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经由契约的可转让性:市场相互依赖的出现(2/2)
《财产权是自由的守护者-美-J.M.布坎南》作者:财产权是自由的守护者-美-J.M.布坎南 2017-04-13 13:33
以生产全部的其他物品。
因提高利润之开发行为生出的某种物品的剩余部分,将被带到“市场”上,剩余物品的所有人期望,别的经济单位也相应地把其他物品的剩余部分带到市场上,以便于促进互利的贸易。他们期待的有利结果是,与自足条件下达到的标准相比,个人或家庭单位都能不用更多劳作,就达到更高的消费标准,这种标准是按照每种物品的更多数量来衡量的。
在这里,我的目的,不是描述市场出现的猜想的历史。细究中世纪的集市和市场时代的资料,是历史学家的事。我只想考察,对交换关系的最小进入给财产权带来的影响。我将假定,法律制度的内容也得到扩展,它包括了个人间自愿契约的实施,和对交换中的欺诈行为的有效禁止。
经济单位专门期待,用超出自用的剩余物品,交换他所需要的其他物品,就此而言,这单位必然受制于“市场的盲目力量”,或受制于其他人的选择结果,而对这其他人,该单位并不可以对它们作直接的控制。与自足情境(在这里,孤立的单位只遵循自然秩序之力、依赖自己的选择)相比,现在,必然存在对其他经济单位之行为的依赖。这其他人的行为,并不在财产法和契约法之内,不受主权者的控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境里,进入专业化——交换关系,仍然是自愿的;个人或者家庭单位进入“市场”,只是为了追求最终消费品的预期的更高价值。自主的自足存在,即自己生产所有物品,仍然是可后退的背景。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虽然进入专业化一交换关系增加了对其他人的依赖,但自由并没有任何损失,尤其是当自由被严格消极地界定为他人强制之缺席时。在此情境里,进入交换经济的前景,似乎是选择范围的扩展。
然而,在选择范围的扩展部分,个人的地位仅是预期的,它们必然是不确定的。在选择进入市场关系时,个人不能像在自足条件下的内在经济界限内所做的那样,在变量已界定了的菜单中选择。个人或家庭不能单方面地选择,剩余物品之交换发生的条件,因为这一点,他们也就不能确定地选择由专业化带来的最终增加的价值。
正如我的讨论所表明的,在自足的条件下(如果必要)存在且生存下来的地域固定的单位,并不会丧失任何东西,相反,他们能从对专业化生产和交换的有限进入中,看到收益的希望。我怀疑,这个模型仍然是经济学家们想象的基础,它直接导致对“从交换中获取的利益”和利益相互性的强调。或许,在对财产权制度的看法上,就强调土地的重要意义而言,这个模型也是极端重要的。如果,当我们由此模型出发,自足对个人或家庭单位来讲,不再是可行的选择,那么,财产权与自由的关系,就必须依不同的视角得到考察。
因提高利润之开发行为生出的某种物品的剩余部分,将被带到“市场”上,剩余物品的所有人期望,别的经济单位也相应地把其他物品的剩余部分带到市场上,以便于促进互利的贸易。他们期待的有利结果是,与自足条件下达到的标准相比,个人或家庭单位都能不用更多劳作,就达到更高的消费标准,这种标准是按照每种物品的更多数量来衡量的。
在这里,我的目的,不是描述市场出现的猜想的历史。细究中世纪的集市和市场时代的资料,是历史学家的事。我只想考察,对交换关系的最小进入给财产权带来的影响。我将假定,法律制度的内容也得到扩展,它包括了个人间自愿契约的实施,和对交换中的欺诈行为的有效禁止。
经济单位专门期待,用超出自用的剩余物品,交换他所需要的其他物品,就此而言,这单位必然受制于“市场的盲目力量”,或受制于其他人的选择结果,而对这其他人,该单位并不可以对它们作直接的控制。与自足情境(在这里,孤立的单位只遵循自然秩序之力、依赖自己的选择)相比,现在,必然存在对其他经济单位之行为的依赖。这其他人的行为,并不在财产法和契约法之内,不受主权者的控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境里,进入专业化——交换关系,仍然是自愿的;个人或者家庭单位进入“市场”,只是为了追求最终消费品的预期的更高价值。自主的自足存在,即自己生产所有物品,仍然是可后退的背景。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虽然进入专业化一交换关系增加了对其他人的依赖,但自由并没有任何损失,尤其是当自由被严格消极地界定为他人强制之缺席时。在此情境里,进入交换经济的前景,似乎是选择范围的扩展。
然而,在选择范围的扩展部分,个人的地位仅是预期的,它们必然是不确定的。在选择进入市场关系时,个人不能像在自足条件下的内在经济界限内所做的那样,在变量已界定了的菜单中选择。个人或家庭不能单方面地选择,剩余物品之交换发生的条件,因为这一点,他们也就不能确定地选择由专业化带来的最终增加的价值。
正如我的讨论所表明的,在自足的条件下(如果必要)存在且生存下来的地域固定的单位,并不会丧失任何东西,相反,他们能从对专业化生产和交换的有限进入中,看到收益的希望。我怀疑,这个模型仍然是经济学家们想象的基础,它直接导致对“从交换中获取的利益”和利益相互性的强调。或许,在对财产权制度的看法上,就强调土地的重要意义而言,这个模型也是极端重要的。如果,当我们由此模型出发,自足对个人或家庭单位来讲,不再是可行的选择,那么,财产权与自由的关系,就必须依不同的视角得到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