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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税务登记,依法纳税(6)(2/2)

成功创业的300个常识作者:常桦 2017-01-24 01:18
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外,还可以根据纳税人抗税的具体情况加罚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直接责任人和唆使、包庇、支持抗税行为者,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5)纳税人拖欠税款,滞纳金、罚款,经催缴无效时,税务机关将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①正式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扣缴入库。

    ②扣留从事临时经营的纳税人的部分货物,限期纳税,逾期不缴款者,将所扣之货物变价抵缴其应缴税款。

    ③吊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收回由税务机关发给的票证,限期缴纳。

    ④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纳税人的营业执照,停止其营业,限期缴纳。

    ⑤如果采用上述措施无效,税务机关将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2007年5~12月张某承包某公司期间,税务机关针对张某没有账本,以盘存表代账的情况,采取了查账征收的方法。税款由公司会计代缴。但张某对2007年5~12月的税款数仍按自己盘存表计算,即应缴税款168元。并采取软磨硬抗的办法,故意拖延缴款时间。在经税务机关多次催缴、公司会计蒋某几次催要的情况下,才于2008年6月27日勉强缴纳。2008年3月18日税务局税务专管员检查该公司盘存表时发现,表中所记内容不实,张某有偷税问题,况且,该公司属张某个人经营,不具备查账征收的条件。依据有关税法规定,改为定期征收方法征税,参照承包合同每月核定营业额3000元,应纳税款137元。2008年1~5月份,共核定税款685元。税款核定后,张某以种种理由拖延缴税,最终被税务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停止其营业,限期缴纳税款。

    很多创业者对税务不懂,有时候不知道自己已经偷税、漏税、欠税了,尔后缴纳滞纳金,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258.了解创业的税收法则

    谈到创业税收,首先需要了解我国的税务登记制度。税务登记制度是税务机关初始的税收管理模式。税务机关要求所有具有纳税义务的人办理税务登记,其原因主要是源于一种备案制度。税务部门如果不知道属下有多少纳税户和有多少税收资源可被掌控的话,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也就无从谈起了。

    众所周知,办理税务登记的法定时间是企业或个人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的30日内。之所以规定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是由于税收的绝大多数税种基本上都是按月征收的。

    我们常常听到的一个问题是,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是不是也就不用办理税务登记了呢?原则上讲,经商办企业涉及经济活动都要依规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也就是说,任何经济活动都应受制于工商部门的监管。但现实生活中,因故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情况比比皆是。比如卖早点、修鞋、修车等。税法因此区别对待,将其排除在必须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