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观察处理问题的辩证法(2/2)
《孙子评传》作者:孙子评传 2017-02-13 11:50
气,将军可夺心。
--《军争篇》。
古之善用兵者,能使敌人前后不相及,众寡不相侍,贵贱不相救,上下不相收,卒离而下集,兵合而不齐。
--《九地篇》。
以上论述指明,用兵者利用客观给予的条件,主观上又努力奋斗,就能演出许多威武雄壮的战争场面,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使敌人无法招架,溃不成军,达到"自保而全胜"的目的。在要不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这一问题上,老子的学说又与孙子的思想成为鲜明的对照。老子强调:"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绝学无忧"(《老子》十九、二十章)。
他排斥一切智慧、道德、技巧、学习,教人清静无为。老子又提出:"夫唯不争,故无尤";"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老子》八、二十章)他要求人们放弃一切斗争,以为这样就能没有烦恼,天下也就太平无事。辩证法的本质是能动的、变革现实的。老子主张废止人的一切主观努力、能动作用,这样就把活生生的辩证法窒息了。因此,老子的辩证法思想是不彻底的。孙子主张,在客观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尽量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才能取得对敌战争的出色效果。在这一点上,孙子的辩证法又要比老子高明、进步得多。
(三) 学会全面地看问题
事物总有正反两个方面: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有利的一面,也有害的一面。特别是在战争中,情况更会这样。因此,看问题必须全面,才能对情况作出正确的判断,制定合理的行动部署。孙武在观察战争中的事物时,经常强调要权衡利弊,摸清正反两方面的情况。如他说:"军争为利,军争为危。"(《军争篇》)这里的"为",作"有"解。孙武明确指出,两军相争,可以得利,也有危险。"利"可以占领敌国的土地,夺取敌军的武器、粮食,俘虏敌军的人员等;"危"则自己人员有伤亡,财物受损失,甚至全军覆没。在战争时,对这两种后果必须有充分的估计。孙子又说:"不尽知用兵之害者,则不能尽知用兵之利也。"(《作战篇》)用兵不能只想到"利"的一面,也必须想到其"害"的一面:比如劳民伤财。货殚力屈、覆军杀将、祸国殃民等等。对"害"的一面"不尽知",看问题带有片面性,这样,对"利"的一面也就"不能尽知"。孙武总结观察问题的方法道:"是故智者之虑,必杂于利昏杂于利而务可信也,杂于害而患可解也。"(《九变篇》)它告诉人们看问题"杂于利害"的好处:看到有"利"的一面,可以对前途充满"信"心;看到有"害"的一面,则可以防备和"解"除"患"难。
看问题必须考虑正反两方面因素的辩证法思想,在中国哲学史上是有其好的传统的。与孙武同时的老子,就曾说过"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老子》五十八章)的名句,把祸可能带来福、福中可能有祸的关系分析得相当全面。战国后期的荀况,在论述"欲恶取舍之权(衡量)"时说:"见其可欲也,则必前后虑其可恶也者;见其可利也,则必前后虑其可害也者,而兼权之,孰(熟)计之,然后定其欲恶取舍,如是则常不失陷矣。"(《荀子·不苟》)这里,把欲与恶、利与害、取与舍必须全面考虑,以及这样做的好处,都分析得清清楚楚。明代大政治家张居正也说:"享无全利,亦无全害,要在权利害之多寡。"(《张文忠公全集·陈六事琉》)**指出:"我们必须学会全面地看问题,不但要看到事物的正面,也要看到它的反面。在一定的条件下,坏的东西可以引出好的结果,好的东西也可以引出坏的结果。"(《**选集》第五卷第397 页)上述许多论断,与孙子"智者之虑,必杂于利害"的思想,可以说是一脉相承的。孙武在春秋末年,已有关于考虑问题必须全因的总结性议论,实在是难能可贵的。
(四) 不同憎况用不同的方法对付
世界上的事物千变万化,战争中的情况更是这样。对于不同的情况,只有采取不同的对付方法,才能顺利地解决矛盾,克敌制胜,达到预期的目的。这是孙武的辩证法教给人们的又一哲理。
孙武把战争时的地形分为九类,指出每种地形的处置方法:"是故散地,吾将一其志;轻地,吾将使之属;争地,吾将趋其后:交地,吾将谨其守;衢地,吾将固其结;重地,吾将继其食;记地,吾将进其涂(途);围地,吾将塞其阙;死地。吾将示之以不活。"(《九地篇》)散地指本乡本土,士卒危急时容易逃散,因此最重要的是坚定其意志;轻地是指进入敌境不深的地区,士卒恐惧易于轻返,故此时应使部队互相连属;争地为兵家必争的有利地势,为防止敌人来攻取。
应分出一部兵力,进趋到争地背后,以资保护;交地为交通方便的地区,应谨慎守卫;衢地指与几个诸侯国接界的地区。
应巩固与诸侯国的结盟;重地指深入敌后的地区,处于重地的军队最主要的是继续其粮食的供给;圮地为道路难行的地区,处于此地应迅速行进,不得停留;围地是进退路狭,敌能以少击我众者,处于围地应堵塞缺口,使士兵奋力拼博:死地是"疾战则存,不疾战则亡"的地块,处于死地应对士卒"示之以不活",以激发其战斗意志。
对于战争中敌我兵力的各种情况,孙武也有一套相应的处置办法。他说:"故用兵之法,斗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少则能逃之,不若则能避之。"(《谋攻篇》)
他把敌我兵力的情况,分为"十"(十倍于敌)、"五"(五倍于敌)、"倍"(二倍于敌)、"敌"(与敌相当)、"少"(明显少于敌军)、"不若"(不如敌军之众)等数类,认为兵力十倍可以围困敌人,五倍则可猛烈进攻,二倍于敌可以分进合击,兵力与敌相当可对阵而战,明显少于敌人则应退逃,不如敌军之人多势众则应避让。孙武还制订了一个根据兵力情况决定攻守的大体方案:"守则不足,攻则有余。"(《形篇》)曹操注:"吾所以守者,力不足也;所以攻者,力有余也。"这就是说,在兵力不足的情况下可采取守势,在兵力有余的情况下可采取攻势。①总之,用什么方法对付敌人,要根据兵力的具体情况而定。
火攻也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必因五人之变而应之"。孙子指出:"火发于内,则早应之于外;火发兵静者,待而勿攻,极其人力,可从而从之,不可从而止;火可发于外.无待于内,以时发之;火发上风,无攻下风。"(《火攻篇》)这里,孙武列举了"火发于内"、"火发兵静"、"火发于外"、"火发上风"等各种不同情况,提出了不同的应付方法。对于武器的运用也应根据不同的情况:"远则用弓,近则用兵,兵弩相解也。"(《通典》引孙子语,见毕以《孙子叙录》)远处不能用兵器,近处不能用弓弩,兵、弩两者各用于不同的场合,可以互为解救。关于如何造"势",孙子指出:"势者,因利而制权也。"(《计篇》)即根据如何对我方有利而制定相应的措施,没有千篇一律的、一成不变的方法。他在谈到用兵应取何种态势时又说:"水因地而制流,兵因敌而制胜。故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虚实篇》)孙武认为,用兵也没有经常的、固定不变的态势,必须因敌情的变化而灵活应变,这样才能制胜敌人。
孙武观察到世界上的事物充满着矛盾,到处是一个个互相矛盾而又互相依存、可以转化的对立面;孙武又看到世界上的情况千变万化,不同的情况只能用不同的方法去对付,决不能固定不变、千篇一律。这里孙武已经隐约地猜测到了矛盾的普遍性,又认识到各种矛盾都有其特殊性;处理不同的矛盾,应采用不同的方法;矛盾的状况改变了,解决的方法必须随之改变。不过,孙武这些思维的表达方式,还没有上升到理论的高度。由此更可以看出,孙子辩证法思想的朴素、直观,而又丰富、生动的特点。
--《军争篇》。
古之善用兵者,能使敌人前后不相及,众寡不相侍,贵贱不相救,上下不相收,卒离而下集,兵合而不齐。
--《九地篇》。
以上论述指明,用兵者利用客观给予的条件,主观上又努力奋斗,就能演出许多威武雄壮的战争场面,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使敌人无法招架,溃不成军,达到"自保而全胜"的目的。在要不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这一问题上,老子的学说又与孙子的思想成为鲜明的对照。老子强调:"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绝学无忧"(《老子》十九、二十章)。
他排斥一切智慧、道德、技巧、学习,教人清静无为。老子又提出:"夫唯不争,故无尤";"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老子》八、二十章)他要求人们放弃一切斗争,以为这样就能没有烦恼,天下也就太平无事。辩证法的本质是能动的、变革现实的。老子主张废止人的一切主观努力、能动作用,这样就把活生生的辩证法窒息了。因此,老子的辩证法思想是不彻底的。孙子主张,在客观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尽量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才能取得对敌战争的出色效果。在这一点上,孙子的辩证法又要比老子高明、进步得多。
(三) 学会全面地看问题
事物总有正反两个方面: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有利的一面,也有害的一面。特别是在战争中,情况更会这样。因此,看问题必须全面,才能对情况作出正确的判断,制定合理的行动部署。孙武在观察战争中的事物时,经常强调要权衡利弊,摸清正反两方面的情况。如他说:"军争为利,军争为危。"(《军争篇》)这里的"为",作"有"解。孙武明确指出,两军相争,可以得利,也有危险。"利"可以占领敌国的土地,夺取敌军的武器、粮食,俘虏敌军的人员等;"危"则自己人员有伤亡,财物受损失,甚至全军覆没。在战争时,对这两种后果必须有充分的估计。孙子又说:"不尽知用兵之害者,则不能尽知用兵之利也。"(《作战篇》)用兵不能只想到"利"的一面,也必须想到其"害"的一面:比如劳民伤财。货殚力屈、覆军杀将、祸国殃民等等。对"害"的一面"不尽知",看问题带有片面性,这样,对"利"的一面也就"不能尽知"。孙武总结观察问题的方法道:"是故智者之虑,必杂于利昏杂于利而务可信也,杂于害而患可解也。"(《九变篇》)它告诉人们看问题"杂于利害"的好处:看到有"利"的一面,可以对前途充满"信"心;看到有"害"的一面,则可以防备和"解"除"患"难。
看问题必须考虑正反两方面因素的辩证法思想,在中国哲学史上是有其好的传统的。与孙武同时的老子,就曾说过"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老子》五十八章)的名句,把祸可能带来福、福中可能有祸的关系分析得相当全面。战国后期的荀况,在论述"欲恶取舍之权(衡量)"时说:"见其可欲也,则必前后虑其可恶也者;见其可利也,则必前后虑其可害也者,而兼权之,孰(熟)计之,然后定其欲恶取舍,如是则常不失陷矣。"(《荀子·不苟》)这里,把欲与恶、利与害、取与舍必须全面考虑,以及这样做的好处,都分析得清清楚楚。明代大政治家张居正也说:"享无全利,亦无全害,要在权利害之多寡。"(《张文忠公全集·陈六事琉》)**指出:"我们必须学会全面地看问题,不但要看到事物的正面,也要看到它的反面。在一定的条件下,坏的东西可以引出好的结果,好的东西也可以引出坏的结果。"(《**选集》第五卷第397 页)上述许多论断,与孙子"智者之虑,必杂于利害"的思想,可以说是一脉相承的。孙武在春秋末年,已有关于考虑问题必须全因的总结性议论,实在是难能可贵的。
(四) 不同憎况用不同的方法对付
世界上的事物千变万化,战争中的情况更是这样。对于不同的情况,只有采取不同的对付方法,才能顺利地解决矛盾,克敌制胜,达到预期的目的。这是孙武的辩证法教给人们的又一哲理。
孙武把战争时的地形分为九类,指出每种地形的处置方法:"是故散地,吾将一其志;轻地,吾将使之属;争地,吾将趋其后:交地,吾将谨其守;衢地,吾将固其结;重地,吾将继其食;记地,吾将进其涂(途);围地,吾将塞其阙;死地。吾将示之以不活。"(《九地篇》)散地指本乡本土,士卒危急时容易逃散,因此最重要的是坚定其意志;轻地是指进入敌境不深的地区,士卒恐惧易于轻返,故此时应使部队互相连属;争地为兵家必争的有利地势,为防止敌人来攻取。
应分出一部兵力,进趋到争地背后,以资保护;交地为交通方便的地区,应谨慎守卫;衢地指与几个诸侯国接界的地区。
应巩固与诸侯国的结盟;重地指深入敌后的地区,处于重地的军队最主要的是继续其粮食的供给;圮地为道路难行的地区,处于此地应迅速行进,不得停留;围地是进退路狭,敌能以少击我众者,处于围地应堵塞缺口,使士兵奋力拼博:死地是"疾战则存,不疾战则亡"的地块,处于死地应对士卒"示之以不活",以激发其战斗意志。
对于战争中敌我兵力的各种情况,孙武也有一套相应的处置办法。他说:"故用兵之法,斗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少则能逃之,不若则能避之。"(《谋攻篇》)
他把敌我兵力的情况,分为"十"(十倍于敌)、"五"(五倍于敌)、"倍"(二倍于敌)、"敌"(与敌相当)、"少"(明显少于敌军)、"不若"(不如敌军之众)等数类,认为兵力十倍可以围困敌人,五倍则可猛烈进攻,二倍于敌可以分进合击,兵力与敌相当可对阵而战,明显少于敌人则应退逃,不如敌军之人多势众则应避让。孙武还制订了一个根据兵力情况决定攻守的大体方案:"守则不足,攻则有余。"(《形篇》)曹操注:"吾所以守者,力不足也;所以攻者,力有余也。"这就是说,在兵力不足的情况下可采取守势,在兵力有余的情况下可采取攻势。①总之,用什么方法对付敌人,要根据兵力的具体情况而定。
火攻也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必因五人之变而应之"。孙子指出:"火发于内,则早应之于外;火发兵静者,待而勿攻,极其人力,可从而从之,不可从而止;火可发于外.无待于内,以时发之;火发上风,无攻下风。"(《火攻篇》)这里,孙武列举了"火发于内"、"火发兵静"、"火发于外"、"火发上风"等各种不同情况,提出了不同的应付方法。对于武器的运用也应根据不同的情况:"远则用弓,近则用兵,兵弩相解也。"(《通典》引孙子语,见毕以《孙子叙录》)远处不能用兵器,近处不能用弓弩,兵、弩两者各用于不同的场合,可以互为解救。关于如何造"势",孙子指出:"势者,因利而制权也。"(《计篇》)即根据如何对我方有利而制定相应的措施,没有千篇一律的、一成不变的方法。他在谈到用兵应取何种态势时又说:"水因地而制流,兵因敌而制胜。故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虚实篇》)孙武认为,用兵也没有经常的、固定不变的态势,必须因敌情的变化而灵活应变,这样才能制胜敌人。
孙武观察到世界上的事物充满着矛盾,到处是一个个互相矛盾而又互相依存、可以转化的对立面;孙武又看到世界上的情况千变万化,不同的情况只能用不同的方法去对付,决不能固定不变、千篇一律。这里孙武已经隐约地猜测到了矛盾的普遍性,又认识到各种矛盾都有其特殊性;处理不同的矛盾,应采用不同的方法;矛盾的状况改变了,解决的方法必须随之改变。不过,孙武这些思维的表达方式,还没有上升到理论的高度。由此更可以看出,孙子辩证法思想的朴素、直观,而又丰富、生动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