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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与贞洁(2/2)

茅盾散文集作者:茅盾 2017-04-13 13:42
有两三个),然而因恋爱而生**相亲的意思,乃是极自然的事,并非如此便算不得”精神的”,若要勉强行之,终必失败的。恋爱固不以**之达到算为成熟的证据,但是因恋爱而自然到这地步,就是极合理的事,不能算是可耻,或秽污。

    我当然也承认,像上面所说以恋爱作为信仰的,不能强迫人人尽从。而且不应该劝诱人人尽照此办。有人要如此办,那是他个人底自由,有人不要如此办,也是他个人底自由;而且在我们看来,佢们两者的道德程度,实在亦无所轩轾。换句话说,我并不觉得定要能牺牲了”我”,像《活尸》里的主人公那样的,才算是真恋爱。不过忘富贵名位与丑美,却一定是真恋爱必具的条件。

    我觉得两性的自由结合若是根据了真恋爱而来的自然的动作,便是合理的。并且我觉得,我们若认恋爱是感情的产物,则自然亦不能指恋爱的减弱而终至于无,为不道德。一个人有过两三回的恋爱事,如果都是由真恋爱自动的,算不得什么一回事。在女子方面,算不得不名誉的,有伤贞洁的。中国对于贞洁的观念,几乎以为是女子的专用品,而且以“只与一个男子接触”为贞洁的解释,实在是因为不重视恋爱的缘故。近年来,恋爱的曙光照到了青年底心里,一般守旧的人又以为这是贞操观念破坏后的恶果,实在也误会得厉害!我以为贞洁与恋爱是相连而生的,相助而成的;晓得真恋爱的人,也就是贞洁的人。恋爱之真伪,与贞洁与否有关;而恋爱的次数,却绝对无关。我觉得国内青年男女有了自由的社交后,恋爱上的纠葛很多,而佢们还都保守着从前传下来的秘密主义,愈守秘密主义,愈近于从前所谓”偷香窃玉”,离真恋爱愈远,这怕不是好的现象罢。至于有过一二次恋爱事实,而正在经第三次经验的,对于前事,每竭力想遮掩,更是常见的事(大概女子方面居多);我们猜想起来,竭力想遮掩的,精神上该如何的痛苦哪!而这都是由于社会上对于恋爱与贞洁误会了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