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漫步小说网 > 人物传记 > 潘季驯评传章节目录 > 三、治河活动与封建国家的政治职能

三、治河活动与封建国家的政治职能(2/2)

潘季驯评传作者:潘季驯评传 2017-02-13 11:48
    万历六年原河漕总督吴桂芳病逝。同年二月潘季驯被提升为督察院右都御史兼工部左侍郎、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从此,张居正放弃了一切不切实际的观点,全心全意以潘季驯的政治保护人的面貌出现了。

    张居正作为内阁的政治首脑,对于潘季驯的支持是多方面的,下面仅例举若干行政措施以资证明。

    第一,合并河、漕,授以全权。

    明代的河漕制度曾经规定:"理漕属之漕司,治河属之河道,"两个衙门各司其职,互相牵制。到了万历初年,由于上述管理制度带来的弊病,又重新规定:"以漕司而责之天妃闸以南,于河道而责之天妃闸以北。"①实际上是用"信地划分"的办法来代替河道与漕司在职责上的划分。虽然有了一些变化,但仍然没有解决河、漕两个衙门之间互相推诿、不负责任的尖锐矛盾。正如当时的南京湖广道御史陈堂所批评的:"画地既分,遂成彼此。一设宫也,而或去或留;一决口也,而或筑或否。以致有司下吏,彼此观望、迄无成功。无论今日,即臣有知识以来,漕艘迟缓,不曰漕艘,而曰河道梗阻;河道梗阻,不曰河道而曰漕艘,彼此相推,而卒莫有引咎自反者,大都然也。"②对于这种弊病,张居正也是深有体会的。万历元年对于河道总督万恭与漕运总督王宗沐之间矛盾的调解,万历五年对于河道傅希挚与漕督吴桂芳之① 张居正,《答河漕总督王敬所》,见《张太岳集》卷二四,中华书局影印本。

    ① 张居正:《答河漕王敬所言漕运》,见《张太岳集》卷二五。

    ② 张居正:《答河漕王敬所》,见《张太岳集》卷二六。

    ③ 《明史·河渠二》。

    ① [明]陈堂:《请遣大臣治河疏》,引自《河防一览》卷一三。天妃闸在清口地区黄淮交汇处,为大运河的节制闸。

    ② [明]陈堂:《请遣大臣治河疏》。

    间矛盾的解决,说到底,都是由制度本身的缺陷所带来的。因此,他吸取河、漕衙门互相推诿、画地为牢的教训,决定暂时裁革河道都御史,统一河漕事权,授全权于潘季驯。在给潘季驯的"敕谕"中明确规定:"今特命尔前去督理河漕事务,将河道部御史暂时裁革,以其事专属于尔。其南北直隶、山东、河南地方有与河道相干者,就令各该巡抚官照地分管,俱听尔提督。"①这是明代水利体制上空前高度的集中统一。它不仅可以使潘季驯自由调动与治河有关的官吏、民夫和财力、物力,而且可以使他借助这个统一的总督权力,超越地方上的行政分割,对"两河"(黄河和淮河)沿线的整治工程进行全面的系统规划,使黄、淮、运河都能得到治理。在以往的治河官们看来,这个优越条件是不可乞求的,但是在张居正的支持下潘季驯却十分幸运的得到了。这就为他尔后的治河成功提供了最好的政治保障。对此潘季驯本人也供认不讳,他说:"夫当两河泛滥之时,意见互异,遂至因循,若非陛下大破拘挛之见,特专总督之权,合河漕为一事,并河抚为一官,则甲可乙否,朝令夕改,水患何时已哉?此实成功之一大机轴也。"②第二,支持专家,杜绝浮言。

    张居正不是一个水利专家,他不懂得治河,但是他懂得尊重专家,不耻下问,务求在深思熟虑的基础上全力支持专家的工作。如潘季驯上任伊始,张居正虽然在政治上给予他大力地支持,但是对于他的治河主张还是将信将疑。特别是当万历六年六月潘季驯奏上"治河六事"③之后,御史林碧潭等人也奏上了一个治河方略,在一系列关键问题上与潘季驯针锋相对:潘季驯主张塞决口以束水归槽,林碧潭则提出要留决口以求河势;潘季驯主张筑遥堤以束水攻沙,林碧潭则认为遥堤不当筑,筑则必溃。林碧潭的疏文上奏后,得到了朝中一部分人的响应,他们到处散布"浮言",诡称潘季驯治河必不可成。与此同时,在治河工地上也有部分官员公开抗命,消极怠工。整个形势给正在领导施工的潘季驯造成很大的舆论压力。

    这时,崇尚务实的张居正通过调查,了解了事实真相以后,马上给潘季驯以毫不犹豫地支持。他首先假圣旨诏告天下:"治河事宜既经河、漕诸臣会议停当,着他实行,各该经委分任人员如有玩愒推诿、虚费财力者,不时拿问参治。"①然后,在潘季驯的奏请下,他授意"差锦衣卫官校拿解淮安府通判王弘化,水利道佥事杨化隆,河南郎中施天麟调外任,"因为他们耽误河工,"治河无状"。②并支持潘季驯弹劾治河不力、还上书诬告的徐州兵备副使林绍,令他免冠回家。③后来张居正给潘季驯写信,在谈到这些政治支持的作用时曾经这样回忆道:"追忆庄事之初,言者蜂起,妒功悻败者旁摇阴煽,盖不啻筑室道谋而已。仰赖圣明英断,俯纳瞽言,一举而裁河道,使事权不分;再举而逮王杨,使冥顽褫魄;三举而诎林道之妄言,什异议之赤帜,① 潘季驯:《河防一览》卷一。

    ② 潘季驯:《总理河漕奏疏》(三任)卷四,《辞免疏》。明万历刻本,北京图书馆藏书。

    ③ "治河六事"见潘季驯:《河防一览》卷七,《两河经略疏》。

    ① 见《河防一览》卷七,《两河经略疏》工部复;另见《明神宗实录》卷七七,南京国学图书馆藏抄本影印本。

    ② 参见《明神宗实录》卷七七、卷七八。

    ③ 参见潘季驯:《总理河漕奏疏》(三任)卷三,《备陈议河始末疏》。

    使无稽之徒,无所关其说。然后公得以展宏猷,底于成绩。"④张居正的这个自我评价是合乎事实的。它说明,在缺乏科学精神,以"人治"为核心的封建社会里,运用政治权力保持朝野观念的一致性,对于从事大规模的公共工程建设具有多么重要的意义。

    通过上述介绍,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几点启示:第一,明代河、漕问题在封建王朝的政治统治和张居正改革活动中的极端重要地位。正如张居正指出的:"今方内艾安,所可虑者,河漕为最。"可以说河漕通,封建王朝的政治统治就能维持下去,张居正的改革活动就有希望;而河漕不通,封建王朝的政治统治就会出现危机,张居正的改革活动就可能面临失败。这里十分鲜明地体现出水利事业作为一项特殊的公共工程活动在封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第二,封建国家的政治权力对于水利事业的强大影响力。它以充分的事实证明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这样一个道理:社会政治力量对社会经济运动的反作用可以体现为:(1)加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2)延缓社会生产力的发展;(3)但不能完全阻止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封建时代,水利工程的具体内容都是由封建国家拟定的。但是由于封建国家的统治者在制定水利决策、发展水利事业上的自私性和盲目性,当它选择到较为合理地治理方案时,就可能将水利事业推向前进;而当它选择到不怎么科学的治理方案时,就可能干扰甚至破坏水利事业的进步。这种错误选择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又迫使他们进行新的选择,一直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得到比较合理的解决为止。封建国家在指导经济活动中的这种盲目性,可能是导致封建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从社会经济运动的总要求来讲,它决不可能完全阻止生产力的发展,也决不可能完全阻挡水利事业的进步,同样也决不可能完全阻挡中国传统科学技术进步的总趋势。那种认为明代以后中国传统的科学技术水平停滞不前的观点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起码不符合中国水利发展史上的历史事实。

    总之,以上从自然历史、经济状况、政治活动诸方面的分析和介绍告诉我们,伟大人物的产生不是上帝的安排,不是个人的选择,而是历史进程的需要,人类改造自然的需要,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活动的需要。所以,当历史的发展需要一个总结性的治河人物时,他迟早都会产生。正如哲学家恩格斯所指出的:"恰巧某个伟大人物在一定时间出现于某一国家,这当然纯粹是一种偶然现象。但是,如果我们把这个人除掉,那时就会需要有另外一个人来代替他,并且这个代替者是会出现的,--或好或坏,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总是会出现的。"①潘季驯就是这样一个历史条件下的特定产儿。笔者认为,如此强调历史决定论的观点不仅不会抹杀潘季驯这个历史人物的思想和行为个性,反而可以更加合理地解释他在人生道路上之所以如此非凡的深刻原因。

    ④ 张居正:《答河道潘印川论河道就功》,见《张太岳集》卷三一。

    ① 恩格斯:《致博尔吉乌斯》,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50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