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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追求"顺治"、锐意创新的辩证观点(2/2)

潘季驯评传作者:潘季驯评传 2017-02-13 11:48


    ① 《併勘河工疏》,见《河防一览》卷一二。

    ① 潘季驯:《旱久泉微祷雨疏》,见《河防一览》卷一○。

    但是他实践这个目标的基本措施却是修筑堤防。他是这样论述导河与筑堤之间关系的:"臣窃谓治河之法,别无奇谋秘计,全在束水归槽,??束水之法亦无奇谋秘计,唯在坚筑堤防。"②这里实际上反映出人类对于堤防在治河中的作用从认识上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在潘季驯以堤治河的方略提出以前,在中国治河史上,人们多对靠堤防治河的方法持怀疑或否定的态度。因为传说中的治河先人崇伯鲧就是因为"壅防百川"而导致失败,他的儿子大禹也因为"疏治九河"而取得成功,这些都是儒家经典中反复记载的"经义"。所以以疏以导的分疏之法似乎就成为后世人们治河的唯一法宝。西汉时期,待诏贾让在其著名的《治河三策》中虽然提出用堤防治水亦不失为河防一策,但他同时又认为"若乃缮完故堤,增卑培薄,劳费无已,数逢其害,此最下策也。"这个观点被后世人们抽象化了以后,也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所以当潘季驯提出堵塞决口、高筑堤防、以河治河的方略之后,立刻引起了人们的普遍怀疑与反对,许多人直接引证古代大禹、贾让的治河理论来质问他。面对这些质疑,除了从实践上做出事实上的回答,潘季驯还从理论上对自己的堤防思想进行了系统的论证。

    首先,潘季驯承认自己所提出的治河方略与古代治河家所提出来的观点确实有相区别的地方,他说:"为照筑堤束水,治河要策","古所称下策,则今之上策也。"①但同时他又指出,自己的堤防战略不过是对历史上治河经验的积极继承,它与贾让的观点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他说:"臣唯河渠之塞,必先旁决,防决之策,要在堤防。昔者贾让言之详矣。故臣于筑堤一节,独倦倦焉。"他还举例说:"不然何自我国家以来,河患不在河南,而独在徐邳之间耶?有堤无堤故耳。"②其实潘季驯的这个说法还是有道理的,如果我们认真分析一下《治河三策》,贾让所提上、中、下三策的实施,无一不是以堤防的构筑为其手段的,他并没有明确表示反对筑堤防河。至于贾让所称的"下策"是指"完善故堤",这里"故堤"是专指特定地区的堤防而言,并非泛指一般束水导流的筑堤方法。后世的治河者多认为"下策"是贾让反对堤防的一个证明,其实这是很大的误解。所以潘季驯认为贾让的治河三策中有主张筑堤防决的要义,认为自己在筑堤防决这一点上与贾让陈陈相因,确实是颇有见地的分析。

    针对反对者对以堤治河思想的抨击,潘季驯更多强调了他对堤防之"障"、之"防"、之"导"三种功能关系的辩证认识。批评者认为堤防的作用仅仅是"障水",除了阻挡一下洪水之外,没有什么特别的用处。潘季驯从"以堤束水、借水攻沙"的治河观点出发,则提出堤防的作用不仅仅在"障",而且还在"防"、在"导","防之者乃所以导之也。"①潘季驯与反对者的这个争辩表面上谈的是堤防的功能问题,实际上涉及到对中国水利史上两种对立的战略思想的不同评价问题,即治理黄河究竟是以"障"为主?

    还是以"导"为主?还是兼而有之?障河之法,被认为是高筑堤,防川溃,违反了自然界的本性,因而是大多数治河家所不取的;而导河之法,则被理② 潘季驯:《申明修守事宜疏》,见《河防一览》卷一○。

    ① 潘季驯:《议筑长堤疏》,见《总理河漕奏疏》(二任)卷三。

    ② 潘季驯:《乞留贤官疏》,见《总理河漕奏疏》(二任)卷三。

    ① 《河议辩惑》。

    解为浚川、开河、疏通水道,因为顺应了自然河流的本性,因而彼人们奉为治河的上上之策。其实贬"障"褒"疏"的争论一方面确实深刻反映了中华民族经过几千年的治水实践,历经千辛万昔,付出极大代价才总结出来的一个重要的思想原则,即认为:自然规律不可违背,唯有因势利导,顺其自然,才能使实践获得成功。但是在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古代的治河家们在选择具体的治河方略时,大多地受到古代儒家经典中"禹治九河"经义的影响和束缚。

    这种"按经义治河"的观念无形之中阻碍了人们治河思想的创新,助长了治黄议论和实践活动中的主观主义作风。其实无论是障河之法还是导河之法,在特定的治河条件下都有它们的用武之处,我们今天在治河方针上不是一再强调要"蓄泄兼筹"吗?这里的"蓄"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障,但决不是违背自然界本性的障。所以说对于障河之法也要作具体分析。

    潘季驯恰好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他根据自己长期的治何实践,认为过去人们在批判逆水之性的错误观点时,往往把"障河"的抽象含义--逆水之性,与它的具体含义--防御和控制洪水混为一谈,而实际上它们是两个意义完全不同的层次。过去被人们指斥为障河之法的筑堤防,其实倒与导河之法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所以当有人指责他的方略是障水之法而非导水之法时,他作了这样的回答:臣曰:昔白圭逆水之性,以邻为壑,是谓之障。

    若顺水之性,以堤防溢,则谓之防。河水盛涨之时,无堤则必旁溢,旁溢则必泛滥而不循轨,岂能以海为壑耶?故堤之者欲其不溢,而循轨以入于海,正所以导之也。①什么是障?"逆水之性,以邻为壑,是谓之障。"但是堤防本身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障:"若顺水之性,以堤防溢,则谓之防。"防的工程意义是什么呢?"河水盛涨之时,无堤则必旁溢,旁溢则必泛滥,而不循轨??故堤之者欲其不溢,而循轨以入于海,正所以导之也。"在过里、潘季驯向我们宣布了他的三点重要思想:第一,他完全承认有两种根本不同的治河原则,即"逆水之性"与"顺水之性"。他认为这二者确实是不可调和的,一个优秀的治河家必定是坚持后者而反对前者。

    第二,在具体的治河方法上,则要坚决打破过去数千年以来人们在理解"障"与"导"的关系上所坚持的传统观念,以"顺水之性",还是"逆水之性"作为评价一切治河方略的原则标准。这样可以深化人们对于治河规律的认识。过去人们把筑堤理解为障,或把障归结为筑堤;把开河规定为导,或把导归结为开河,以偏概全,易于导致片面化的结论。现在则认识到,只要是符合"顺水之性",那么筑堤防也属于导河之法;而违背了顺治原则,那么即使是开河疏导的方法也只能被认为是"逆水之性"的活动。

    第三,在思维逻辑上,由于将"防"与"障"的概念含义作了严格的区分,以导释防,以防训导,也使过去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不能相容的"防"和"导"辩证地结合在一起。这个结合关系正像潘季驯的同僚所正确评价的:"若谓胡不用浚而纯用筑也?则筑坚而水自合,水合而河深,是藏浚于筑矣。"①浚即是导,筑即是防,防坚水合河自深,正好是藏导于防之中。

    ① 潘季驯:《古今稽正·余毅中全河说》,见《河防一览》卷六。

    从上述辩证认识出发,潘季驯还在一系列的文章中都尽情发挥了自己的基本观点。

    首先,他指出,筑堤导河,必须坚持"顺水之性"的原则,反对"逆水之性"的做法。如在堤距宽窄的问题上,他说:"照得堤以防决,堤弗筑则决不已。故堤欲坚,坚则可守,而水不能攻;堤欲远,远则有容,而水不能溢。"①他批评过去的筑堤者不仅在堤防质量上弄虚作假,而且在堤防距离的选择上也违背水性:"夹河束水,窄狭尤甚,是速之使决耳。"②因此他提出应以贾让的"宽堤"思想作为后人筑堤的原则:"凡基必从高厚,又必绎贾让不与水争地之旨,仿河南远堤之制。"③"凡黄河堤必远筑,大约离岸须三二里,庶容蓄宽广,可免决啮,切勿逼水,以免易决。"④这里令人注目的是潘季驯的"远堤"原则恰与他的"束水攻沙"理论形成一个鲜明的对照,充分地体现出他的顺治观念的实际运用。因此他批评那些目光短浅、思想僵化的人不懂障、防、导三个概念的辩证关系,却一味攻击筑堤防的措施,是根本站不住脚的,"顾频年以来,无日不以缮堤为事,亦无日不以决堤为患,何哉?卑薄而不能支,迫近而不能容,杂以浮沙而不能久,堤之制未备耳。??议者不咎制之未备,而咎筑堤为下策,岂得为通论哉?"⑤其次,他也大力发挥了防河即导河的辩证观点,多次指出:"河未易以人力导,唯缮固堤防,使无旁决,水入地益深,则治防即以导河也。"①"职等故谓今日浚海之总务,必先塞决以导河,尤当固堤以杜决","固堤即所以导河,导河即所以浚海也。"②又说:"盖筑塞似为阻水,而不知力不专则沙不刷,阻之者乃所以疏之也。""合流似为益水,而不知力不宏则沙不涤,益之者乃所以杀之也。旁溢则水散而浅,返正则水束而深。水行沙面,则见其高,水行河底,则见其卑。此既治之后,与未治之先,光景大相悬绝也。"③显然,这里对"阻"与"疏"、"益"与"杀"、"浚"与"导"、"高"与"低"等成对范畴的具体运用,实际上都是对于"防"与"导"的辩证观点的实际展开。

    总之,欲导河而必须高筑堤防,欲堤防而必循远堤之制。在这些看来十分矛盾的具体观点背后,恰恰透露出潘季驯对于"制天"与"顺天"这个传统哲学问题的深刻辩证思维。

    ① 潘季驯:《两河经略疏》.见《河防一览》卷七。

    ② 潘季驯:《两河经略疏》.见《河防一览》卷七。

    ③ 潘季驯:《两河经略疏》.见《河防一览》卷七。

    ④ 潘季驯:《修守事宜》,见《河防一览》卷四。

    ⑤ 潘季驯:《两河经略疏》。

    ① 《行水金鉴》引《南河全考》卷二九。

    ② 潘季驯:《两河经略疏》。

    ③ 潘季驯:《工程告成疏》,见《河防一览》卷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