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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江西试政

潘季驯评传作者:潘季驯评传 2017-02-13 11:48
    嘉靖二十九年十二月,潘季驯被授予九江府推官,正式开始了他的从政活动。按明代职官制度,府推官一人,为正七品,从事的工作主要是"理刑名,赞计典。"即协理刑事,辅佐会计,考核官吏,拟订计划。在任职期间,他做出了几件引以为豪的事情。一件事是他在治理刑政期间,经手了一桩棘手的案子:有一位名叫刘云四的人,因遭仇人陷害而无辜被囚,并被判处死刑待斩。潘季驯接手此案后,经过明查暗访,发现此案乃一大冤案,遂奏明上司,将冤民刘云四立即无罪释放。案子重新判决后,全城轰动,百姓雀跃,郡称神明。①另一件有历史意义的工作,是潘季驯率先在九江府推行了后来被称为"一条鞭"法的役制改革,即将明朝用于邮传驿站的"力差"制度悉罢谴之,而改为"银差"制度,取消驿站所在地区民户的沉重劳役和物资负担,改由民户直接交纳一定的银钱,"输直于官",由官府出面招募劳工,让传邮官员直接向官府索取邮费。这样,费省而"不以烦百姓,民大便之。"②这显然是潘季驯从他的家乡搬来的进步经济政策。从劳役地租转向货币地租,这是明代中叶江南中部发达地区的必然趋势,但是对于经济相对落后的九江府,这却是一项非常大胆的经济改革措施。它不仅可以有效地抑制里甲吏胥和传邮官员的巧取豪夺,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广大劳动群众所遭受的残酷剥削和压迫,有助于地方上商品经济活动的发展,因此得到了民众的欢迎。

    嘉靖三十三年(1554 年)正月,因为政绩显著,他被征拜为江西道监察御史。这一年潘季驯34 岁。但是刚上任不久,阴历4 月23 日,他的父亲潘夔就因病去世了。噩耗传来,季驯悲痛欲绝,马上向朝廷告假回家治丧。明朝有"丁忧"制度,凡内外官吏人等,遇祖父母、亲生父母的丧事,自闻丧之日起,不计闰,守制27 个月,以尽孝道,期满,起复。这里"丁忧"就是指亲丧的27 个月中,必须辞职的事。期满以后,照旧作官,称为"起复"。

    而在这27 个月中,由皇帝特别指定不许辞职者,称为"夺情"。根据这个制度,潘季驯在家守孝三年。

    嘉靖三十六年(1557 年)正月,潘季驯丁忧期满,起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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