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以难测之智临民——周纡、黄昌(4)(2/2)
《仕途的玄机》作者:赵炜 2017-04-18 20:04
口,建武七年(31)五月,光武“诏吏人遭饥乱及为青、徐贼所略为奴婢下妻,欲去留者,恣听之。敢拘制不还,以《卖人法》从事”。建武十三年(37)十二月,“诏益州民自八年以来被略为奴婢者,皆一切免为庶人;或依托为人下妻,欲去者,恣听之;敢拘留者,比青、徐二州以《略人法》从事”。黄昌的提问出于一名官吏的职业敏感,妇人的回答却令他悲喜莫名。
妇人说,她本是会稽郡余姚县的戴次公之女,州府书佐黄昌的妻子,回娘家的路上被贼掳掠,辗转来到蜀郡。这正是黄昌失散已久的妻子,大惊之下的黄昌赶紧问,你怎样能认出黄昌?妇人说,黄昌左脚心有一枚黑痣,他经常说按相书的说法这是以后要做二千石官员的征兆。现在已经没有任何可以怀疑的地方,黄昌当即脱去左脚鞋袜,看到太守左脚心黑痣的妇人也反应过来,两人相拥痛哭,夫妻团圆。
凄切的爱情故事终归完满,本朝法定一夫一妻但男子可以置妾,无法得知黄昌在妻子失踪后是否另娶过,值得注意的是,黄妻需要亲自出面为儿子申诉,可见她当时的处境平凡,身为太守的黄昌确认她是自己的妻子后并未拒绝相认,甚至没有迟疑当即相认,就这一点而论,黄昌毫无疑问是一个值得敬佩的男人。
出任蜀郡太守四年后,黄昌被征为陈国(治陈县,今河南淮阳县)国相。国中某县有大姓彭氏,豪纵不法,宅中建造起一座高楼临街,黄昌每次外出行县,彭氏妇人就会登上高楼观看国相出行的队伍。黄昌的残暴和草菅人命在这一刻体现出来,仅仅因为厌烦彭氏妇女的围观,就勒令收捕彭氏,查出他过去所犯的罪行处决。
此后,黄昌又迁河内太守,再迁颍川太守。顺帝永和五年(140)征拜为将作大匠。汉安元年(142)进补大司农,后降为太中大夫,死于任上。
【注释】
①周纡的这个做法一直延续到唐朝酷吏仍见使用,《新唐书》卷二百九《酷吏列传?来俊臣》载:“每赦令下,必先杀重囚乃宣诏。”
②两汉时期,中央乃至地方各政府官署都可以称之为“寺”,《汉书》卷七十七《盖诸葛刘郑孙毋将何传?何并》,师古曰:“诸官曹之所通呼为寺。”
②两汉官署都可以称做“廷”、“庭”,中央称朝廷,郡府为郡廷,县府为县廷。《后汉书》卷六十八《郭符许列传?郭太》,李贤注引《苍颉篇》曰:“廷,直也。”《说文》:“廷,朝中也。”《风俗通》:“廷,正也。言县廷、郡廷、朝廷,皆取平均正直也。”
④东汉禁止夜行。《文选》鲍明远《放歌行》注引崔寔《政论》:“永宁诏钟鸣漏尽,洛阳城中不得有行者。”《三国志》卷一《魏书一?武帝纪》注引《曹瞒传》记录曹操任洛阳北部尉:“造五色棒,县门左右各十余枚,有犯禁,不避豪强,皆棒杀之。后数月,灵帝爱幸小黄门蹇硕叔父夜行,即杀之。”
⑤所谓家法师承就是学派的意思,换句话讲,周纡所指是说窦瓌的学问并不是帝国官方所认可而立为博士官学的那些学问,因此他的学术就是异端邪说。
⑥《汉书》卷六《武帝纪》载,元朔五年“丞相(公孙)弘请为博士置弟子员,学者益广”。
⑦《续汉书》志第四《礼仪上》李贤注引郑玄注“乡饮酒礼”曰:“今郡国十月行乡饮酒礼,党正每岁邦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之礼。凡乡党饮酒,必于民聚之时,欲其见化知尚贤尊长也。”
妇人说,她本是会稽郡余姚县的戴次公之女,州府书佐黄昌的妻子,回娘家的路上被贼掳掠,辗转来到蜀郡。这正是黄昌失散已久的妻子,大惊之下的黄昌赶紧问,你怎样能认出黄昌?妇人说,黄昌左脚心有一枚黑痣,他经常说按相书的说法这是以后要做二千石官员的征兆。现在已经没有任何可以怀疑的地方,黄昌当即脱去左脚鞋袜,看到太守左脚心黑痣的妇人也反应过来,两人相拥痛哭,夫妻团圆。
凄切的爱情故事终归完满,本朝法定一夫一妻但男子可以置妾,无法得知黄昌在妻子失踪后是否另娶过,值得注意的是,黄妻需要亲自出面为儿子申诉,可见她当时的处境平凡,身为太守的黄昌确认她是自己的妻子后并未拒绝相认,甚至没有迟疑当即相认,就这一点而论,黄昌毫无疑问是一个值得敬佩的男人。
出任蜀郡太守四年后,黄昌被征为陈国(治陈县,今河南淮阳县)国相。国中某县有大姓彭氏,豪纵不法,宅中建造起一座高楼临街,黄昌每次外出行县,彭氏妇人就会登上高楼观看国相出行的队伍。黄昌的残暴和草菅人命在这一刻体现出来,仅仅因为厌烦彭氏妇女的围观,就勒令收捕彭氏,查出他过去所犯的罪行处决。
此后,黄昌又迁河内太守,再迁颍川太守。顺帝永和五年(140)征拜为将作大匠。汉安元年(142)进补大司农,后降为太中大夫,死于任上。
【注释】
①周纡的这个做法一直延续到唐朝酷吏仍见使用,《新唐书》卷二百九《酷吏列传?来俊臣》载:“每赦令下,必先杀重囚乃宣诏。”
②两汉时期,中央乃至地方各政府官署都可以称之为“寺”,《汉书》卷七十七《盖诸葛刘郑孙毋将何传?何并》,师古曰:“诸官曹之所通呼为寺。”
②两汉官署都可以称做“廷”、“庭”,中央称朝廷,郡府为郡廷,县府为县廷。《后汉书》卷六十八《郭符许列传?郭太》,李贤注引《苍颉篇》曰:“廷,直也。”《说文》:“廷,朝中也。”《风俗通》:“廷,正也。言县廷、郡廷、朝廷,皆取平均正直也。”
④东汉禁止夜行。《文选》鲍明远《放歌行》注引崔寔《政论》:“永宁诏钟鸣漏尽,洛阳城中不得有行者。”《三国志》卷一《魏书一?武帝纪》注引《曹瞒传》记录曹操任洛阳北部尉:“造五色棒,县门左右各十余枚,有犯禁,不避豪强,皆棒杀之。后数月,灵帝爱幸小黄门蹇硕叔父夜行,即杀之。”
⑤所谓家法师承就是学派的意思,换句话讲,周纡所指是说窦瓌的学问并不是帝国官方所认可而立为博士官学的那些学问,因此他的学术就是异端邪说。
⑥《汉书》卷六《武帝纪》载,元朔五年“丞相(公孙)弘请为博士置弟子员,学者益广”。
⑦《续汉书》志第四《礼仪上》李贤注引郑玄注“乡饮酒礼”曰:“今郡国十月行乡饮酒礼,党正每岁邦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之礼。凡乡党饮酒,必于民聚之时,欲其见化知尚贤尊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