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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与媒体冲突(1)(2/2)

如何与媒体打交道: 掌控媒体作者:李仁虎 2017-01-31 01:39
露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有效解决,从而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所以现在许多人把希望寄托在媒体上,希望通过媒体的舆论监督来解决问题。

    媒体(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其他组织监督的补充、促进和提高,在监督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许多弄权渎职者往往“不怕通报,就怕见报”,“不怕会议批评,就怕广播点名”。党内通报起到点上的影响,报纸、广播、电视点名则是面上的作用,两者互相补充而不能互相替代。事实证明,在必要时将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在报纸、刊物、广播、电视上揭露出来,影响面大,效果好,对不良现象有着较大的抑制作用、震慑作用。

    北京奥运场馆建设一度引起人们的种种猜疑。为了以正视听,2004年8月,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人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该负责人说,根据原先的规划,北京奥运会大多数场馆应在2006年底前基本建成。这个竣工日期现在已被推迟到2007年下半年。受此影响,部分场馆的开工日期也由2004年推迟到2005年。该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2008年北京奥运会主会场国家体育场设计方案已经作了优化调整,但其独特的设计风格未受影响。这是北京市政府职能部门首次就此对外正式表态,是一次权威的信息发布。

    在媒体的聚光灯下,奥运场馆建设显现出透明,决策和组织实施部门进一步约束了自己的行为,做到节俭办奥运。同时,民意在媒体上有了充分的表达,决策层通过媒体进一步了解民意。

    媒体越来越多且有权监督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重大工程项目的立项、选址、资金、建设、进展、预算、决算等,重大活动的日期、组织、实施、安全等,凡此种种,涉及纳税人的钱,涉及公众利益,涉及公众的生命安全,公众有权利知道,政府和主办方也有义务和责任告诉社会及公众,媒体应该且必须报道。人民有知情权,政府应树立公信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这样的报道会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入。媒体报道人们的不良行为,如翻栏杆,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时常有这样的批评报道。对这种情况你不能批评媒体为什么播了你的镜头、上了你的照片而不是其他人。

    而一些地方、单位和部门对新闻报道采取了封杀令的做法,结果适得其反。2004年1月5日广州的《足球》报刊登一篇题为《国资委阻击中国足球》的文章,称国务院国资委认为中国足球是不良资产和不良市场,要求国有企业完成与中国足球的剥离。中国足协认为该报道失实,于1月9日正式宣布:从即日起取消《足球》报对中国足协主办、承办所有比赛的采访资格。由此冲突引发的“封杀令”事件立即成为当年新闻界的一个热门话题。

    在经历了2003年的“**”之痛后,公众的媒体意识普遍进一步觉醒,人们对新闻采访权、公众知情权等公共权力给予了空前的关注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