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辛伤肝的病理转归(1)(2/2)
《不传之秘》作者:李德红 2017-04-14 13:49
阴肾阳,心阴心阳、肝阴肝阳,不过肺阳的说法似乎没有,只有肺气一说。而在脏与脏之间的阴阳则没有专门的论述。在以前的理论中,认为肝为阴脏,体阴而用阳,或是将五脏中的心脾肾划为阳脏,肝肺划为阴脏,对这种说法,贺财不敢苟同。五脏的阴阳正如阴阳学说中所说的那样,是没有绝对的阴与阳。
在肺金与肝木、心火之间,肺金与肝木以及肺金与心火之间是冰火一般的关系;稍有不同的是,心火能克肺金,心与肺之间,心占强势,而肺与木之间,肺占强势。
当过食辛导致辛盛时,心与肺之间的阴阳关系颠倒过来,变成辛能侮火,而与肝则保持原来的克伐。由于先天上肺金要受制于心火而制于肝木,所以,当辛盛时,受克伐最重的要数肝脏。这就好比在一堆篝火旁放上一碗水与一碗冰,当火大之时,受热最快的挥发最快的必然是那碗水。那么,依中医“损者益之”的治疗原则,在治疗上,肯定要扶助势最弱小的肝木,其次扶助受侮的心火,这样才为正治,也是补肝敛肺汤的真意。
《素问·六元正纪大论》云:“木郁达之,火郁发之,金郁泄之,土郁夺之,水郁折之。”后世的王冰注解道:“火郁发之,谓汗令疏散也。”这样的注解应该是正确的,心火用辛散的药物来疏散,心火盛时,受影响最大的是肺金,所以用辛散的药物以补肺,又兼散心火,可是到了近现代,对这句话的理解就完全变了调,凡见火证,不管是心火、肝火,先用芩连栀之属,不效的话,必用**一类,或是以芩连栀之属加上石膏,谓其力强,而不管这火是来自哪一脏。按说,辛味的发散解肌作用能够将热邪最快导出体外,就跟辛温治疗寒邪一样,但这情形只能适用于类似伤寒那样的急证,对于久清而不能退的火证,还是得知道火之所出,然后或攻或补,方是治疗的正道。
在肺金与肝木、心火之间,肺金与肝木以及肺金与心火之间是冰火一般的关系;稍有不同的是,心火能克肺金,心与肺之间,心占强势,而肺与木之间,肺占强势。
当过食辛导致辛盛时,心与肺之间的阴阳关系颠倒过来,变成辛能侮火,而与肝则保持原来的克伐。由于先天上肺金要受制于心火而制于肝木,所以,当辛盛时,受克伐最重的要数肝脏。这就好比在一堆篝火旁放上一碗水与一碗冰,当火大之时,受热最快的挥发最快的必然是那碗水。那么,依中医“损者益之”的治疗原则,在治疗上,肯定要扶助势最弱小的肝木,其次扶助受侮的心火,这样才为正治,也是补肝敛肺汤的真意。
《素问·六元正纪大论》云:“木郁达之,火郁发之,金郁泄之,土郁夺之,水郁折之。”后世的王冰注解道:“火郁发之,谓汗令疏散也。”这样的注解应该是正确的,心火用辛散的药物来疏散,心火盛时,受影响最大的是肺金,所以用辛散的药物以补肺,又兼散心火,可是到了近现代,对这句话的理解就完全变了调,凡见火证,不管是心火、肝火,先用芩连栀之属,不效的话,必用**一类,或是以芩连栀之属加上石膏,谓其力强,而不管这火是来自哪一脏。按说,辛味的发散解肌作用能够将热邪最快导出体外,就跟辛温治疗寒邪一样,但这情形只能适用于类似伤寒那样的急证,对于久清而不能退的火证,还是得知道火之所出,然后或攻或补,方是治疗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