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漫步小说网 > 其他书籍 > 法学总论-古罗马-查士丁尼章节目录 > 第四篇 奥尔斐特元老院决议

第四篇 奥尔斐特元老院决议(2/2)

法学总论-古罗马-查士丁尼作者:法学总论-古罗马-查士丁尼 2017-04-13 12:11
   ②

    此间显然是指身分小减等而言。遭受身分大减等或中减等的人丧失公民权,从而丧失继承权。又十二表法规定的继承权是一种宗亲权利,遭受身分小减等的人,脱离原来宗亲关系,从而丧失继承权。在以后年代里,继承权完全建立在血亲基础上,自然不因身分小减等而消灭。

    3.最后必须指出,生父不确定的子女,也可以根据这一元老院决议,继承他们母亲的遗产。

    4.如有几个法定继承人其中有放弃继承的,有由于死亡或其他原因而不能承受遗产的,他们的份额加添到承受遗产者的部分,如果承受遗产者死亡在先,加添部分①由其继承人取得。

    ①

    可能继承人中一人承受迫产在先,而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在后,如他们放弃时,承受遗产者已死亡,加添部分由其继承人取得。