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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话西游”式刑讯的背后(2/2)

小狗也要叫作者:张鸣 2017-04-13 16:42
虽有专业人员,刑名师爷,刑房书吏加捕快,但侦讯的手段毕竟有限,所有的现代检测手段一点都没有,甚至连人体结构,都不甚了了。所以,无论什么样的案子,都得要口供,没有口供,案子就结不了。因此,审讯时,法律上是允许一定程度的刑讯的。也就是说,给疑犯上刑,打板子,上夹棍都可以,女嫌疑犯,扒下裤子打屁屁不雅,则用拶子夹手指。但是,刑讯必须是有限度的,如果把疑犯打死了,人还没招,事情就麻烦了,最轻,负责官员也得受处分,重了,则丢了乌纱帽。由于上刑不能往死了打,所以,那些特别能熬刑的“滑贼”,就可以通过熬,而最终逃避惩罚。嘉庆时代简州县令的作诗审讯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如此煞费苦心,大费周章,就是要一个口供,好结案。

    但是,重口供的结案习惯,弊病也是明显的。真正的元凶,滑贼能熬过刑,逃避惩罚,而被弄错冤枉的人,则往往熬不过刑,三木之下,轻易招供。两下里都容易出错案。但是,这样一种审讯方式,经过戏剧的渲染,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经过清末新政和民国的司法改革,堂上刑讯打板子问口供的做派已经被革掉了,但老百姓还是喜欢这一套。在民国时期,好像地方官和地方军阀,也喜欢玩这一套。甚至穿上莽龙袍,足蹬皂靴,装扮成包公审案子。

    当然,时至今日,刑侦技术已经进化到了不可思议的境地,疑犯的口供,按道理已经不能作为结案的证据。但是,重视口供的积习,却依旧存在。好多演警匪的电视剧,破案的标志就是疑犯“撂了”,即招供了。而很多现实中的重案,人命案,最后定案,居然依据的主要就是疑犯的口供。而这口供,多半是三木之下的产物。即使不上刑,连续几天不让人睡觉,要什么也会有什么。不用说,只要主管刑讯的人,在潜意识里对口供如此看重,好些原本可以避免的冤案与错案就免不了。

    我们的传统很重,也很沉,有时候落在一个人身上,往往沉得要命。“大话西游”式的刑讯,笑话只当笑话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