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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信托——富可以过三代(4)(2/2)

三天读懂投资理财学作者:李久佳 2017-04-14 14:44
不是什么新面孔了,很多先富起来的人也早已选择了这种财产处理方式。

    遗嘱信托的功能

    中国古话说“道德传家,十代以上,耕读传家次之,诗书传家又次之,富贵传家,不过三代”,“富不过三代”成了魔咒。遗嘱信托起初就是为了对抗这种“定律”而产生的。

    那么遗嘱信托与普通遗嘱相比有何不同呢?比如下面的例子:

    李先生早年丧偶,为了独生儿子一直未再婚。经过多年打拼,他拥有了数千万元的资产。但是晚年生活的到来,李先生却看到了一些隐忧:他的独生儿子在优越的生活环境下变得挥金如土、游手好闲,根本没有经商能力,也没有吃苦精神,却养成了追赶时髦、挥金如土的坏习惯。李先生担心自己一旦不在了,儿子很快会把继承的财产挥霍一空,钱没有了还不是主要的,孩子的未来生活才是大问题。李先生想到给儿子买保险、积累存款、买股票、买房子等,可是这些措施都是一次性的,不能保证不会被儿子挥霍一空。那么李先生该如何才能保证在自己身后儿子能够每月获得一些固定的收入,并且在他真正懂事之前无法任性地挥霍财产呢?

    李先生经过多方咨询,找到了一个解决方式,即遗嘱信托,将未来的遗产交付给专业机构管理。李先生希望自己名下的财产都能以自己的规划使用。于是,李先生和信托经济公司协商拟定了一个信托约定文件,内容包括了交付信托的财产种类、运用方式、给付方式以及受益人等,并把信托约定条款列入遗嘱当中。李先生在信托约定文件中明确规定:将3000万元财产平均分作两部分,分别存放为银行定期存款和投资于债券型基金;对于定期存款和债券型基金所产生的利息和配息,李先生要求每季度交付其儿子一次。另外,李先生将所拥有的一栋房子留给儿子,但在信托约定条款中所列的用途是提供给他“自住”,只有在碰到如下情况时,其儿子才可以处理这栋房子:

    1.要出国或移民时。

    2.有换屋需求时。

    3.发生其他重大事故,有急迫的资金需求而必须处理财产等情况时,才可以卖掉房子。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通过遗嘱信托,委托人(李先生)可以达到由受托人(信托机构)确实依照遗嘱人的意愿分配遗产,并得为照顾特定人(李先生的儿子,也即受益人)而做财产规划,不但有立遗嘱防止纷争的优点,也因结合了信托的规划方式,而使该遗产及继承人更有保障。这样李先生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财产传承的问题,使家族永葆富有和荣耀,也可以通过遗嘱执行人的理财能力弥补继承人无力理财的缺陷,打破了“富不过三代”的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