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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沉思第四》的诘难(2/2)

对笛卡尔沉思-的诘难-法-伽森狄作者:对笛卡尔沉思-的诘难-法-伽森狄 2017-04-13 12:13
得很好:你没有理由埋怨上帝,他事实上从来没欠过你什么;反而你有理由感谢他,感谢他分给了你的一切财富。不过总是有使人惊奇的东西,即为什么他没有把更完满的财富给了你,假如他知道,假如他能,假如他不因此而嫉妒你的话。

    你接着说:你也不应该埋怨上帝助长你做成了这个意志的行为,即是说,做成了使你弄错了的那些判断,因为这些行为是依赖于上帝的,因此就是完全真实的、绝对善良的;在某种意义上,你能够做成这些行为比你不能做成这些行为,在你的本性上有着更多的完满性。至于缺陷(错误和罪过的形式理由就在于缺陷),它不需要上帝方面的任何助长,因为它不是一个东西,也不是一个存在,因为假如把它连系到上帝上去,把上帝当做它的原因,那么它就不能叫做缺陷,而应该叫做否定,按照学校中所给予这两个辞的意义来说。然而尽管这个定义相当细致,却不能令人完全满意。因为尽管上帝不助成存在于行为里边的缺陷(这种缺陷正是人们称之为错误或虚假的那种东西),他却助成了行为;假如他不助成行为,那就不会有缺陷。再说,他自己就是弄错或发生错误的能力的作者,从而他就是一种无能力的能力;因此,看来存在于行为中的缺陷不应该过于往能力上去牵扯,因为能力本身是软弱无力的,而应该牵扯到它的作者身上,作者既然能够使它有能力,甚至使它超过需要地更加有能力,而他却愿意把它做成它现在那个样子。的确,人们并不因为一个锁匠没有做一把大钥匙去开一个小匣子而责备这个锁匠,而是责备他虽然做了一把小钥匙,却把这把钥匙做得不合适以致开不开或很难开这个小匣子。同样,实在说来,这不是上帝的过错,如果说上帝愿意给像人这样懦弱的造物一种判断能力,而他给他的这种能力没有大到能够足以理解一切,或理解大部分事物,或理解最崇高的东西,这倒不是他的过错;而问题无疑地在于,令人惊奇的是,为什么在他想要交给人去判断的那么一点点事物里面,几乎没有什么是他所给予人的能力所不感到没有办法、犹疑不决和无能为力的。

    三、在这以后,你又追求你的错误都是从什么地方来的,它们的原因可能是什么。我先不和你争辩为什么你把理智叫做“认识观念的唯一功能”,即是说,它有不加可否,单纯领悟事物的能力,为什么你把意志或自由裁决[4]叫做“判断的功能”,即是说,由它来肯定或否定,赞同或不赞同。我只问你,你为什么把理智限制在某些界限之内,而对于意志或对于随便裁决的自由却不给予任何限制。因为,实在说来,这两种功能的范围似乎相等,或者至少理智似乎有着和意志同样大的范围;因为假如不是理智事先已经预见到了,意志是不会趋向于任何事物的。

    我说,理智至少有着同样大的范围,这是因为它的范围似乎比意志的范围还大。这不仅由于,无论什么东两,假如我们事先对它没有领悟,它的观念浚有被理智所理会和提出,那么我们的意志或自由裁决就无所趋向,我们就不能加以任何判断,因而我们就不能做任何选择,对任何东西就不能有所爱、憎;同时也由于,我们模模糊糊地理会了许许多多的事物,而我们对这些事物并没有加以任何判断,也没有任何鄙弃或希求的感情。甚至判断的功能有时是如此地拿不准,以致借以判断的理由在两方面的分量都一样,或者两方面都没有理由,因而就没有任何判断,虽然理智理会了、领悟了这些事物,而这些事物因此就仍然不能确定。

    还有,你说:在你心里的其他一切东西里边,你不知道有任何一个是这样完满、这样广大,虽然它还可以更大、更完满,举例来说,譬如知的功能,对于这种功能,你甚至能够做成一个无限的观念。这明白地表示了,理智的领域并不比意志的领域小,因为它可以扩大到一个无限的对象上去。至于你所承认的:你的意志和上帝的意志相等,不是在领域上相等,而是形式地相等,我请问你,你为什么对于理智不也可以这样说,假如你像界说意志的形式概念一样地界说理智的形式概念。

    然而,为了用一句话结束我们的争辩,请你告诉我,什么是意志能达到而理智不能达到的。假如没有,那么,看来是,错误,就如同你说的那样,不是由于意志的领域比理智的领域大,它要判断的事物是理智所没有理会到的,而是由于两种功能有着一样大的领域,理智把某些事物理会得差了,意志就在这些事物上也做出一个坏的判断来。这就是为什么我看不出来你一定要把意志扩展到理智的界线以外的道理,既然意志并不判断理智所没有理会到的事物,而意志判断得不正确的事物,也正是因为理智理会得差。

    关于你推论各种事物的存在,你举了例子来证明你的意见。这个例子谈到对于你的存在的判断这一点上,实在说来是非常好的;不过,谈到别的事物时,似乎就很糟;因为,无论你怎么说,或者甚至可以说,无论你捏造什么,千真万确的是:你既不怀疑也不能不断定除了你之外还有某种别的东西存在,而且它和你不同,既然你已经非常清楚地理会到了在世界上不只你一个人。你假定说你没有理由使你相信这一个而不相信另外一个,不错,你可以这样假定;不过你同时也应该假定这并不等于由此就可以说有任何判断,应该假定意志总是停留在“无所谓”的情况,总是下不了任何判断,一直到理智找到了这一方面的真实性比另外一方面的真实性更多时为止。

    从而你接着说:这种“无所谓”的情况一直达到理智所不能领会得相当清楚、相当明显的事物上去,以致不管你适于对某种事物进行判断的那些猜测的可能性有多么大,你所有的唯一知识,即这些不过是一些猜测,就足以便你有可能把事物判断得恰好相反。这话,我认为是不对的。因为,你有的知识,即这些不过是一些猜测,很可能使你的心灵为猜测所左右,而所下的判断将是不坚定、不牢靠的,但它绝不能使你把事物判断得恰好相反,除非后来你的心灵有了不仅同样可能,而且更有力,更显明的猜测。你接着说,你这几天对这一点有过经验,这几天你把你以前当作非常真确的一切事物都假定为假的。不过你要记得,你这句话并没有得到过大家的赞同;因为,说实在话,你并没有能够使你自己相信你从来没有看见过太阳,没有看见过地,也没有看见过人,从来没有听见过声音,没有行走过,没有吃过东西,没有写过字,没有说过话,也没有做过用身体来做的其他类似的行动。

    由此可见,错误的形式不见得像你所认为的那样,是在于自由裁决运用得坏了,而是在于在判断和被判断的事物之间的关系太少的原故,这是由于理智所理会的和事物本身不一样所致。这就是为什么,错误不是来自自由裁决方面,由于它判断得坏;而是来自理智方面,由于它理会得不好。因此可以说自由裁决对于理智是这样的一种依存关系,即假如理智把某一事物理会得或认为是理会得清楚,自由裁决就会把判断下得坚定、确切,无论这个判断在实际上是正确的也罢,或者它被认为是如此的也罢;但是,假如它把事物理会得很模糊,自由裁决就会把判断下得犹豫、不确定,不过带有这种信念,即它更可能是对的,而不会是它的反面,即使这个判断可能与事实相符合,也可能与事实不相符合。由此可见,问题并不怎么在于我们是否有能力阻止我们自己犯错误,而是更在于我们是否有能力阻止我们自己坚持错误;而为了检查和改正我们自己的判断,不怎么需要我们强行使用我们的自由裁决,而是我们必须把我们的心灵运用到更清楚的认识上去,有了更清楚的认识,随之而来的就一定会是一种更好的,更可靠的判断。

    四、在结论里你夸大了你所能够丛这一《沉思》里得出的成果,同时你预先规定了你要达到真理的认识的做法,你说如果你对你理会得非常完满的一切东西都加以足够的注意,如果你把它们从你理会得模糊不清的东西里边分别出来,你就将万无一失地达到真理的认识。这不仅是真的,而且事实也是如此,即前一个《沉思》(即使没有它,这也能够理解)整篇似乎就是无用的,多余的了。不过,请你注意,为了不致弄错起见,问题不在于知道是否应该把事物理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而是在于知道怎么,用什么方法,才能认出我们有一个如此清楚、明白的智慧,使我们可以确信它是真的,使我们不可能弄错。因为你将会注意到,自一开始我们就反驳你说甚至在我们觉得我们对一个事物认识得如此清楚、如此明白,以致我们不能想我们还能认识得更清楚、更明白的时候,我们也经常会弄错。你自己也做过这个反驳,不过我还是在期待这个艺术,或者这个方法,我以为你主要地应该在这方面下工夫。

    [1] “神见”(providene),即上帝事先有意的一种安排,相当于我国旧时的成语“天意如此”的“天意”。——译者

    [2] “节约”指天工之巧妙而言,详见下段。——译者

    [3] 即瓣膜。——译者

    [4] Librearbitre这个辞我国一般都按英文free

    will译为“自由意志”。根据上、下文,此处似乎应该按照这个辞的原义译为“自由裁决”,——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