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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企业维权与公关(2)(2/2)

成功创业的300个常识作者:常桦 2017-01-24 01:18
,整个商标图形图案和文字除“天福山”和“凤”字外,所有的文字、图案都与“喜凰”商标一样,并且都用隶书书写,字型相仿。从2007年3月到2008年5月,乙厂用“天福山”的商标共生产白酒50万瓶,销售了40多万瓶。销售额达1200多万元。正因为甲、乙厂的商标相似,又加之乙厂采用了与甲厂白酒相似的包装,致使广大消费者误认为“喜凰”就是“喜凤”,造成了消费者的误购。同时也因此造成了甲厂产品滞销,给甲厂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2009年1月,甲厂状告了乙厂,要求其赔偿损失1000万元人民币。

    该案中乙厂违反了商标法关于商标专用权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适时拿起《反不正当竞争法》这把利剑保护自己,毫不畏惧,不管对方是谁。

    265.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呢?以下是8种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假名冒牌行为

    它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使用与他人相近或相似,并足以造成误认的商品名称、包装和注册商标;二是未经他人允许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所特有的名称、包装以及装潢、企业、名称等。

    (2)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这种行为主要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在宣传商品、吸引消费者、扩大销售和提高市场占有率的过程中,违背了真实性、科学性和艺术性的原则,作一些虚假性的宣传。

    (3)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

    经营者利用其独占地位,排挤其他经营者,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平、平等的市场经营原则。

    (4)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

    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其主要表现在:一是滥用行政权力,限定经营者、消费者购进、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二是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流入或本地商品流出。

    (5)采用贿赂手段推销商品的行为

    在实际生活中,常有个别经营者不是通过技术改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法进行竞争活动,而是以金钱、物品或其他利益为诱饵,推销商品。

    (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具有知识产权性质,受法律保护。侵犯商业秘密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7)恶意降价、低价销售商品的行为

    恶意降价、低价销售商品指的是降价、低价不是以经营活动的正常需要为目的,而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并且需降价、低价的价格水平低于商品的成本价格,这种行为的动机是非善意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当然,一般以下情况行为的出现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