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职业病防范与管理(1)(2/2)
《安全主任岗位培训手册》作者:姚根兴, 李文霆 2017-02-11 12:58
毒性肝病,以及根据《职业性急生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
4物理因素所致
职业病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和手臂振动病等。
5生物因素所致
职业病炭疽、森林脑炎和布氏杆菌病等。
6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黑变病、痤疮、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以及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7 职业性眼病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和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等。
8职业性耳鼻喉
口腔疾病噪声聋、铬鼻病和牙酸蚀病等。
9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所致肺癌、砷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工人肺癌、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等。
续表
序号 类别疾病
10其他职业病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等。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认定职业病须有四个要件:
第一,病人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第二,疾病必须是在职业活动中产生的。
第三,病因必须是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
第四,病种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目录”范围内的。
二、职业病的特点
1.病因明确
职业病的病因是明确的,如职业性苯中毒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苯引起的,而法定尘肺(肺尘埃沉着病)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吸入相应的粉尘引起的。
2.疾病发生与劳动条件密切相关
职业病的发生与生产环境中有害因素的数量或强度、作用时间、劳动强度及个人防护等因素密切相关,如急性中毒的发生,多由短期内大量吸入毒物引起;慢性职业中毒,则多由长期吸入较小量的毒物蓄积引起。
3.群体发病
在同一生产条件下接触某一种有害物质,常有多人同时或先后发生同一种疾病,如煤矿井下工人,无论是在同一矿内还是在不同矿内,只要井下煤尘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个人防护又不符合要求,皆可见到煤工尘肺(肺尘埃沉着病)。
4物理因素所致
职业病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和手臂振动病等。
5生物因素所致
职业病炭疽、森林脑炎和布氏杆菌病等。
6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黑变病、痤疮、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以及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7 职业性眼病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和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等。
8职业性耳鼻喉
口腔疾病噪声聋、铬鼻病和牙酸蚀病等。
9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所致肺癌、砷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工人肺癌、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等。
续表
序号 类别疾病
10其他职业病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等。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认定职业病须有四个要件:
第一,病人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第二,疾病必须是在职业活动中产生的。
第三,病因必须是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
第四,病种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目录”范围内的。
二、职业病的特点
1.病因明确
职业病的病因是明确的,如职业性苯中毒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苯引起的,而法定尘肺(肺尘埃沉着病)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吸入相应的粉尘引起的。
2.疾病发生与劳动条件密切相关
职业病的发生与生产环境中有害因素的数量或强度、作用时间、劳动强度及个人防护等因素密切相关,如急性中毒的发生,多由短期内大量吸入毒物引起;慢性职业中毒,则多由长期吸入较小量的毒物蓄积引起。
3.群体发病
在同一生产条件下接触某一种有害物质,常有多人同时或先后发生同一种疾病,如煤矿井下工人,无论是在同一矿内还是在不同矿内,只要井下煤尘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个人防护又不符合要求,皆可见到煤工尘肺(肺尘埃沉着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