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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篇 委任(2/2)

法学总论-古罗马-查士丁尼作者:法学总论-古罗马-查士丁尼 2017-04-13 12:11
合,委任是有拘束力的,因为如果他不委任你,你不会借钱给铁提的。

    7.又违背善良风俗的委任契约是没有拘束力的,例如铁提委托你去偷盗,或对他人加以损害或伤害。虽然你由于这一事实而受处罚,你对铁提不享有任何诉权。

    8.受委任人不得逾越委任权限。例如某人委托你在一百金币限额内购买土地,或为铁提作保,你不得超过这一限额而购买或作保,否则你对他不享有委任诉权。所以萨宾和卡西主张,即使你在一百金币限额内提起诉讼,也是徒劳的。相反一派的法学家则认为你可以在一百金币限额内提起有效的诉讼,这一派的意见当然比较合理。如果你以少于限额之价购买,毫无疑问,你对委任人享有诉权,因为如果有人委托你在一百金币限额内购买土地,这种委任应认为如有可能的话,你应以比较低的价格购买。

    9.依法缔结的委任契约,在未开始履行前被撤销的,丧失其效力。

    10.开始履行委任契约以前,委任人或受委任人死亡者,委任契约丧失效力。但是考虑到实际效果,经决定在委任人死后,你如不知情而处理了委任事务,你可以提起委任之诉,否则你的正当而合理的不知情将给你带来损害。类似的决定是:如果在铁提的管事被释放后,债务人不知情而向他清偿的,债务人免除其债务;诚然,依照严格法,债务人既向不应受领的人清偿,他不得免除债务。

    11.任何人有拒绝接受委任的自由,但是既已接受,必须履行,否则应及早终止委任,以便委任人自己或使他人处理事务。除非提出终止委任时,委任人仍有充分机会完成其事务,否则委任人得对他提起委任之诉;但是因正当理由被阻止提出终止委任契约或不能及时提出的,不在此限。

    12.委任契约的生效得附期日或条件。

    13.最后必须指出,委任除非是无偿的,否则总是采取其他契约的形式,如果订明报酬的,就成为租赁契约了。一般说来,凡在不取报酬而接受责任的情况下所缔结的是委任契约或寄托契约,在同一情况下收取报酬的就成为租赁契约。因此,如把衣服交洗衣人洗涤或整洁,或交裁缝修补,而不给予或承诺给予报酬,就享有委任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