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非主流哲学的反思(2)(2/2)
《红楼梦中的国学智慧》作者:赤雷 2017-04-13 13:45
创新好像是现代人的座右铭了,但不要忘记了,现代人还有个座右铭叫做法治,法治与创新可是天然的敌人。法治总是压制创新的,到了不得已,才允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创新。比如说现代中国人言必称其为楷模的美国吧,克隆人体器官是生理学的莫大创新,可是美国法律几度禁止,又比如美国人如果想“创新”,创成社会主义,首先的敌人就是美国宪法。世界上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是按照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事,给将要发生或者不发生的事定个规范,而创新之为创新就是要突破规范。古代法律的这个规范定得窄些,所以创新很可能犯犯罪,比如布鲁诺、伽利略;现代法律的这个规范定得宽些,创新往往违法不犯罪,比如爱因斯坦,他的学说刚被提出来的时候,也不被众人所接受,虽然并不构成诈骗罪,却也是骗人,是违法的,也许有人要说,这个世上并不是没有骗子,只是被骗的人多了,骗子也就不成为骗子了,那也只好姑妄听之了。法治的实质就是成法治国,就是以现有的东西预测和规范没有的东西,是很守旧的,与创新这两个互相矛盾的概念中,我们将何去何从?只是王熙凤要实行法治,只能暂时不创新了。
现代世界的法律有两个系统,一是大陆法系,一个是海洋法系。海洋法系实行的就是判例规则。在大陆法系,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然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案情作出判决;海洋法系的法官则首先考虑以前类似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的案件事实比较后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其实王熙凤实现的正是判例法。王熙凤的“按例”,《红楼梦》中倒没有直接地描写,只在探春等人的眼中出现过,“两个家里的赏过皆二十两,两个外头的皆赏过四十两。外还有两个外头的,一个赏过一百两,一个赏过六十两。这两笔底下皆有原故:一个是隔省迁父母之柩,外赏六十两;一个是现买葬地,外赏二十两”,这不一定是全出自王熙凤,但肯定有王熙凤的手笔。吴新登的媳妇“心中已有主意,若是凤姐前,他便早已献勤说出许多主意,又查出许多旧例来任凤姐儿拣择施行”,我们可以看到,王熙凤平时就是这样“按例”实行的。对王熙凤来说,贾母、王夫人自然是比她更高级的“法庭”,她如果要实行判例法,只能从贾母、王夫人的旧例当中找审判依据了。海洋法系就是英美法系,在今天英语横行天下的时代,在今天央格鲁-撒克逊一统天下的时代,我们所有的东西都要美国化,为什么就不允许王熙凤判例一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