法的观点。
我们知道,"常"与"权"是一对古老的辩证法范畴。"常"为常规、常理、恒常、经常,故"常"与"经"同义;"权"为权变、权宜、事变、反常之义。
李觏对"常"、"权"二者的辩证关系进行了具体的说明。他把"常"视为事物的常住性,即质的相对稳定性;"权"是"反常者",即"事变"者,是指事物的变动性。他说:① 《杂文·复说》,《李觏集》卷二十九,第331 页。
① 《删定易图序论·论六》,《李觏集》卷四,第65-66 页。
常者,道之纪也。道不以权,弗能济也。是故权者,反常者也。事变矣,势异矣,而一本于常,犹胶柱而鼓瑟也。??若夫排患解纷,量时制宜,事出一切,愈不可常也。李觏看到事物发展存在着"常"与"权"的两种运动形式。二者既相互对立。彼此矛盾,又相互依赖、彼此相济。人们认识了事物的这种发展变化的规律,就会因时制宜,顺应事物发展变化的趋势而不断地排患解纷,向前进取。因此李觏反对"胶柱而鼓瑟","守常而不变"的形而上学观点。
李觏还发挥了孔子的通达权变、权变合道的思想,说明"应时迁徙","权变合道"是合乎圣人之道、圣人之情的。他说:"子见南子似不正。昭公知礼似不直。将之荆,先之以子夏,申之以冉有,不欲速贫,似不廉。文王既没,用我者其为东周,似不让。诛少正卯,似不仁。诺阳货'将仕',似个信。应时迁徙,各得其所。礼所以制中乎,义所以谓之宜也。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圣人之情也。"②李觏的应时而变,通达权变,因时制宜的权变思想,是为当时的改革救弊的政治主张而立论的。所以说:"夫救弊之术,莫大乎通变。"①由此可以说,李觏的辩证法思想,既代表了政治改革派要求改革弊政的强烈愿望,又有力地支持了"庆历新政"的实践行动,因而具有其时代意义。
① 《易论第八》,《李觏集》卷三,第41 页。
② 《杂义·复说》,《李觏集》卷二十九,第33l 页。
① 《易论第一》,《李觏集》卷三,第28-29 页。
曰:相生未必吉,柜克未必凶,用之得其宜,则虽相克而吉;用之失其宜,则虽相生而凶。今夫水克于火,则燔烧可救;火克于金,则器械可铸;金克于木,则宫室可匠;木克于土,则萌芽可出;土克于水,则漂溢可防,是用之得其宜,虽相克而吉也。以水浸木则腐,以木入火则焚,以火加土则焦,以土埋金则,以金投水则沉,是用之失其宜,虽相生而凶也。是以《太玄》之《赞》,决在昼夜,当昼则相克亦吉,当夜则相生亦凶。《玄告》曰:五生不相殄,五克不相逆,不相砂乃能相继也,不相逆乃能相治也。相继则父子之道也,相治则君臣之宝也。今夫父之于子,能食之弗能教之。则恩吾于义也。君之于臣,能赏之,又能刑之,则威克厥爱也。恩害义则家法乱,威克爱则国事修。吾故曰:"相生未必吉,相克未必凶"也。李觏认为,各种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彼此斗争,相依相克,是吉还是凶,是利还是害,不在于它们是相生还是相克,而在于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得其宜还是失其宜,得其宜则吉,失其宜则凶。宇宙万物就是在相生相克的矛盾对立统一中产生和发展的。他以金、木、水、火、土五行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来说明宇宙万物的发展变化之理。因为在李觏的思想中,是元气化生阴阳,阴阳化生五行,五行化生万物,所以五行的这种相互作用关系,亦普遍适用于万事万物。李觏指出,人们正是利用事物之间的相用适宜而得益,相用失宜而避害。这种以物取利,用物取益,裁物为用的辩证法观点是非常有价值的。它不仅有力地驳斥了唯心主义形而上学观点,而且为人们利用万物取利提供了理论根据。
还应当指出,李觏在论述择乎中庸、持正用中思想的同时,还对"常"与"权"的范畴作了说明,于中阐发了辩证法的观点。
我们知道,"常"与"权"是一对古老的辩证法范畴。"常"为常规、常理、恒常、经常,故"常"与"经"同义;"权"为权变、权宜、事变、反常之义。
李觏对"常"、"权"二者的辩证关系进行了具体的说明。他把"常"视为事物的常住性,即质的相对稳定性;"权"是"反常者",即"事变"者,是指事物的变动性。他说:① 《杂文·复说》,《李觏集》卷二十九,第331 页。
① 《删定易图序论·论六》,《李觏集》卷四,第65-66 页。
常者,道之纪也。道不以权,弗能济也。是故权者,反常者也。事变矣,势异矣,而一本于常,犹胶柱而鼓瑟也。??若夫排患解纷,量时制宜,事出一切,愈不可常也。李觏看到事物发展存在着"常"与"权"的两种运动形式。二者既相互对立。彼此矛盾,又相互依赖、彼此相济。人们认识了事物的这种发展变化的规律,就会因时制宜,顺应事物发展变化的趋势而不断地排患解纷,向前进取。因此李觏反对"胶柱而鼓瑟","守常而不变"的形而上学观点。
李觏还发挥了孔子的通达权变、权变合道的思想,说明"应时迁徙","权变合道"是合乎圣人之道、圣人之情的。他说:"子见南子似不正。昭公知礼似不直。将之荆,先之以子夏,申之以冉有,不欲速贫,似不廉。文王既没,用我者其为东周,似不让。诛少正卯,似不仁。诺阳货'将仕',似个信。应时迁徙,各得其所。礼所以制中乎,义所以谓之宜也。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圣人之情也。"②李觏的应时而变,通达权变,因时制宜的权变思想,是为当时的改革救弊的政治主张而立论的。所以说:"夫救弊之术,莫大乎通变。"①由此可以说,李觏的辩证法思想,既代表了政治改革派要求改革弊政的强烈愿望,又有力地支持了"庆历新政"的实践行动,因而具有其时代意义。
① 《易论第八》,《李觏集》卷三,第41 页。
② 《杂义·复说》,《李觏集》卷二十九,第33l 页。
① 《易论第一》,《李觏集》卷三,第28-2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