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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台湾国际管理大师杨望远(2/2)

公司权力: 走出贪权的人性之恶作者:李朝曙 2017-02-09 11:21
 我们以为:权力得至法制,依法方能赋权,并非存于某人手上;但法制是死的,必须人来执行法制赋予的权力。也可说,权力来源非天、非神、非人,故并无授与及收回的争议,依法即有执法权,逆法或违法即不得行事。但由于各人智识、心态水平不一,加上皆想自圆其说,乃使得权力多采多姿、阴晴圆缺、爱恨交织、留连犹疑、捉摸不定、……化为天上人间的游戏。  不过,国家能否长久昌盛,企业能否永续发展,授权赋能将是关键分水岭。经长期观察数千家企业发展,得出一大趋势,符合者可大可久,不符合者做不大,即使做大必不久。即三级授权,兹简述之,可自行诊断:  1.标准授权:凡有标准者,第一线员工得依标准执行,无需请示核准,结果若符标准,亦无需报告。此部分须达80%以上。  2.职掌授权:标准未尽事宜,第二线主管得依职掌判行,以补标准不足,是为随机应变之弹性。此部分占15%左右,过犹不及。  3.目标授权:凡无标准无职掌者,经营者得依目标决行,以利行动发展,是为权变。此部分须在5%以下。  由此可证:企业组织可扁平化,只需三层,反而大幅减少扭曲、延误、内斗内耗,及僵化、老化、退化,权力问题也豁然开朗。  杨望远200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