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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Google”遭遇Google中国(3)(2/2)

百度——如此专注: 百度成功内幕作者:东山樵夫 2017-02-07 10:40
密歇根大学、牛津大学和纽约公立图书馆的共1500多万册图书扫描入电脑,以便人们全文阅读大批极具价值的学术文献。但当时出版商们就纷纷表示,Google无权全文扫描复制受版权保护的图书,并大批量地保存进自己的数据库。此外,Google在Mp3、电影、图片、电视画面等领域的搜索服务都涉及不同程度的侵权,关于Google搜索引擎侵犯版权的诉讼也随之增加。

    百度现在还没有建图书馆的计划,却同样面临着知识产权纠纷问题。 与其说是百度在“重蹈”Google的“覆辙”,不如说是整个搜索服务业都在面临被指侵犯知识产权的困境。知识产权就是束缚搜索业的雷区,是搜索业发展的一个“坎”,而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有效地解决,将是这个行业要共同面对的问题。

    对百度的知识产权问题比较“宽容”的意见基本认为,在网络知识产权界定并不明确的时候,百度没有必要为“灰色行为”付出太多代价。持这种观点的包括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长、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张平。

    百度副总裁梁冬在面对一次采访的时候就曾表达过这样的“委屈”,他说:“其实在百度做市场部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这是一家有很多人不理解的公司,大部分时候其实很沉默,它自己不做内容的,它也不太会讲自己的观点,所以它有时候会受人质疑。再加上它是互联网的一个体现,基本上互联网有什么,中文网页有什么,你在百度上就能搜到什么,所以中国互联网的诸多的问题因为是泛泛的,就堆到百度身上。比如Mp3问题,实际上有没有百度,互联网各种音乐版本也在流传,百度只不过对互联网的反映而已,但是互联网是无形的,百度是有形的,所以他们就把对互联网问题的质疑就扣到了百度的头上。因此带来很多的误解。做市场的人就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尽可能去消除这种误解。”

    而对此持严格态度的一方则认为,法律并不缺位,百度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明确认为:“根据四月底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颁布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是非法的。”

    随着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和我国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百度目前这种吸引流量的做法将不得不逐渐减少,或完善或正规。成功上市的百度在获得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必须面对美国的法律体系。由于网络的无国境性,如果人们通过百度下载了免费的Mp3等享有知识产权的东西,一旦有公司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结果无外乎,大笔的罚金与停止侵害。大笔的罚金会影响百度的盈利,破坏百度的形象并降低投资者的信心,造成股价的下跌,最终影响到百度的继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