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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撬开世界第一商人的嘴(13)(2/2)

犹太人的财富智慧作者:韦恩·玛格尔 2017-04-14 13:43
比“全国”、“纽约”要小得多的“本街”一词。而这个小小的“本街”却大大盖过了“纽约”乃至“全国”。

    这只是一个小故事,犹太商人在经营实业中也常常能够以蛇吞象,逐步扩展其经营领域和经营规模,最终达到垄断地位。

    犹太商人能不断创造发明各种实业组织形式,得益于他们擅长借资本的运行来经营企业。19世纪时,罗思柴尔德家族发展出国际性的金融组织——国际辛迪加;20世纪美国的犹太实业家发展出了投资银行;到了20世纪60年代,犹太实业家又在创造一种新的实业组织形式方面,站到了前列,这种新的实业形式就是联合大企业。

    联合大企业是一种为实现多种目的的控股公司,它由各种性质不同的利润中心构成,其主旨是对各中心加以协同。与传统的控股公司不同之处在于联合大企业的主要目的:一是通过兼并和盘购,使被控公司原先闲置或使用不当的资产得到较为合理的利用,从而促进资本增殖;二是通过兼并和盘购,不断组成新企业,在证券市场上不断发行新股票,通过股票的出售和买卖来赢利。

    这两点共同表明,在联合大企业的主要赢利中,只有一部分来自新产品。

    市场渗透、收入增长以及价格赢利率的提高是资金来源的一方面,但更大部分还是来自于证券市场上的股票交易。这种情况本身又意味着,联合大企业的兼并和盘购活动在某种程度上都是采取先向投资银行借贷,等出售股票之后再以筹集到的资金来支付贷款,进而再盘购企业,不断扩大联合企业。显然,这种发展方式使一家小公司可以毫不费力地吞并一个大公司。而联合大企业本身的存在就决定了要依赖于这个循环过程的不断持续。

    这种新型实业组织形式是美国犹太金融家和实业家于20世纪60年代发明的。当时,美国经济正处于持续繁荣之中,证券市场极为活跃,而政府又采取相对比较放任的政策,从而给犹太实业家们实践这种“创造性资本经营的最高形式”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发明这一新型实业形式的是一批犹太投资银行,如特克斯特隆公司、莱曼兄弟公司、拉扎德?弗里尔斯公司、洛布?罗兹公司,以及戈德曼?萨克斯公司。而在建设联合大企业中,则是林-特科姆-沃特公司、利斯科数据程序设备公司、梅里特-查普曼和斯科特公司等一批犹太企业最为热情。其中梅里特-查普曼和斯科特公司被认为是第一家联合大企业,其经营者路易斯?沃尔夫森被视作联合大企业之父,虽然第一个想出这个点子的,是特克斯特隆公司的罗伊利特尔。梅里特-查普曼和斯科特公司鼎盛时,包罗了造船、建筑、化工和发放贷款等方面的业务,其销售总额最高达到5亿美元左右。在此期间,沃尔夫森属于全美国薪水最高的经理之一,税前的收入为一年50万美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