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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社会主义、私有财产权和自由(2/2)

财产权是自由的守护者-美-J.M.布坎南作者:财产权是自由的守护者-美-J.M.布坎南 2017-04-13 13:33
体控制的范围缩小了,当有价值的财产的私人所有权扩大了,我们才能期望整个经济生产率的提高。但是,对本文强调的重点来讲,同样重要的是,个人也会赋予任何向私人所有权的转变所体现的有限的独立以正面价值,这种价值远远超出了生产率的任何增长。

    从20世纪90年代早期的暂时观点看,什么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现实模型的缺陷,我们或许很容易理解。相反,对于我们这些看到社会主义在观念上和实践上崩溃的人来讲,要理解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对健全心灵长达一个多世纪之久支配,确是件很困难的事,无论是在对制度运作性能的实证分析中,还是在与之相伴的规范的比较评价中,都是如此。 F.A.

    哈耶克确实是正确的,他建议,学者应努力研究:社会主义这种“致命的自负”,为什么以及怎么样,能在如此长的时间内,控制并维持着智识的高峰(Hayek,1988)。

    在这里,我的看法是,这种致命的自负或妄想的一个根源,在于经济学家集中关注社会组织的效率一-生产率因素,以致于忽视了自由这个维度。如果效率(即使是含蓄地)被接受为适当的最终目标,那么一系列科学的谬误也就生出了社会主义世纪的历史记录。回顾过去,我们可把这个记录理解为对一个假说的证伪,该假说认为,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权和控制权所生产的产品价值,等于甚至大于私人所有权制度下生产出来的产品价值。至少直到20世纪50和60年代,这个假说似乎仍未被证伪。但是,我们可通过对比,来考察另一个平行的假说,该假说接入了自由的纬度,它本应是但过去不是比较制度——组织分析的核心。即使作为一个最初假说,也没有人能够严肃地提出这样的命题,即集体所有权和控制权意味着个体参与者的自由的扩展。自一开始,所有的观察者都或多或少的承认,对自由的限制,必然成为任何社会主义组织(不论是大是小,是整体还是零碎)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