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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节 极数知来(1)(2/2)

周易与人生作者:杨庆中 2017-04-13 13:58
    上述引文,都突出了一个“类”字。其中《文言传》中的这段话是解释《乾》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的。意思是:同类的声音相互感应,同样的气息相互求合;水向湿处流,火向干处烧;景云随着龙吟而出,谷风随着虎啸而生;圣人奋起治世而万物显明;依存于天的亲近于上,依存于地的亲近于下,各以类相从而发挥作用参见黄寿祺等:《周易译注》,15页。。

    《文言传》中的这段话,目的是要说明同类相感的道理。天地之间的万物,虽然千差万别,乖违背异,但都归属于不同的类,并各按其类,分别显示它们的特性和功能。这即是“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君子据此就可以“类族辨物”,“极数知来”。《易传》认为,《周易》中的卦爻辞句及其所讲的事,就是用来比拟某一类事物的。其称名虽小,所代表的那一类事物的外延却很广。其辞句虽出于文饰,其意义却很深远。其言辞虽然委曲,却切中事理。所讲的事项虽然很广泛,道理却深刻而幽隐。因此,能够帮助人们了解得失、吉凶之理。

    以这样的分类为基础,《周易》强调依据卦爻辞所讲之事,推测来事之吉凶。《易传》将这种方法称之为:“夫易,彰往而察来”,“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神以知来,知以藏往”。朱熹解释说:“一卦之中,凡爻卦所载,圣人所已言者,皆具已见底道理,便是藏往;占得此卦,因此道理以推未来之事,便是知来。”(《语类》卷七十五)这是说,占验是以往验而知来事。而往验所以能知来事,因为它与所占之事为同类事物,因而可以从其所蕴涵的道理中类推出另一事项的动向。用近人严复的话说,这就是“据公理以断众事,设定数以逆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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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对“类”的认识外,《周易》的“极数知来”,还基于对“变”的理解。《周易》强调“变”,强调“唯变所适”,即指从变化的观点考察一切事物。具体来说,《周易》中所谓的“变”包含多方面的内容。例如卦爻象的变易。如一卦可以变为另一卦,八卦和六十四卦都可以互相转化,吉凶就寓于这种变化之中。例如《乾》卦初至上均由阳爻组成,《遁》卦则初、二为阴,三至上为阳(见图)。由《乾》转化为《遁》,可以看做是阴类的事物在不断地浸剥阳类的事物,而阴类象征小人,阳类象征君子。据此人们就可以判断其发展方向是吉是凶。

    又如,人事的吉凶祸福可以互变。《周易》作为忧患之作,目的是叫人迁善改过,趋吉避凶。其筮辞中多设悔、吝、咎、利、吉、凶等占断之辞,就是为了提醒人们谨慎自守,及早发现“过”,并尽快改“过”(参见内编“迁善改过”)。所以《系辞传》说:“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能“知神之所为”,也就能“极数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