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漫步小说网 > 人物传记 > 司马迁评传章节目录 > 四、司马迁的生年与表字

四、司马迁的生年与表字(2/2)

司马迁评传作者:司马迁评传 2017-02-13 12:31
数字,"二"与"三"① 皮氏县,王莽天凤元年(公元14)一度改称延平,为时短暂,新莽灭亡,复名皮氏。一笔之差,容易致误。汉唐时期十以上的数字写法,"二十"作"廿","三十"作"卅","四十"作"",这几个数字的竖笔也是一笔之差,容易致误。《史记》、《汉书》中记载人物生年十年之差均有例证。日本学者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校录了日甫化本《史记》的《索隐》文,正作"年三十八",这一证据给王国维说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版本依据。日南化本是日人所藏中国《史记》善本南宋黄善夫汇刻的三家注本,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郭沫若否定王国维数字讹误这一立论基石,而对《索隐》、《正义》两个年龄数字并存而安排各有所系,这也是建元六年说论者的立论基石。建元六年说论者认为,《索隐》的"年二十八"指司马迁元封三年二十八岁;《正义》的"迁年四十二岁"指司马迁一生的年岁。司马迁一生四十二岁,这只是一个假说,它不是已知的因,而是待证的果,建元六年说论者把假设的待证之果作为已知的因来推生年,在举证中常常陷入因果循环互证,故李长之举证十条,均系推论,故尔"自云论据不巩固,已放弃前说"。其他建元六年说论者的举证,也都是用推论证推论,在方法上大都陷入因果互证,故其说甚辩,其理不足据。

    检验郭王两说的标准,是用司马迁在《太史公自序》所载的经历来验证。依中元五年说推导司马迁的行年,事事无碍;而依建元六年说推导司马迁行年多有抵牾。例如,司马迁"耕牧河山之阳",依建元六年说则在九岁之前,依中元五年说则在十岁至十九岁之间,孰为合理显而易见。

    司马迁生年问题,自1916 年王国维提出,到八十年代中,经过了近一个世纪,中外学者几代人的努力,尤其是五十年代中和八十年代初两次全国性大规模的学术讨论,可以说基本上廓清了问题,现在可以作出定论。张守节的"案迁年四十二岁",是依据《索隐》"年三十八"之文以推断司马迁太初元年时四十二岁。《索隐》与《正义》,不仅依据材料同源,他们的观点一致。以《索隐》"年三十八"与《正义》"年四十二"推断司马迁生年为汉景帝中元五年,即公元前145 年。这就是本书排列司马迁行年的依据。司马迁字子长。《汉书·司马迁传》亦未载。西汉扬雄《法言·寡见篇》有:"或问司马子长有言,《五经》不如《老子》之约也。"又《君子篇》有:"多爱不忍,子长也。仲尼多爱,爱义也;子长多爱,爱奇也。"东汉王充《论衡》在《超奇》、《变动》、《须颂》、《案书》等篇,皆称司马于长。东汉苟悦《汉纪》亦有"司马子长遭李陵之祸"的记载。最早称司马迁之字的文献,是西汉中桓宽的《盐铁论》。《毁学篇》记载御史大夫桑弘羊引括《史记·货殖列传》的话与文学辩难,称为"司马于长言。"桑弘羊与司马迁为同时代人,其言更为亲切。也就是说,司马迁之字"子长"为同代人和两汉人称说,可以确信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