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节 慎始慎终(1)(2/2)
《周易与人生》作者:杨庆中 2017-04-13 13:58
,只能依靠不同的方法、手段及不同的处世态度。“拔茅茹,以其汇”,意思是拔起茅草,根系相连。在此,爻辞是以茅草“根相牵引之状”为喻,说明《泰》下之乾与《否》下之坤分别为同性相连之义。但同是同性相连,《泰》初因其阳性而以“征”为其志,《否》初则因其阴性而以“贞”为其守。一“征”一“贞”,成就了它们的吉利结局。《泰》卦下乾上坤,初九当泰之时,阳刚处下,王弼注曰:“茅之为物,拔其根而相牵引者也。茹,相牵引之貌也。三阳同志,俱志在外;初为类首,已举则从,若茅茹也。上顺而应,不为违距,进皆得志,故以其类征吉。”(《周易注》)“三阳”即乾之三阳爻。“同志”即志向相同。《泰》卦初、二、三俱有外应,当此通泰之时,三阳亦均有志于应外而上行。初爻警以“征”辞,并指出可以因“征”而得吉。因此《象传》说:“拔茅征吉,志在外也。”与此不同,《否》卦下坤上乾,初六当否之时,阴柔居下,王弼注曰:“居否之时,动则入邪,三阴同道,皆不可进。故拔茅茹以类,贞而不谄则吉、亨。”(同上)按《否》之初、二、三亦有应爻,但《否》卦所营造的大背景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内阴而外阳,内柔而外刚,内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否?彖传》)。君子当此否闭之时,应当“俭德避难,不可荣以禄”(《否?象传》)。所以爻辞戒以“贞”字。只有“贞而不谄”,才能获得“吉亨”。
可见,虽同居初位,均有应爻,但因所处的景况不同,其因应的对策自然也有所别,这就是《周易》所谓的“唯变所适”,也就是六十四卦中初爻为吉之爻的所以吉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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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初爻之何以凶。兹举数例如下:
剥床以足蔑,贞凶。(《剥》初六)
鸣豫,凶。(《豫》初六)
飞鸟以凶。(《小过》初六)
上述几则爻辞,其断语均为凶。它们为什么是凶?因为什么而致凶?这是最值得慎思明辨的问题。“蔑”,即灭,没。“贞”,固执。《剥》卦初六的意思是,剥床之足而致蚀灭,固执而不知变通则凶。《剥》卦下坤上艮,一阳在上,五阴在下,象征以柔变刚,使刚剥落之象。初六以阴居《剥》卦之下,恰似大床先从足部受到毁坏。所以《象传》说:“‘剥床以足’,以灭下也。”《周易集解》引卢氏说:“坤所以载物,床所以安人,在下故称足。先从下剥,渐及于上,则君政崩坏,故曰‘以灭下也’。”可见,“剥足”、“灭下”的危险是很大的,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其结果不言而喻。但就《剥》卦的初爻而言,其所以为“凶”,关键在一个“贞”(固执而不知变通)字。因为阴之灭阳,必自下始。君子不察,则会“渐及于上”而致凶。相反,君子若能“早辩”,并防患于未然,便会在其“剥足”、“灭下”之初就使其受到抑制。如是则何凶之有?
可见,虽同居初位,均有应爻,但因所处的景况不同,其因应的对策自然也有所别,这就是《周易》所谓的“唯变所适”,也就是六十四卦中初爻为吉之爻的所以吉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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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初爻之何以凶。兹举数例如下:
剥床以足蔑,贞凶。(《剥》初六)
鸣豫,凶。(《豫》初六)
飞鸟以凶。(《小过》初六)
上述几则爻辞,其断语均为凶。它们为什么是凶?因为什么而致凶?这是最值得慎思明辨的问题。“蔑”,即灭,没。“贞”,固执。《剥》卦初六的意思是,剥床之足而致蚀灭,固执而不知变通则凶。《剥》卦下坤上艮,一阳在上,五阴在下,象征以柔变刚,使刚剥落之象。初六以阴居《剥》卦之下,恰似大床先从足部受到毁坏。所以《象传》说:“‘剥床以足’,以灭下也。”《周易集解》引卢氏说:“坤所以载物,床所以安人,在下故称足。先从下剥,渐及于上,则君政崩坏,故曰‘以灭下也’。”可见,“剥足”、“灭下”的危险是很大的,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其结果不言而喻。但就《剥》卦的初爻而言,其所以为“凶”,关键在一个“贞”(固执而不知变通)字。因为阴之灭阳,必自下始。君子不察,则会“渐及于上”而致凶。相反,君子若能“早辩”,并防患于未然,便会在其“剥足”、“灭下”之初就使其受到抑制。如是则何凶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