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议会的期限(2/2)
《代议制政府-英-J.S.密尔》作者:代议制政府-英-J.S.密尔 2017-04-13 12:14
纲领中的显要地位的一年一度的议会,现在很少人关心也很少人谈到。值得考虑的是,不管任期长短,在任期的最后一年,议员所处的地位和在年度议会的情况相同,因此如果任期过短,在大部分时间里实际上就是年度议会。按照现在的情况,七年的期限尽管是不必要地长,也不值得为可能产生的什么好处而加以改变;特别是因为随时可能提前解散议会,这就把博得选民的好评这种动机经常保持在议员的心中。
不管就委托的存续说来多长的任期最合适,各个议员在从他选举之日起的任期届满后应空出他的席位,以及不应有整个下院的普遍更新,似乎是很自然的。假如有任何实际的目的需要推荐这项制度,要说的话可能是很多的。但是它遭到非难的理由比支持它的理由更有力得多。其一是,将没有办法迅速摆脱奉行着不得人心的方针的多数。在有限的,往往也是接近届满的,期限以后举行普选,以及随时可能因为阁员为了他自己而希望举行普选或者以为普选会使他在全国出名而举行普选,都趋向于防止议会和选民之间在感情上的重大分歧。如果下院的多数总是还有几年任期的话——如果下院的多数一点一点地接受新的补充的话,新补充进去的人可能取得其余多数的人的特质而不是改变他们的特质,这时上述分歧就可能无限期地继续下去。下院的一般意见必须大致和国民的舆论一致,这和杰出人物必须能自由表达其最不受欢迎的意见而不致失去席位,是同样根本必要的。还有另外一个反对逐步和部分更新代表制议会的颇为重要的理由。
对相反对的力量有一个定期的普遍检阅是有益的,以便探测国民精神的状况,并无可争议地确定不同政党和见解的相对力量。任何部分的更新都无法确实做到这一点,即使在象某些法国宪法那样,一大部分议员,五分之一或三分之一议员同时出缺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关于允许行政有解散议会权的理由,将在后面涉及代议制政府中行政的组织和职权的一章中予以考虑。
不管就委托的存续说来多长的任期最合适,各个议员在从他选举之日起的任期届满后应空出他的席位,以及不应有整个下院的普遍更新,似乎是很自然的。假如有任何实际的目的需要推荐这项制度,要说的话可能是很多的。但是它遭到非难的理由比支持它的理由更有力得多。其一是,将没有办法迅速摆脱奉行着不得人心的方针的多数。在有限的,往往也是接近届满的,期限以后举行普选,以及随时可能因为阁员为了他自己而希望举行普选或者以为普选会使他在全国出名而举行普选,都趋向于防止议会和选民之间在感情上的重大分歧。如果下院的多数总是还有几年任期的话——如果下院的多数一点一点地接受新的补充的话,新补充进去的人可能取得其余多数的人的特质而不是改变他们的特质,这时上述分歧就可能无限期地继续下去。下院的一般意见必须大致和国民的舆论一致,这和杰出人物必须能自由表达其最不受欢迎的意见而不致失去席位,是同样根本必要的。还有另外一个反对逐步和部分更新代表制议会的颇为重要的理由。
对相反对的力量有一个定期的普遍检阅是有益的,以便探测国民精神的状况,并无可争议地确定不同政党和见解的相对力量。任何部分的更新都无法确实做到这一点,即使在象某些法国宪法那样,一大部分议员,五分之一或三分之一议员同时出缺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关于允许行政有解散议会权的理由,将在后面涉及代议制政府中行政的组织和职权的一章中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