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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扩大选举权(2/2)

代议制政府-英-J.S.密尔作者:代议制政府-英-J.S.密尔 2017-04-13 12:14
受到更好的教育。但是这个标准是有很大缺点的;使人们发迹的更多地是偶然事情而不是某种优点;任何人也不可能靠得到一定的教育就有把握在职位上得到相应的提升,因此把财产作为选举权的基础总是,并且将继续是令人极为讨厌的。把复数票的原则和金钱上的条件联系起来,不仅是本质上该反对的,而且是贬损该原则的可靠方法,使该原则无法长久地保持下去。民主政治,至少在我们国家,目前并不妒忌个人的优越,但它自然地也是正当地一定妒忌基于单纯金钱情况的优越。唯一能证明把一个人的意见计算为不止一个是正当的做法的事情,乃是个人的智力上的优越性;而所缺少的是某种大致确定它的手段。如果存在有真正的国民教育或可信赖的普通考试制度,也许可以直接对教育进行检验。在缺乏这些的情况下,个人职业的性质是某种检验标准。雇主一般说来比工人更有才能;因为他必须用脑劳动,而不仅仅用手。工头一般说来比普通工人有能力,技术性行业的工人比非技术性行业的工人有能力。银行家、商人或制造业者多半比小商人更有才能,因为他要经营管理更大和更复杂的行业。在这些情况下,检验其合格条件的不是单纯担任高级职务,而是成功地执行其职务。为了这个原故,也为了防止人们为选票而在名义上从事一项职业,要求坚持该项职业达一段时间(比方说三年)是恰当的。在满足了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允许执行这类高级职务的每一个人有两票或两票以上的投票权。自由职业,当真正而不是名义上从事这种职业时,当然意味着比这更高的教育程度。

    当一项职业要求经过严格考试,或具备重要的教育条件始能从事时,其成员可立即被给予复数投票权。同一规则可以适用于大学毕业生;甚至可以适用于持有讲授各种较高级学科的学校(在适当保证这种讲授是真实的而不是仅仅装门面的情况下)的合格证件的人,他们已经通过了该类学校所要求的学习课程。牛津和剑桥大学至堪嘉许地和热心公益地设立的授予准校友学位的“地方”或“中等”考试,以及其他有资格的团体(只要他们是对一切人开放的)设立的类似的考试,提供了可以很方便地给与那些通过了这种考试的人以复数投票权的根据。所有这些建议在细节上将引起很多讨论,并容易受到毋须加以预测的反对。给予这种方案以实际可行的形式的时间尚未到来,我也不愿为我所提出的这些具体建议而受到约束。但在我看来明显的是,这一方向是代议制政府的真正理想,通过可能找到的最好的实际办法向这方向做去,就是真正的政治进步的道路。

    如果有人问,这项原则可以进行到什么程度,或者说,根据优越的条件可以给一个人以多少投票权,我回答说,这一点本质上不是很重要的,重要的是区别和等级不是任意作出的,而是一般的良心和理解力所能理解和接受的。但是绝对必要的是不超出在前一章中作为代议制度构成上的优越性条件规定下来的基本原则所设的界限。复数投票权决不应进行到那种地步以致那些因而享有特权的人们,或他们主要所属的阶级(如果有的话),将利用它来压倒社会中所有其余的人。

    根据教育所作的区别本质上是正确的,由于它保护受过教育的人不受没有受教育的人的阶级立法的压制就更为可取;但这种区别必须不致使他们能为他们自己利益实行阶级立法。

    让我补充一句,我认为对复数投票方案说来绝对必要的一点是,这项特权应向社会中的最穷苦的人开放,只要他能证明,虽然有一切困难和障碍,但在知识这方面他有资格享有这种特权。应当有自愿的考试,不管什么人都可参加这种考试,可以证明他达到了所规定的足够的知识和能力标准,从而被允许给以复数投票权。一项特权,如不拒绝给与任何能表明已实现了它在理论和原则上所根据的条件的人,就不一定会触犯人们的正义感,但是如果给与特权仅凭一般推测,难保有时错误,又得不到直接证明,它肯定会触犯人们的正义感。

    尽管复数投票实行于教区选举和济贫法监护人的选举,在议会选举中则尚未为人所知悉,因此不大可能很快采用或愿意采用。但是由于必须在这种选举和平等的普选之间作出唯一选择的时候肯定要到来,凡是不喜欢后者的人开始同意前者总不会为时过早吧。另一方面,尽管这项建议在目前可能不是实际可行的,但它将有助于指出什么是原则上最好的,并使我们能够对那些可能以不很完善的方式促进同一目的的、现有的或可被采用的间接手段之是否适当作出判断。一个人可能按照在同一选举场所投两票以外的办法投双票;他可能在两个不同的选区各投一票。尽管目前这种例外特权毋宁是属于财产上的优越而不属于智力上的优越,但我不主张废除现有的这种办法,因为在采用更好的教育标准以前,废除由金钱状况提供的哪怕是极不完善的标准也是不明智的。

    也许可以找到进一步扩大这项特权的方法以更直接的方式把它同高级的教育联系起来。在任何大大降低选举权的财产条件的未来改革法案中,规定允许所有大学毕业生、所有中学的优秀毕业生、所有的自由职业者,以及或许还有某些其他的人,以这些资格进行特别登记,并在他们愿意进行登记的选区按照这类资格给与选票,另外保留他们作为普通公民在其居住地区的选票,可能是明智的。

    在某种可能给教育本身以其应有的优越影响,并足够平衡受教育最少的阶级的数量优势的复数投票的方式被想出以前,并由舆论欣然接受以前,在我看来,完全的普选的好处不能不同时带来比它更大的害处。的确,很可能出现这种情况(而这也许是我们向真正好的代议制发展时必须经历的过渡之一):限制选举权的各种障碍在某些个别选区完全被扫除,从而他们的议员主要由体力劳动者选出,而在其他地方则保持着现有的选举资格,或者对该选举资格的任何改变都伴随着为防止劳动阶级在议会中占优势的那种选区的组合。

    依照这样的一种妥协办法,代表选举中的反常状态不仅将保留下来,而且增大了。然而这不是一项带决定性的反对意见,因为如果国家不愿通过直接导致正确目的的正规制度去实现这种目的,它就必须满足于一项不正规的权宜手段,作为较之虽无不规则性但却常适合于错误目的,或忽视了其他一些同等必要的目的的制度远为可取的办法。严重得多的反对意见是,这种调整办法和黑尔先生的方案所要求的地方选区的互通有无不相一致;在这种安排下,每个选民依然被禁锢在他登记了姓名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选区之内,除非愿意选举那些地区的候选人之一当他的代表,否则就会根本选不出代表。

    我十分重视已经获得投票权的人们的解放,然而他们的投票是无用的,因为总是在数量上被超过;我对真理和理性的自然影响寄与很大希望,只要真理和理性能保证被听到并得到适当辩护就好了。因此,即使实行平等而普遍的选举我也将不感到失望,假如根据黑尔先生的原则一切少数的比例代表制使这种选举名副其实的话。但是如果在这问题上所能有的最好的希望只是完全可以肯定的事情,则我仍将主张复数投票的原则。我提出复数投票不是作为一件本质上不值得想望的事情,不是象排除社会的一部分于选举之外那样,为了必须防止更大害处,这种事情可以暂时容忍。我并不把平等的投票看做属于那种只要能避免不便就是本质上好的事情。我把它看做仅仅是相对说来是好的事情。它比根据不相干的或偶然的情况产生的特权的不平等要好些,但它在原则上是错误的,因为它承认一项错误标准,并在投票者心中产生坏影响。国家的宪法宣布无知有资格享有和有知一样多的政治权力,不是有益而是有害的。国家制度应该把一切有关的事情都摆在公民的心中,关心这些事情是为了他的利益。因为每个公民认识到每个人都应有某种影响,而较有德和较明智的人应有更大影响,是符合他的利益的,所以国家明白宣布这一信念,并在国家制度中把它加以具体化就是很重要的。

    这些事情是一国制度的精神所在,但是制度的这种力量却是一般思想家,特别是英国思想家最少关心的,虽则在每个实际上并未受到巨大压迫的国家,制度的精神所产生的效果比制度的任何直接规定要大,因为正是由它形成国民性格的。美国的制度把这样一个信条深深铭记在美国人的心里:任何一个人(有白色皮肤的)和任何别的人一样好;人们感觉到,这一错误信条是和美国人性格中的某些更为不利之点密切联系着的。一个国家的宪法竟承认这种信条,不是一件小祸害;因为相信这种信条,不论是明示的还是默示的,对道德和智力上优越性的影响几乎和大多数政府形式所能产生的影响一样有害。

    或许有人会说,规定最有教养的人和最没有教养的人具有同等影响(就一个人对一个人来说)的宪法仍然有助于进步,因为向较少教养的阶级不断地作出的呼吁,他们的智力所受到的锻炼,以及较有教养的人为了启发他们的判断和使他们免除错误和偏见不得不作出的努力,都是对他们智力发展的有力刺激。至于这种最可想望的效果真正会使较少教养的阶级有资格取得某些权力,甚至取得一大部分权力,我是承认的,并且已经极力主张了。但是理论和经验都证明,当他们拥有一切权力的时候就会发生一股逆流。凌驾一切的人们,不管他们是一人还是少数几个人或是多数人,就不再需要理性的武器了,因为他们能使他们的单纯意志占优势。无人能反抗的这些人,通常总是过分满意于他们自己的意见,以致不愿改变它们,或者不耐心地听别人告诉他们说他们错了。

    给予智力增长以强大刺激的是正在崛起的地位,而不是已经掌握权力的地位;而在上升的道路上的所有阶段中,不管是暂时的还是永久的,发展最好和最高品质的是这样一种人的地位,他们强大到足够使理性占优势,但又不是强大到胜过理性。按照我们所主张的原则,这就是在实际可行的范围内富人和穷人,受教育多的和受教育少的人,以及将社会划分开的所有其他的阶级和派系等,他们所应处的地位。把这一原则和允许智力上的优越具有分量上的优越的另一正当原则结合起来,政治组织就会实现唯一符合于人类事务的复杂性质的那种相对的完善了。

    在前述对普遍的但分等级的选举权的论证中,我未考虑性的差别。我认为性的差别和身高或头发颜色的差别一样同政治权利是毫不相干的。所有的人对好政府具有同样的关心;所有人的福利都同样受到它的影响,他们都同样需要在政府中的发言权以保证他们的一份利益。如果说有什么不同,那就是妇女比男子更需要好政府,因为她们身体较弱,更仰赖法律和社会的保护。人类很久以来已经抛弃支持那种认为妇女不应当有选举权的结论的唯一前提。现在没有人认为妇女应该处于个人奴役的地位,认为她们不应该有思想、愿望或职业,而只是丈夫、父亲或兄弟的家庭苦役。允许未婚妇女——和许给已婚妇女的差不多——和男子一样保有财产,以及保有金钱的和商业的利益。妇女应该思想、写作和做教师被认为是合适的和正当的。这些事情一被承认,政治上的取消资格就无可资依据的原则了。现代世界的整个思想方法是越来越强调反对社会有权决定个人适合做什么和不适合做什么,以及允许他们做什么和不允许他们做什么。如果说现代政治学和政治经济学的原则是有用的话,那就是证明这些问题只能由人们自己作出正确判断,并证明在完全自由选择的情况下,在存在着实际上资质差别的地方,多数的人将从事他们一般说来最适合做的事情,只有个别的人才会采取异常的行动。要么现代社会改良的整个趋势是错误的,要么它应当贯彻到废除一切排斥个人或使其无能力得到诚实服务机会的做法。

    为了证明妇女应有选举权,甚至不必要提出这么多的论证。即使说她们应该是从属的阶级,只限于从事家务并服从家长是正确的,这和这样说是错误的一样,她们将同样需要选举权的保护,以保证不致遭到家长权力的滥用。男子和妇女一样,需要政治权利不是为了可以进行统治,而是为了不致受到暴虐的统治。男性的大多数,并且在他们的整个一生中,不外是麦田或工厂里的劳动者;但是这并不使得选举权对他们来说就不那么值得想望,或者就可以反对他们对选举权的要求,如果他们不大可能滥用选举权的话。没有人硬说妇女会滥用选举权。据说最坏的情况是,她们会作为单纯的从属者按照男性亲属的命令投票。如果事情是这样,就让它这样吧。如果她们为自己着想,那就是大好事,如果她们不为自己着想,那也无关大局。去掉人们的脚镣对他们来说就是件好事,即使他们不希望走路也罢。在涉及人类最重要的事情上,不再被法律宣布为无能力表示意见和无资格作出选择,这对妇女的道德地位就已经是一大改进了。有某些她们的男性亲属不能强要但又希望有的东西可以给与,对她们个人来说会有某种好处。丈夫必然要和他的妻子讨论这事情,而投票不是专属于他的事情而是共同关心的事情,这也会是一大好处。人们并未充分考虑到,她能够离开男子而独立地对外部世界作某种行动这一事实,如何明显地提高她在一个普通人眼里的尊严和价值,并使她成为尊敬的对象,这种尊敬,对于完全仰赖男子维持其社会存在的一个妇女来说,不是任何个人品质曾经得到过的。投票本身也会在质的方面有所改进。男子往往不得不为他的投票找到正当的理由,以便能诱导一个比较正直和公正的人和他一起为同一主张服务。妻子的影响常使他忠于他自己的真实的意见。诚然,这种影响有时不用在公共原则方面,而会用在个人利益或家庭的世俗虚荣方面。但是,凡是妻子的影响具有这种倾向的地方,这种影响早已在那种错误方向上被发挥尽致了。确实如此,因为在当前的法律和习惯下,一般说来她对政治是完全陌生的,不认识政治包含有能让她认识到的原则即政治中有荣誉问题,多数人当自己的荣誉不被放在同一件事情上时,对别人的荣誉问题是很少有同情的,正如他们对不同宗教的人们所具有的宗教感情很少有同情一样。给妇女以投票权,她就会受到政治上荣誉问题的影响。她学会把政治看做是一件她被允许对之有意见,而且如果有意见就应当采取行动的事情。她对这事情有了一种责任感,不再象现在这样感到不管她施加多大的坏影响,只要男子能被说服,就万事大吉,他的责任掩盖一切。只有靠她自己被鼓励去形成一项意见,并对应当和良心一起战胜个人或家庭利益的诱惑的那些理由有了明智的理解,她才能不再对男子的政治良心起妨碍作用。她的间接力量只有靠把它变换成直接力量才能防止它在政治上有害。

    我曾经设想选举权以个人的条件为根据,在好的事态下它会是那样的。在它以财产条件为根据的地方,如在我们国家和其他多数国家,矛盾就更为突出。当妇女能提出要求于男性选民的一切保证时,却规定独立的处境、户主和一家之长的地位、纳税以及其他等等条件,且不说基于财产的代表制原则和制度本身,以及单为排除妇女而设的格外的个人资格,这种情况已经超出通常的不合理了。如果进一步指出,在这样做了的国家里,一个妇女现在统治着,这个国家曾有过的最辉煌的统治者是个妇女,则无理性的图景,以及难以掩盖的不公平,就是完全的了。我们希望,随着将垄断和暴政的铸模结构的残余一个又一个地摧毁的工作的不断进展,这一个将不是最后一个消失的;希望边沁、塞缪尔·贝利(Sa-muelBailey)先生、黑尔先生以及我们时代和我们国家的其他许多最有力量的政治思想家们(且不说其他的人)的意见,将深入那些未因自私或根深蒂固的偏见变得十分顽固的人们的心里;还希望,在另一代消逝以前,性别这种偶然事件,将和肤色这个偶然事件一样,不被认为是剥夺公民同等保护和正当权利的一项充足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