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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博采众议与逻辑论辩相结合的逻辑思维方法

潘季驯评传作者:潘季驯评传 2017-02-13 11:48
    这一对方法涉及到学与恩、即纳忠与独慎的关系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潘季驯在工程活动中的某种民主性精神和初步的逻辑思维方法。

    (一)博采众议,"贵在广忠"

    博采众议,"贵在广忠",这是潘季驯所倡导的一种重要思维方法。他主张治河者应当把治河方案交给众人,首先让大家都来身体力行,献计献策,通过共同的勘查和辩论来取得一致的意见,决不能因为自己是河道总督而独断专行。他认为,这是明辨是非,平息浮言,团结众人,协同一致的极好方法。潘氏的这个观点,突出的表现在他对于"复故道"方案的具体实施过程中。

    潘季驯一贯主张为了确保运河的畅通,应对黄河的治理作全面的考虑,不仅要治理徐州以下与大运河相关的河段(即"徐南黄河"),而且还应当治理徐州以上与运河似乎关系不大的黄河河段(即"徐北黄河"),特别是应当把恢复"新集故道"①作为一项重要的工程来搞。这在当时是相当大胆的观点。但是正因为观点新奇,所以报告呈上去后尽管有首辅张居正的支持,朝廷内外响应他的人并不是很多,相反怀疑指责的言论倒是不少。在这种情况下,潘季驯又上书朝廷,明确提出既然大家意见不统一,那就暂时不要以他个人的意见为规范,可以发动大家一齐来讨论,通过共同的勘查和辩论来取得一致看法。他认为这样既可以平息朝野"浮言",也是订正和检验自己观点的极好方法,所谓"以诸臣之见订臣之得失,为行止也。"①首先,他从认识论的角度对这种现象作了分析,指出:"夫人之情,难于虑始,而天下之事,贵在广忠。"②承认人们的认识有先有后,主张用集思广益的办法来办"天下之事"。根据这个见解,潘季驯提出了如下的观点:诚见新集故河淹塞已久,一旦创为开复之说,殊骇观听,且臣愚一人之见,诚不自信,而欲求协于佥谋之间耳。今该(工)部称科臣不必议遣,而复习臣会同各该抚按,是又以臣为主议之人,而以各该抚按为附矣。诸臣纵有异同,其谁能逆睹黄河之无恙,遂决然于拂臣之情乎?亦孰肯面斥臣言之非,而昌言其不必复乎?至于心知其当复,而深畏其劳费之难,因循不敢言者,即司道之中难保其无也。少有依违,后言滋起,债事之由,端在于是。且自徐州直至虞夏商邱等处,臣俱足蹈而目击之,而臣之愚见肤说,亦尽于前疏矣。未经勘议者,在河南山东诸臣耳。

    优望敕下该部,催行各该抚按及淮扬巡盐御史,经自会期,躬赴浅阻及应开复处所,逐一踏勘。如果臣言可采,不嫌于徇同,臣言乖违,不妨于互异,??.虚心讲求,务求协一,??则人心早定,而河患可弭矣。臣非敢有所推避也,正欲以诸臣之见订臣之得失,为行之也。

    这段话告诉我们:第一,对于一个新观点的提出,殊骇观听,大惊小怪是不稀奇的,即使是第一个认识到它的人,一开始也都有"诚不自信"之感觉,更何况是"欲求协于佥谋之同耳。"认识有先后,不存在料事如神的先① 关于恢复新集故道的内容,详见本书第四章。另见潘季驯:《河防一览》卷八《黄河来流艰阻疏》中的论述。

    ① 潘季驯:《申饬徐北要害疏》,见《河防一览》卷八。

    ② 潘季驯:《申饬徐比要害疏》,见《河防一览》卷八。

    ① 潘季驯:《申饬徐北要害疏》,见《河防一览》卷八。

    知先觉,更不能强求大家一开始就意见统一。第二,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强制推行自己的观点,不能造成"又以臣为主议之人,而以各该抚按为附"的局面。因为正确的观点只有在辩论中,在相互矛盾的看法中,才能明确,而搞一言堂,以权势定真理,就必然会压制大家的意见,使人们当面不敢讲真话,而在背后传闲话,最后导致"浮言"盛行,所谓"少有依违,后言滋起,债事之由,端在于是"也。第三,为了辨明是非,应当把自己的见解介绍给河道各官,特别是河南、山东诸臣,让他们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逐一踏勘,务必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集恩广益,充分发表意见,"如果臣言可采,不嫌于徇同;臣言乖违,不妨于互异。"只有这样"虚心讲求,务求协一",才能使"人心早定,而河患可弭矣"。第四,潘季驯明确表示了自己这样提议的真实动机和坦荡胸怀:"臣非敢有所推避也,正欲以诸臣之见订臣之得失,为行止也。"并非有什么私心在内。显然,在潘季驯的上述论述中体现出某种朴素的民主性因素,反映出在他身上已经具有了一些市民主义的思想气质。如果再结合明代中叶资本主义萌芽蓬勃兴起的社会历史背景进行考察,我以为这样的评价并不为过。

    潘季驯作为一名杰出的治河专家,最鲜明的特点就在于他首先是一个身体力行的实践者,而不仅仅是一个高谈阔论的理论家。万历七年五月,当他关于发动各有司会勘"新集故道"的建议(即《申饬徐北要害疏》)上奏后,立即得到张居正内阁的赞同。六月初,奉圣旨:"开复新集等项事宜,即便会同各巡按御史躬亲踏看,虚心勘议,务求经久长策,毋得依违两可。"①但是,河南巡抚周鉴,山东巡抚钱岱,两淮巡盐御史姜壁等经过实地踏勘后,却得出结论:开复新集故道有三大难题:"财用不敷,一难也";"民力不堪,二难也";"水性叵测,三难也"。②实际上就是反对兴建这项工程。面对这些反对意见,潘季驯没有食言,他上书朝廷,诚恳地表示:虽然自己力主开复新集黄河故道,但是既然大家意见都不统一,既然"诸臣之议大略谓,开复故河,苦于工费之艰巨;疏浚下流,苦干功力之难施;惟有各抚臣画地修守一节,庶几可行。??徐观来流之势,未必非计之得也,臣何敢固执己见哉?""至于新集应否开复,责成于彼中之会勘,今至延久不决者,诸臣以议论同异为嫌耳。臣则以夫国家之公心议之。如新集可开,何嫌于徇同:如不可开,何嫌于互异?如开新集之外,别有长策,何妨于直陈?古大臣协恭谋国,类如此。若面从后言,因循观望,非所以定国是而广忠也。"①这些议论掷地有声,充分表现了潘季驯在治河事业上竭诚广忠,坦率相见,不计较个人名誉得失的坦荡胸怀,说明在他身上确实体现出某种民主性的科学精神。

    (二)勇于辩惑,善于推理

    勇于辩惑、善于推理的逻辑思维方法,在潘季驯的治河论述中也有相当广泛的运用,尤其突出地表现在他的一系列论战性文章中。

    潘季驯冶河一生,以善于驳论敌,息浮言著称。他曾经说过:"臣自治① 此"圣旨"《河防一览》中未录,见《总理河漕奏疏》(三任)卷二,原文为《会勘新集旧河疏》,《河防一览》改名为(申饬徐北要害疏》。

    ② 潘季驯:《会议徐北河工疏》见《总理河漕奏疏》(三任)卷三。

    ① 潘季驯:《会议徐北河工疏》见《总理河漕奏疏》(三任)卷三。

    河以来胼胝之力少,而笔舌之劳多,神销质耗,心悸魂惊。"②当时那种政敌林立、浮言盛行的社会环境,迫使潘季驯不得不在研究治河方略领导治河活动的同时,还要分出很大的一部分精力来加强自己的逻辑论辩,以对付社会上各种各样的诘难和诽谤。因此他的治河著述中有相当一部分文章是以论战的形式写成的,如《河议辩惑》、《河上易惑浮言疏》、《併勘河情疏》、《高堰请勘疏》、《两河经略决堤白》、《备陈议河始未疏》等等,都表现出很强的论辩性。下面仅以《高堰请勘疏》一文为例、让我们来看看潘季驯是怎样运用正确的论辩方法与诘难者作斗争的。

    万历六年,潘季驯第三次主持治理"两河"工程期间,有一项关键工程,就是沿洪泽湖东岸修筑一条高家堰大堤以蓄淮刷黄。建设这项工程,对于国家保漕治河当然有利,但是也损害了地方上的一些利益,因此遭到地方豪强的强烈反应。以泗州乡官常三省①为代表的一帮人上书朝廷,攻击潘季驯的治河方案是威胁"祖陵",破坏泗城,引起了淮河水灾。一时间朝野上下议论纷纷,筑堤工地人心浮动。在这种紧张情况下潘季驯果断奏上《高堰请勘疏》,在建高家堰是否与淮河的水灾有直接关系这个关键问题上,对诘难者的言论作了有力的反驳。他所运用的一个基本论辩方法就是"让事实来说话"的逻辑原则。

    首先,在淮河涨水是否淹没了明"祖陵"这个最敏感的问题上,潘季驯先以亲自勘查到的事实材料来驳斥对方,指出:"今据匠役王良等量得自淮河见流水面,至陵地共高二丈三尺一寸,百余年来每岁水溢,未闻冲决。"进而揭露对方立论的根据不实,"止据小人相构之语,遂形纸笔耳",是毫无根据的以讹传讹。然后他以高家堰建成以后的实际效果来驳斥对方,指出"臣??未至之时,称淮水为害之大,高堰当复之由者,不知其几千万人,而形之抚按奏牍,台省之条陈者,又不知其几千万人也。"结果,"大工底绩,数十年沮洳之乡,一旦膏壤,诸名公必溃之役,倏而告成。"说明对方所谓毁高堰代表了老百姓利益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其次,抓住对方观点上的自相矛盾,用推理和事实驳斥对方。如他抓住对方揭文中承认"自今淮流少减,遂谓祖陵无恙"这句话,尖锐地指出:"诚然矣。然既称少减,则消而复涨,涨而复消,乃水性必然之理,即徐邳间皆然,不独泗州为然也。即山陕河南皆然。不独徐邳为然也。有今岁异常之雨,则有今岁异常之水,三省等能使天之不雨乎?南都滨临大江,苏浙逼近沧海,五六月间街市可舟,一望巨浸,又闻承天显陵,水深六七尺,岂亦有高堰阻之乎?"这里试图揭露对方是在用虚假的联系(筑高堰与淮河涨水)来代替真实的联系(天降大雨与淮河涨水),所以是站不住脚的。从文中的内容来看,潘季驯的推理过程是这样的:对方的论点:建高家堰必然引起淮河涨水,它们二者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必然联系;潘氏的观点:建高家堰与淮河涨水并无直接的必然联系,天降大雨才是造成河水上涨的直接原因。

    潘氏的推理:你常三省先提出建高家堰必然引起淮河涨水,然后你又承认淮河水有涨有消,是由于天下大雨这个自然现象引起来的。这样一来,你② 潘季驯,《高堰请勘疏》,见《河防一览》卷八。

    ① 常三省、字希曾、泗人。嘉靖三十五年进士,授吉水知县,擢户部主事,官至湖广参议,卒年79 岁。

    说淮河涨水是因为建了高家堰,当然就是无稽之谈了。

    显然,潘季驯在这里是运用逻辑推理中的矛盾律来迫使对方接受天下雨必然引起淮河涨水的结论,从而揭露了对方在淮何涨水的直接动因问题上的自相矛盾性。应当说这个分析在逻辑上是合理的。不过,由于当时科学技术条件上的局限性,潘季驯还没有认识到高家堰的建设虽然没有构成淮河在泗州涨水的直接动因,但是它对于妨碍淮河上游洪水的迅速排泄和沿河水位的尽快消退,还是负有相当责任的。因为他设计建造高家堰的本来目的就是要通过壅高淮河水来"蓄清刷浑"。特别是他没有想到这项工程建成效10 年后,由于清口地区黄河泥沙的壅阻作用,还确实会对100 多里以外的泗州城和明祖陵产生不良影响。这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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