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漫步小说网 > 其他书籍 > 狼性征服章节目录 > 第四节 第一部法律(2)

第四节 第一部法律(2)(2/2)

狼性征服作者:孙钥洋 2017-04-18 20:01
犯者,即将他流放到巴勒真-古勒尤儿的遥远地方去。此后,当他到那里去了一趟回来时,他就觉悟过来了。如果他还是不改,那就判他带上镣铐送到监狱里。如果他从狱中出来时学会了行为准则,那就较好,否则就让全体远近宗亲聚集起来开会,以做出决定来处理他。”成吉思汗甚至降旨道:“如果我的宗族中有人违背了札萨,在未经与全体长幼兄弟们商议前,不得戕害他的生命。”法律惩罚的轻重,不是看罪过的大小,而是看与可汗关系的亲疏远近,这与汉族封建法律中的议亲、议贵、议功、议贤等“八议”具有相同性质。后来又规定,被判处死刑的回教徒、神职人员,付四十金币可以免死,这是对宗教人员实行的一种赎刑,目的是增加收入,缓和矛盾;汉人付一驴可以赦免,这并不是对汉人格外优待,只是表明汉人的生命价值低,只相当于一头驴。

    成吉思汗一再要求各级官吏认真遵守、努力贯彻大扎撒,成吉思汗道:“由于伟大的主的仁慈,我使用了这些律令,并推行了这些必里克,因此使我们的安宁、欢乐和自由的生活一直继续到现在。将来,直到五百年、千年、万年以后,只要嗣承汗位的后裔们依然遵守并永不改变在全民族中普遍沿用成吉思汗的习惯和法令,上天将佑助他们的强国,使他们永远欢乐。全宇宙的主将降恩于他们,普世万民将祈祷他们,他们将长寿享福。”成吉思汗又道:“如果隶属于国君的许多后裔们的权贵、勇士和异密们不严遵法令,国事就将动摇和停顿,他们再想找成吉思汗时,就再也找不到了!”

    札萨法典又规定,从第一片雪花飘下,到第一片草原初绽新绿,这段时间为狩猎季节,可捕杀麋鹿和野驴。到了春天,就要召开库里台大会,各级首领必须参加,擅留营地者,就会像深涧的石头,或没入芦苇中的箭矢,从此消失不见。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札萨法典具有以下四个特色:一、是成吉思汗意志的绝对体现。二、促进了游牧民族间的团结和融合。三、以极刑处置罪犯。四、除非是现行犯当场认罪,如果矢口否认,则不判罪(不过绝大多数蒙古人都勇于认罪,有的甚至会自求处分)。凭借札萨法典无限的权力和无情的鞭子,成吉思汗拥有了一支训练有素、千锤百炼、军纪严明、所向披靡、战无不胜、威力无比的军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