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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分权授权(2)(2/2)

公司权力: 走出贪权的人性之恶作者:李朝曙 2017-02-09 11:21
可以降低管理成本,留住核心人才,使企业做大。广州一家大型五金水电器材集团公司,5年前还是个不到10名员工的个体户。现在,他们在全国所有大中城市都有分公司,每年创造十数亿元的产值。这个企业各地分公司的负责人无一例外都是集团的股东,也无一例外都是当地人。该公司有一整套严格的“造星工程”,能帮助优秀员工成长为独当一面的高级管理人员。这个集团公司的老板很自信地说:他的团队是忠诚度最高的,因为当初没有集团公司的支持和给予的机会,各地分公司的负责人就不可能成为当地有头有脸的老板。此外,由熟悉当地情况而又具有一定当地人脉资源的人去开拓市场和管理公司,集团公司在各地建立营销网络和管理雇员的成本也大大降低。分享权力,就是这个企业飞速成长的秘诀。  虽然合理有效的分权对企业发展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像戴尔等公司一样可以作到分权管理。稍回顾一下那些曾经辉煌,现在却销声匿迹或早已被历史抛弃和遗忘的企业,我们就不难明白: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如果高度集权,甚至失去了应有的监督和约束,企业的命运就会很危险。当年珠海巨人集团的史玉柱、广州太阳神集团的怀汉新、中山爱多的胡志标,到新近的三水健力宝集团的李经伟和张海,这几位集团企业的“一哥”个个大权独揽。他们曾经把所控制的企业带到了一个又一个高峰,同样是他们,将企业带到破产或被收购的境地。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在企业由盛而衰的全过程中,他们的权力既没有适度分享,也没有有效约束和监督,因而,当发生重大决策失误时,企业很快就垮掉了。  事实上每一个企业的成功,都要历经无数次的正确决策,而失败则可能只需一次错误决策。放眼全球,我们很难找到一个既能分享权力,又能使权力有效约束和监督的企业会因决策失误而导致败亡的例子。由此可见,一旦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权力过度集中,这个企业就不是一个稳健和健康的企业。胡志标曾在狱中慨叹:当初如果能顾及陈定南等股东的利益,能够与他分享一定的权力,爱多就不至于那么短命。不少企业老板的普遍心态是:企业是我的,因此企业的大权就一定是我的,分享就意昧着要分“身家”。事实上,绝大多数企业家是绝不愿意与属下高管分享权力的。其实这是一个思维模式和价值观的问题。分权不一定要分“身家”,分权是为了更好地创造机会和财富,更好地解放老板和高管们,这有什么不好?有不少老板总是抱怨他们的高管能力超群,但就是不敬业。可是,他们从不检讨自己为什么就不能把一些权力给予下属,让下属们有发挥的余地和空间。这才是问题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