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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小信诚则大信立(2)(2/2)

犹太人智慧大全集作者:玛格尔 2017-04-14 13:45
当的行为。”

    阿拉伯人非常惊奇:“你买了这头驴,钻石是在驴身上,你实在没有必要拿来还我,我不理解,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拉比回答:

    “这是犹太人的传统,我们只能拿支付过金钱的东西,所以钻石必须归还给你。”

    阿拉伯人听后肃然起敬,说:“你们的神必定是宇宙最伟大的神。”

    听罢这则故事,妇人立即决定回去把戒指还给百货公司,但不知如何解释,拉比告诉他:“不知道戒指属不属于百货公司。,如果对方问到你退还戒指的原因时,你只需说一句话就行:‘因为我们是犹太人。’请带着孩子一块去,让他亲眼目睹这件事。,他一定会对自己母亲的正直与伟大永记不忘。”

    从这个此故事可以得到启示:金钱对灵魂很具有诱惑力,而要抵御这种诱惑需要又是非常有原则的。

    如果民族的灵魂变肮脏了,民族就会彻底完蛋。犹太人的生存经历是一面明镜,值得人类学习和借鉴。,灵魂的纯洁是最大的美德。经商者应当牢记,抓住属于自己的钱,而不抓不属于自己的钱!

    买卖合同,充当“第三者”

    犹太民族极为重视立约与守约,并使之高度神圣化,因次之,犹太民族被称为是契约民族。商业活动中,犹太人一贯重信守约。然而,犹太人把合同书都供奉在神龛里。相反,但是,只要买主卖主存在,合同本身也能成为商品,同样可以进行买卖。当然,这种合同必须是合法的、可靠的,而且有利可图。

    那么,出售合同有什么好处呢?合同是用来说明双方签订的约定,是规定彼此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享受的权力,这是两码事。销售合同是用来说明将的权力让给他人,连同必须履行的责任一块儿,条件是“第三者”得付出一定的价钱。卖合同的人相当于一个坐享其成的人,他不需要经营业务,也不需要履行合同中所指定的责任,不费吹灰之力就赚取了其中的利润。

    这对于会赚钱的犹太人来说,何乐而不为呢?

    因此,只要他们觉得买卖双方的条件都能接受时,他们就十分乐意地把合同卖了!

    有人要卖,当然有人想买,方能达成交易。在自然界中,事物都有对立的双方存在,所以世界才是一个平衡体。打破了平衡,世界将是一片混乱。所以说,买、卖是同时存在的,它们构成一个平衡体。

    当然,他们所收买的合同,仅限于他们的确认为有信用而且信得过的商人。

    我们常说的“代理商”就是指这种靠买卖买合同而稳赚利润的人。

    犹太人称“代理商”是“贩克特”,他们把别的公司企业等业已订立的合同买下来,代替卖方履行合同,从中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